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養我小,我養你老”
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
然而,
當“養小”與“養老”的天平發生傾斜,
古稀老人的晚年生活如何保障?
近日,鄰水縣法院川渝高竹新區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多子女、再婚家庭的贍養糾紛,讓復雜的“家庭難題”得到妥善解決。
“養小”遇上“養老”
責任如何劃分?
本該是兒孫繞膝、安享晚年的年紀,蔣婆婆與簡爺爺為什么會為養老問題鬧上法庭?
原來,蔣婆婆與簡爺爺是再婚家庭,蔣婆婆膝下共有五名子女,但僅有小兒子簡某由兩人共同生育,蔣婆婆在經歷離異、喪偶后,帶著三兒子、四兒子與簡爺爺重組家庭共同生活,大兒子、大女兒則由其第一任丈夫撫養成人。
了解案情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與五名子女取得聯系。
大兒子與大女兒對于贍養母親的問題震驚不已,回應到:“當年我們才幾歲她就離家了,這么多年也沒管過我們,憑什么要我們來給她養老?”
三兒子及四兒子對簡爺爺的贍養問題爭議也很大:“養母親我們沒話說,但是我們十幾歲就出去打工養活自己,跟繼父只共同生活了幾年,現在說贍養問題,是不是該區分比例?”
小兒子對此也有話說:“父親只有我一個兒子,那就我自己養,我已經負擔一個人了,養母親的責任該由他們幾個人分擔吧。”
面對劍拔弩張的一家人,承辦法官也犯了難,贍養義務人包括婚生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繼子女,家庭糾紛又牽扯出離婚協議、分家協議,家庭成員間長期積壓的矛盾與不信任讓調解工作難上加難。承辦法官深知,簡單的責任劃分和費用分攤無法從根本上解決問題,案件關鍵還是在于化解心結,喚醒親情與責任。
雖有“千千結”
亦尋“最優解”
雖然案件背后是積年累月的家庭矛盾,但血濃于水,雙方關系也并非不可調和。
承辦法官逐一與五名子女進行深入溝通,首先要解決的就是法律認知的差異,對于父母未盡撫養義務,子女是否應當盡贍養義務的問題,耐心向當事人進行釋明,贍養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義務,并不會因為撫養的缺位而導致贍養義務的免除。撫養義務與贍養義務并非等價交換,不能以共同生活的年限來劃分責任。同時,積極借助村委會、當事人親友等中間力量,對當事人進行勸導。
在各方情緒得到安撫、法律認知趨于統一后,五名子女都對老人的贍養問題提出了自己的想法,于是,承辦法官將當事人約在一起,竭力尋求最佳的利益平衡點。
“贍養老人是子女應盡的義務,有困難可以商量解決,但義務不能推卸。同時,老人也應體諒子女的現實不易。”在承辦法官的引導下,子女們逐漸放下成見、坦誠溝通,協商起老人的養老問題。考慮到大兒子與大女兒生活困境,最終在征得兩位老人的同意下,幾名子女就贍養事宜達成一致,由三兒子、四兒子、五兒子依次輪流負責照顧老人生活起居并提供醫療支持。
“那我今天就把爸媽接到我家去,老五你從外地趕回來家里都沒收拾,帶著弟妹也到我家去住。”調解結束后,三兒子攙扶起母親往家走。
贍養糾紛的背后,往往是剪不斷理還亂的親情與現實的碰撞。鄰水縣法院將繼續深耕家事審判,織密涉老權益保護網,讓孝親敬老在全社會蔚然成風?
鄰水縣人民法院
文 稿|向 垚
編 輯|廖 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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