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
第二十一期
《民法典》法律日歷
2025年是民法典施行的五周年,以《民法典》內容為核心的普法欄目「法律日歷」,每周一期,用專業的視角幫您還原案情原委,分析復雜情況,解決實際問題。「精選案例」精心挑選涵蓋婚姻、繼承、合同、物權、人身等方面的一百余個生活案例,分析案情、普及法律常識;「名詞解釋」用通俗易懂的話語為讀者解釋專業的法律名詞,傳承法律思想,弘揚法治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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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詞解釋
章程:設立社會團體法人的法定必備文件,是調整社會團體內部關系,規范內部成員行為,明確法人活動準則的重要依據,對于社會團體法人具有重要意義。設立社會團體法人應當依法制定法人章程。
精選案例(四十一)
【網銀支付操作失誤】
石女士是甲公司的財務人員。周五下午,公司采購員要求其向乙公司匯款5.4萬元,用于采購橡膠。當時已近下班時間,財務人手不足,她詢問能否下周再付款,采購員卻堅持要求匯款。石女士遂通過公司銀行賬戶進行網銀轉賬。周一上班后,乙公司反映沒有收到貨款。石女士趕忙查看匯款記錄,發現錢錯匯給了丙公司。石女士與丙公司交涉,對方拒不承認收到這筆錢。為了追回匯錯的錢,甲公司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解釋
民法典專章規定了不當得利行為。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法律或者合同上的充分根據,使他人受損而自己獲得利益,由此引起利益所有人與不當得利人之間的一種債的關系。
近年來,隨著高科技在經濟、金融領域中的運用,許多經濟主體利用電子交易平臺,如網上銀行、支付寶、微信轉賬等進行經濟往來,人們享受快捷便利的同時,也常因失誤操作引起許多法律糾紛。因此,通過網絡付款時務必確認收款人的名稱、賬戶是否正確,一旦發生了失誤操作,也不要慌張,應在第一時間聯系對方,禮貌溝通說明情況。如果對方無法聯系或者溝通不能達到目的,應注意保存相關證據向法院起訴,維護權益。本案中,甲公司財務人員石女士網絡支付操作失誤,導致貨款匯到丙公司賬上。丙公司收取貨款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應當返還不當得利5.4萬元。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條
得利人沒有法律依據取得不當利益的,受損失的人可以請求得利人返還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為履行道德義務進行的給付;
(二)債務到期之前的清償;
(三)明知無給付義務而進行的債務清償。
精選案例(四十二)
【限時搶單被取消】
李同學在網購平臺上看到一款心儀已久的品牌運動鞋在搞限時促銷的活動,活動規則寫的是12日凌晨零點開始促銷,只要在活動開始半個小時內下單,即可享受半價優惠。于是,李同學一直熬夜在凌晨成功下單,完成支付后李同學便期待著收到新鞋。誰知過了兩天,賣家通知李同學說,促銷活動過于火爆,貨物已經售空,單方取消了訂單,并將貨款全額退還。熬夜下單,期待落空,李同學為此感到不平,遂找賣家理論,賣家不予理會。那么,限時搶單能被賣家隨意取消嗎?
法律解釋
合同成立的時間是提交訂單成功的時間。也就是說,李同學在提交訂單成功后,他與賣家簽訂的買賣合同已經成立,那么雙方就應該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在這個買賣合同里,李同學最主要的義務是付款,賣家最主要的義務是按時發貨。賣家沒有按時發貨,反而單方取消訂單,顯然違反了合同約定,屬于違約行為,李同學有權向賣家主張承擔違約責任。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
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
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
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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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斷題
在電子合同中,如果提供服務的憑證沒有載明時間,則交付時間以憑證的簽發時間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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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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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二條,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訂立的電子合同的標的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遞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貨人的簽收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的時間為提供服務時間;前述憑證沒有載明時間或者載明時間與實際提供服務時間不一致的,以實際提供服務的時間為準。電子合同的標的物為采用在線傳輸方式交付的,合同標的物進入對方當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統且能夠檢索識別的時間為交付時間。電子合同當事人對交付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方式、時間另有約定的,按照其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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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1.《無規矩不成法》.二〇二五民法典日歷.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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