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法律法規對值班確實沒有明文規定。
從傳統上來看,值班具有自愿性,從事的工作可能與自身崗位職責相關,起到安全、防護、聯絡的作用并無實質上的工作強度,承擔一定的看護義務,在值班的過程中可以休息,在崗期間可以自由的從事一些與工作無關的活動。
由于系值班,倘若在崗期間遇到突發事件,值班工作人員應遵照單位制定的緊急情況處置計劃,聯系相應負責人員協調處置。
倘若在崗期間遇到突發事件,未能及時發現匯報,要承擔一定的責任。基于其性質系無償的。筆者認為可以參照適用無償幫工之規定,而不能以規章制度予以懲戒和處罰。
《民法典》中并未對無償幫工的責任歸屬及賠償問題作明確規定。這點可以參照最高院頒布的《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在從事幫工活動中致人損害的,被幫工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被幫工人承擔賠償責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幫工人追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不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條 無償提供勞務的幫工人因幫工活動遭受人身損害的,根據幫工人和被幫工人各自的過錯承擔相應的責任;被幫工人明確拒絕幫工的,被幫工人不承擔賠償責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圍內予以適當補償。 幫工人在幫工活動中因第三人的行為遭受人身損害的,有權請求第三人承擔賠償責任,也有權請求被幫工人予以適當補償。被幫工人補償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償。
關于值班,部分地方法院有相應規定。
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第二十二條規定:”下列情形中,勞動者要求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一般不予支持。……(2)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
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關于勞動爭議若干問題的解答》規定,”以下情形中,勞動者要求單位支付加班待遇,勞動爭議處理機構不予支持:……(2)單位安排勞動者從事與其本職工作有關的值班任務,但值班期間可以休息的。“
再來看一下具體的案例怎么說。
關于超時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問題。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王某強提交的證據中無聯海科技公司蓋章,聯海科技公司對此不予認可,故本院無法采信。王某強工作崗位為司爐,其工作中的工時不同于標準工時制,其工作內容中的巡查時間不超過8小時,且其工作具有值班值守性質,巡查之外的時間可以休息。在此情況下,其要求支付超時加班工資,沒有依據。根據聯某科技公司提供的加班申請、考勤表、及工資明細,表明已支付王某強相應的加班工資,數額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故王某強再行要求給付超時加班工資及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于法無據,不應獲得支持。
參考案例:(2016)京01民終4764號
因此,勞動者完全可以拒絕。
倘若用人單位在安排時明確指出具體工作內容,譬如勞動者必須緊盯屏幕、緊盯電話、緊盯客戶。這就脫離了值班的本意,具有緊密的工作強度,需要耗費精力腦力,此時應當支付加班費。
值班通常具有臨時性、非生產性特征,且值班期間可以休息,而本案中勞動者持續每日工作12小時,不符合值班的臨時性特點,且工作強度較高,不符合值班的非生產性特征,應認定為加班。勞動者主張加班事實,應承擔舉證責任,但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的證據而未提交,應承擔不利后果。結合勞動者提交的微信聊天記錄、考勤統計表等證據,可推定用人單位掌握加班事實的證據,故對勞動者主張的加班事實予以采信。
參考案例:(2023)京02民終1796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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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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