一場突破傳統的判決值得給予掌聲!
2025年,江蘇連云港贛榆區法院的一紙判決,在房地產金融糾紛領域投下巨石。購房者柏某、楊某娟因開發商爛尾樓項目陷入"錢房兩空"困境,卻意外迎來司法轉機——法院判決開發商承擔剩余60余萬元貸款本息,購房者無需繼續還貸,并退還已付首付及利息。這一判決直接否定銀行"無論房屋是否交付均需還貸"的傳統格式條款,被網友紛紛叫好,認為是一場"穿透形式正義的實質公平實踐"。
然而,這樣一個本應引發全民關注的里程碑式判決,卻在輿論場中波瀾不驚。澎湃新聞、第一財經等媒體雖作簡短報道,但多聚焦于案件本身,缺乏對其社會意義的深度剖析。短視頻平臺雖也有相關圖集傳播,點贊數卻不足千人,遠不及同期滑翔傘世界杯等體育賽事的熱度。
更令人深思的是,該判決在法律界亦未引發廣泛討論,鮮見法學教授或行業專家的系統性解讀。
那么問題來了:這個案子的意義在哪里?
眾所周知,咱們的樓盤預售制借鑒香港"樓花"模式,但卻只學了表面,沒有引入核心保障機制——香港要求購房款存入律師行托管賬戶,按工程進度支付;內地則由開發商掌控資金,挪用風險極高。這種制度設計使得爛尾樓問題成為系統性頑疾,而單個判決難以撼動既得利益格局。銀行作為格式條款制定者,更傾向于維持"購房者擔責"的行業慣例,避免風控成本上升。
爛尾樓項目往往涉及地方稅收、就業等政績指標,部分法院顧慮"判倒開發商"引發連鎖反應,習慣性犧牲購房者權益。本案中,贛榆法院雖突破常規,但地方政府未主動宣傳,甚至可能通過"維穩"邏輯限制輿論擴散,導致判決的社會示范效應被削弱。
即便判決生效,開發商資金鏈斷裂的現實仍可能使購房者難以實際獲償。若開發商賬戶無錢,購房者即使勝訴仍可能陷入"紙面正義"。這種執行難問題,使得公眾對類似判決的期待值降低,進而影響其傳播熱度。
從過往來看,本案判決也并非孤立事件。2023年最高法《關于商品房消費者權利保護問題的批復》已明確購房者價款返還請求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權,而贛榆法院的判決正是對這一精神的具體實踐。這種司法理念的轉變,標志著從"誰買房誰擔責"向"誰過錯誰擔責"的進步。
判決后,多家銀行提升開發商履約能力審查權重40%,住建部加速修訂《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推動監管賬戶與工程進度掛鉤。這種倒逼機制若持續發力,可能從源頭減少爛尾樓風險,使類似判決逐漸常態化。
另一方面,盡管當前此案關注度有限,但在網易平臺引發的熱烈討論,顯示出民間對司法正義的強烈期待。若類似判決持續出現,可能形成"個案突破-制度完善-社會共鳴"的良性循環,最終推動預售制度根本性改革。
結語:在制度冰面上鑿開一個人道缺口
連云港判決的無聲,折射出中國法治進程中的深層矛盾:形式正義與實質公平的沖突、制度慣性與司法覺醒的博弈、資本利益與民生訴求的角力。它未能成為熱搜頭條,卻在160萬爛尾樓家庭心中種下希望的種子;它未引發全民歡呼,卻在法律文書中寫下"生存權優先"的時代注腳。
或許,真正的法治進步本就無需喧囂。當司法者敢于在制度冰面上鑿開人道缺口,當裁判文書開始為"人之常情"留一席之地,當購房者終于可以挺直腰桿對"霸王條款"說"不",這本身就是文明的刻度。
正如網友所言:"當開發商明白違約終將自食其果,當銀行學會敬畏消費者權利,我們才真正抵達了法治文明的彼岸。"
本文引用:連云港贛榆區法院官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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