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家酒店商家紛紛表示,在攜程平臺運營過程中遭遇了令人無奈的境況——被強制啟用名為“調價助手”的功能。該功能賦予攜程在后臺直接修改商家房間定價的權限,令商家深感不滿。然而,鑒于攜程平臺在旅游住宿市場中的顯著地位與強大影響力,眾多商家雖心有不甘,卻也只能無奈選擇隱忍,敢怒而不敢言。
新華財經北京6月19日電(記者 潘書寧)當前,酒旅行業“內卷”態勢愈發嚴峻,作為中國規模最大的在線旅游服務商(OTA),攜程集團正深陷一場爭議漩渦。近日,多家酒店商家向本網反映,在攜程平臺遭遇了被強制開通“調價助手”功能的狀況,攜程可在后臺直接修改商家房間定價。鑒于攜程在市場中的強大地位,眾多商家只能無奈選擇隱忍。
所謂“調價助手”,實則是攜程為保證自身價格優勢而推出的一款自動化跟價工具。該工具會定期掃描其他平臺同款酒店產品價格,助力攜程監測自身產品價格與競品平臺的差異。一旦發現攜程酒店定價高于其他平臺,“調價助手”便會立即自動調低酒店底價,或讓酒店產品參與促銷活動。
“自動跟價”實為“強制調價”
“很多時候,我們是接到訂單后才發現價格出了問題。”寧波市某酒店店長李經理無奈說道,“攜程這邊的自動跟價和活動安排,完全不經過我們同意。比如我們參加活動時申報的是八五折,攜程卻在后臺直接改成七五折,還擅自增加紅包、調整促銷方案,既不需要我們的驗證碼,也不告知我們。”
這種情況并非個例,而是正逐漸演變為行業普遍現象。通過“調價助手”,攜程實現自動跟價及活動安排無需商家同意的說法,也得到了國內多個地區商家的證實。
武漢一家酒店店長張經理在接受采訪時也表示:“當攜程的價格高于其他平臺時,系統就會發出預警并自動跟價,全程無需我的允許。”
李經理還透露,攜程將掛牌與“調價助手”功能強行綁定,酒店掛牌后,“調價助手”會自動開啟;即便不掛牌,酒店也可能被自動加入該功能。
不少商家反映,單純強制綁定或開通“調價助手”或許還能勉強接受,但攜程通過該工具,未經商家允許擅自調整酒店房間價格的行為,實在令人難以忍受。例如,為確保客房售賣價格低于其他平臺,攜程自動抓取競品酒店價格后,便通過“調價助手”自行變更客房價格。表面上看是“自動跟價”,實則是“強制調價”。
“其他平臺也有類似功能,但至少每次活動都需要我的驗證碼。而攜程則十分霸道,無需驗證碼就能隨意更改我的活動設置,也不進行任何通知。”一位商家憤憤不平地說道。
更為嚴重的是,若各平臺通過各自的“調價助手”自動跟價、互相追價,最終可能導致酒店房間價格出現極端不合理的情況。比如,酒店房間原價100元,經過多輪追價后,商家實際到手可能僅剩60元。這種無限度的“追價”,最終受損的可能是消費者。
“不敢退 不能退 不好退”
然而,即便遭遇“調價助手”這樣的“霸王條款”,也并非所有商家都有勇氣退出與攜程的合作。商家最為依賴的就是流量,而平臺流量越大,商家的地位就越被動。
券商研報顯示,在國內主流OTA平臺中,攜程的市場份額在2021年就已超過50%。交銀國際研報數據也表明,2024年主要OTA平臺市占率中,攜程預計仍占據56%以上的份額,其龍頭地位難以撼動。
一位酒店店長表示,目前酒店主要使用攜程、美團、飛豬、抖音等平臺。即便遇到上述問題,也僅是退出了攜程的部分產品,并未完全退出平臺。“目前與攜程為普通商戶合作模式,曾開通過特牌,現已關閉。”
業內專家向新華財經表示,在線旅游平臺相對商家具有明顯優勢,無論是小型民宿還是大型酒店,在平臺面前都處于弱勢地位。平臺憑借技術與算法優勢主導價格調整,商家難以與之抗衡,陷入了“不敢退,不能退”的困境。
商家對“調價助手”的另一大不滿在于“不好退”。與“不敢退”相比,退出流程更是讓人頭疼不已。
李經理表示,自己先后申請退出“調價助手”十幾次,每次都經歷“申請 - 駁回 - 再申請 - 再駁回”的循環。“一般情況下,第三次申請時可能會成功退出,但退出后隔一天,業務經理就會重新為你開通該功能,之后又需要自己再次申請退出,如此反復操作。”
華南地區某地級市的一家酒店負責人王經理也表示,店長曾嘗試關閉“調價助手”,但該功能會在未通知的情況下被平臺自動重新開啟,最近一次自動開啟是在半個月前。
行業內卷不應脅迫商家當“炮灰”
一般而言,頭部平臺對下游商家的“極限壓榨”,往往源于市場的不斷“內卷”。為保持市場價格優勢,主導方往往更關注短期利益,從而導致行為變形。繼汽車、外賣等行業不斷內卷之后,近期多家巨頭在酒旅市場也動作頻頻。
6月初,就有多家媒體報道,京東已啟動酒旅相關業務,并在業內“招兵買馬”,甚至有傳言稱,京東以3倍薪資從飛豬、同程、攜程等平臺“挖人”。同樣在6月初,美團在其住宿生態伙伴大會上分享了基于大數據分析的酒旅市場洞察,宣稱要成為酒旅賽道的全新戰略坐標。
然而,這些都不應成為脅迫商家充當“炮灰”的理由。
“如果攜程在在線旅游市場中占據市場支配地位,并利用‘調價助手’功能維持全網最低價,進而擠壓商戶利潤、打壓競爭對手,這種行為很可能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網經社電子商務研究中心特約研究員、上海正策律師事務所律師董毅智表示。
我國《反壟斷法》第二十二條明確規定了“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七類行為,并特別指出“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經營者不得利用數據和算法、技術以及平臺規則等從事前款規定的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
不過,在司法實踐中,通常會綜合多方面因素進行判斷。例如,在涉及平臺反壟斷的案件中,法院會重點考量平臺的市場份額、控制市場的能力以及相關市場的競爭狀況等因素。
近年來,國家在反壟斷方面持續發力。比如2021年,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對阿里巴巴在中國境內網絡零售平臺服務市場實施“二選一”壟斷行為作出182.28億元行政處罰。
上述專家表示,目前國家市場監管的反壟斷關注重點仍集中在藥品、電商等關鍵領域,在線旅游行業尚未成為反壟斷監管的主要對象,目前也缺乏顯著的司法判例。“這需要商家積極維權、提供證據,才能促使監管部門重視并展開調查。”
此前,新華財經就“調價助手”等相關問題多次聯系攜程,但截至發稿時,仍未得到相應回復。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