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2 月 12 日,極晝工作室發布了,該稿件案例被 “ 解困式報道中國案例庫 ” 就 “ 農村婦女權益與困境 ” 主題收錄入庫。入庫推薦語提到: “ 這篇文章能激勵更多女性的行動。正像文章里的一句話: ‘ 有了第一個成功的案例,會有更多站出來的外嫁女。 ’”
在對農村外嫁女失權議題的長期關注中,李曉芳對于外嫁女的維權困境有了更全面的理解與深入的思考。留意到四位勝訴“外嫁女”的故事后,她來到了這個坐落于四川廣安的村莊——玉皇觀社區。從“官司”到生活,從事件到人物,李曉芳通過對事實的準確表達與對細節的巧妙挖掘,展現了一場女性與陳規之間的“戰爭”。2023年,谷雨實驗室的稿件中,主人公周宇女士由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認定困難,而一再敗訴,這一案例反映了許多外嫁女維權受阻的原因,在當時引發了熱議。而這篇文章還進一步呈現了法律維權的局限性:勝訴之后,原有村規民約仍是組織分配集體收入的準則。當外嫁女將不得不為每一筆合法可獲的集體收入打官司時,這一問題又應如何解決?本次復盤,我們將對話李曉芳,聚焦選題方向、采訪技巧與組稿思路,重現這篇稿件的采寫過程。
Q:在外嫁女權益問題已經被多次報道的情況下,您為什么會再次關注這個選題?
A其實我在2023年就有關注到這個選題,我當時看到了浙江諸暨的周宇女士在微博上發的維權過程,她是谷雨發布的那篇文章的主人公。后續我也持續在關注“外嫁女”權益的問題,偶然看到紅星新聞的報道《被擋在村規民約外的“外嫁女”:起訴村組獲得征地補償等集體收益分配背后》。那篇報道讓我感興趣的是,事件中有四個外嫁女去打官司,這和我之前看到的大多“外嫁女獨自打官司”的故事很不一樣,我對她們的故事中“小群體”的故事感到好奇。
除此之外,在之前外嫁女爭取權益的案子中,村莊通常扮演不愿意承認她們權益的反對角色。但這個村莊的四個外嫁女都勝訴了,我就很好奇是不是這個村莊內部發生了一些改變,比如觀念上的松動,或支持外嫁女爭取權益的行動?所以我就和編輯報了這個選題,編輯也認為可以先去了解一下。
Q:在操作選題的過程中,您的思路是怎樣的?
A:開始操作這個選題后,通過紅星新聞的記者,我先聯系上了陳莉和她的律師。后來通過陳莉獲得了其他三位“外嫁女”的聯系方式,并進行了初步的電話訪談,了解她們打官司的過程。但訪談結果事與愿違,村莊仍然是反對出嫁女的狀態,雙方一直存在爭執,村莊甚至會刻意刁難她們。
事實和我最初設想的方向有所偏離,和編輯溝通之后,她提出了一個新的視角:這個女性的小群體之間會不會有些什么互動?比如她們在打官司的過程中會不會有互助的行為,或其他能展開的故事?但我后來了解到其實大家除了平時交流案子,也很少交流。我因此產生了顧慮,故事的展開會不會不夠充分,會不會和其他聚焦外嫁女維權的稿件無甚區別?
不過考慮到這個選題本身就有群體這一基礎在,可操作性還是比較強的,所以我們確定了以“外嫁女群體維護權益”為落點。后來我去四川廣安當地和她們四人進行面對面溝通,聊到了許多官司之外的日常生活細節,補充了許多重要信息。這種在現場的具體交流和在電話里聊的感受很不一樣。我面對的是四個活生生的,在打官司維權的女性,我們的對話就不再局限于官司本身。她們的的個人想法,所作選擇背后的原因,都值得好好挖掘。同時四個人之間的關系雖然不是特別緊密,但也有互助的情節,我覺得也應當重點關注。
Q:在了解事實的過程中,您對這個案件所呈現的困境有什么樣的發現和思考?
A: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可以看到,雖然四個人的官司都勝訴了,但這個問題仍然沒有得到真正的解決。以陳莉為例,她在23年起訴村組之后,拿到了法院判決的集體收益分配。但24年1月,村組的新一次集體收益分配又沒有分到她手上。這其實是一個法律的問題,因為在案件中,法院只能根據她提交的證據(村組織2020到2022年的村集體分配的收支明細),判定其應該得到這三年的集體分配收益。
但案子結束后,村集體再次分配集體收入時,依然能按照原有的村規民約,不給外嫁女分這筆錢。在村民自治背景中,村規民約是最有效的處事準則,而且修改自治條約本身比較復雜,還涉及到基層治理方面的問題,并不是一起判決就能改變的。只要村規民約沒改,外嫁女們還是得通過一次次打官司去獲得其他分配收益,這對她們來說很消耗精力,也很無奈。
玉皇觀社區村集體制定的村規民約
圖源:極晝工作室
2025年5月1號正式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中規定:“婦女享有與男子平等的權利,不得以婦女未婚、結婚、離婚、喪偶、戶無男性等為由,侵害婦女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中的各項權益。”該法條的出臺是一個進步,但其重點支持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的確認,這對周宇一類案子比較適用,她的官司失敗的原因,是村里面不承認她的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法院判決也不支持她的成員身份認定。但對于我寫到的幾位“外嫁女”的情況而言,這一法規就不太適用。正如前面提到的,法院支持了她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也判決了她們勝訴,但只要村規民約不修正,她們的根本問題就無法解決。
蔣勝男委員在2024年“兩會”上的提案意見寫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
圖源:微博
在做案頭資料的時候,我注意到,有學者在研究這個問題的時候提到,外嫁女想解決這個問題,最好的方式是婦女本身要去參政論政。很多村集體的村民小組成員都是男性,男性去制定規則的時候,不太會考慮到女性的處境和權益。所以對于女性而言,維護權益的最好方式是去做制定規則的人,而不是做只能服從規則的人。
Q:在電話聯系和現場采訪的過程中,您如何取得受訪者的信任并激發她們的分享欲?
A:我最初聯系到的是陳莉,因為她本身就是第一個站出來的人,對爭取自己權益有較大的積極性,所以她的態度很積極。她幫忙聯系另外三位女士時,會告訴她們我是特地從北京過來的,讓她們一定要出現,還會督促其他三個人接受訪談。周萍萍跟陳鳳也都挺配合的,但是年紀最小的90后女孩陳小婷最初不愿意接受訪談,她覺得媒體用處有限。我把她放到最后去溝通,我和她說,我跟其他三個人都聊了一下,還有一些關于你打官司經歷的問題想跟你了解一下,如果有不想說的內容,我們也可以停止。因為有另外三個人的訪談內容,所以陳小婷對我的信任度也加強了,最后她還是愿意分享她的個人經歷。我比較幸運,沒怎么遇到受訪者不太愿意交流的問題,因為她們是有訴求的。
Q:您在現場實地采訪時會特別注意細節嗎?
A:我在現場肯定會觀察細節。如果在現場卻沒有關注人物最基本的特點,比如外貌和受訪者講述經歷、情節故事時的表現,那其實跟電話采訪差不多,沒有必要去現場。去現場的一個很重要的原因在于觀察語言表述之外的細節,比如受訪者當下的情緒反應,這其實也是稿子的重要組成部分,你得讓讀者有一種“在場”的感覺,仿佛受訪者在當面講述。在與受訪者面對面交流時,我會習慣性地留意他們的表現。比如,陳莉本身就是個人性格特征很強烈的對象,她每次跟我說話的時候會直直盯著我的眼睛。我跟別人溝通時,會把視線從陳莉身上轉開,但輪到她說話時,她會戳我的手臂,讓我把注意力重新聚焦在她身上,所以她是一個令人很難忽略的訪談對象,我自然而然地會重點觀察她的這些表現。
Q:除了現場觀察外,采訪對象在回憶中分享了很多畫面感十足的細節,您在提問的時候有什么技巧去挖掘出這些細節?
A:我在采訪現場會捕捉事件中的重要節點。比如,當聽到陳莉去村組織的辦公室要資格認定表,被罵出來時,我當時就覺得這是一個重要的沖突點,也可能是文章的一個節點,需要重點呈現其細節,所以我立馬追問:“他們當時罵你什么了,讓你那么傷心?”再進一步就當時的具體環境和人物等細節補充詢問,讓受訪者把場景更詳細地描述出來。總的來說,就是通過捕捉當下的細節,進一步用更細致的問題,引導受訪者把具體的場景還原出來,就像展現電影畫面一樣。
第一天訪談完,基本了解了她們打官司的全過程和整個事件的前因后果,我進行了復盤,確定哪些細節是比較重要的。復盤的過程中,一些比較重點的細節我會跟編輯進一步討論,判斷是否需要在第二天的訪談里再進一步補充,當晚會再列一個更詳細、更有針對性的提問大綱,方便后續獲取更詳細的信息。
Q:在這篇稿件中,除了主線故事外,您還穿插了訪談對象一些其他的人生經歷,是出于什么考量?
A:我希望更好地呈現她們的個性特征,從而幫助讀者理解她們的表現和選擇。前期電話采訪時陳莉提到,她決定要打官司后,申請了免費的司法援助,村里人知道了這件事,跟陳莉在群里爭論起來,當時群里只有周萍萍幫陳莉說話。
我到現場對四位外嫁女進行第一次采訪時,她們都再一次提及了這個故事,我由此對周萍萍產生了好奇,她之前的人生經歷是怎樣的,她是不是一個很有正義心的人?對第一次采訪復盤后,我跟編輯達成共識,除了事件本身,還希望能在稿子里看到“人”的身影,所以又單獨約了她們分別進行二次采訪。
周萍萍在第二次采訪中提到以前和前夫去蘇州做小生意,除了路費就帶了300塊錢,前夫拿不定主意要怎么謀生,周萍決定先借點錢,買個三輪車和爐子做早點攤。擺攤第一天,周萍萍連發面也發不好,旁邊炸油條的大叔說可以教她,當天收了攤,她去菜市場買了只大公雞,提一壺酒,上門拜師學藝。后來不干早點攤了,她邊在工廠打工邊擺攤賣小玩具,很快就學會繞開中間商,直接找工廠老板以源頭價拿貨,每晚就能掙五六百塊純利潤,當時我就感覺她做事利落,很會拿主意。
如果不是專門的人物報道,一般不會特別重點去呈現受訪者的人生經歷,更多是以兩三筆的方式去描繪人物的某些經驗,作為主體事件的點綴。比如陳莉,我在文中寫她結過兩次婚、養育過三個孩子,是想讓讀者建立起對她是一個普通農村婦女的印象。而周萍萍則寫她提大公雞上門拜師,一個風風火火、做事決斷的女性形象就立馬立住了。陳莉當時還跟我聊了許多其他的人生經歷,但這一部分對于文章不是必要的內容,讀者也沒有必要了解一個普通人更多的人生經歷,所以沒有寫進去。
Q:文章中還穿插了她們家人的敘事,您是如何選取外圍人物經歷的?
A:我一開始就很明確要訪談陳莉的哥哥,他的身份本身很多樣,視角也比較復雜。陳莉的哥哥當過村民小組組長,但仍然以“外嫁女不享受分配”為由拒絕了陳莉的要求,我很好奇他為什么不支持自己的妹妹去爭取權益。我想知道,他從一個男性視角,怎么看待外嫁女的權益問題。同時,作為村里的“話事人”,他的觀點代表了村民小組,從更高角度來看待外嫁女要求分配的問題。
另外,當時編輯也給了補充建議,想知道丈夫作為外嫁女身邊最親近的人怎么看待維權的行動,支持還是反對,所以我又去補充了她們丈夫的采訪。陳鳳的丈夫會有一些顧慮,但其余三人的丈夫還是比較支持。他們基本上是會在第四、五部分出現,作為一個所謂的更龐大、更堅硬的體系,有點像是觀念上的碰撞。
Q:在完成訪談后,您是如何構建文章框架的?
A:最初我考慮過四人小群像,但訪談完發現四人間除了案子以外的聯系不夠緊密,所以最終確定以陳莉和周萍萍為主要人物,其他兩人作為補充視角,以打官司事件的進展來鋪陳。
她們幾個人其實體現了不同類型的外嫁女困境。周萍萍代表了“懸浮兩地”的外嫁女,她從外地嫁到玉皇觀社區,離婚后戶口沒有遷走,既無法在前夫所在的村子里享受集體收益,也無法在現任丈夫的村里享受權益;陳鳳替智力四級殘疾的女兒小蓉打官司,這代表了農村殘障女性的困境;陳小婷作為“90后”,一開始有年輕人普遍存在的對公共事務不太感興趣的傾向,但在經歷官司后,她意識到自己的權益,開始積極參與村集體會議。
Q:您有沒有搭建文章框架的好方法?
A:如果一開始沒有想好落點,訪談可能會很散,后期搭建框架就會更困難。所以我覺得預采訪和前期準備需要比較充分,要明確自己想了解的方面和內容,這樣訪談就會更有針對性,也更有方向。
在搭框架時,我自己還有一個習慣:如果涉及到的人比較多,我會列出人物關系表,從關系表、她們的經歷里初步選定一個主線人物,再考慮是否可以根據主線人物經歷去搭框架。我的編輯還給過我一個建議,在列框架的時候,大致想想每個部分的開頭跟結尾,如果能寫出開頭跟結尾的話,這部分大致就能成。
Q:文章中寫到了陳莉等外嫁女的外貌神態細節,十分傳神。您覺得什么樣的細節比較適合非虛構寫作?
A:我對陳莉最深刻的記憶點就是她的頭發。她的頭發燙過,有點受損,像雜草一樣。在聊天過程中,陳莉提到她和村里人對罵的情形,我能感受到她身上的生命力。我覺得她的頭發特別能代表她整個人的形象,就像一盆生命力很強的雜草,“亂蓬蓬又茂盛四溢”。
細節描寫選取的關鍵在于它能不能幫讀者更好地理解人物形象,或者推動事件的發展,能否提供有效的信息含量。一開始我也會考慮,我們對細節是有聞必錄嗎?如果只是一些知道了也沒有什么幫助的細節,那就很有湊字數的嫌疑。
《紐約時報》曾經有一篇特稿《中國考試工廠》,開頭用了很多細節:
“那是去年春天一個星期天上午的11點44分。在魚塘旁,一排出售食品、茶葉和書籍的商店無人光顧,就連鎮里的神樹下也沒人許愿;在寬大的樹冠下,一柱香在一堆灰燼上悶燒著。
一分鐘后,就在11點45分,寂靜被打破了。上萬名少年涌出了毛坦廠中學高聳的大門?!?/p>
這個開頭給我留下很深的印象,對這一分鐘的細節描寫寫出了小鎮無所事事的氛圍,但下課鈴聲一響起,寂靜被打破,引出了毛坦廠作為高考大廠在小鎮里的特別之處。一個好的細節描寫,不是純粹為了描繪環境而描繪環境,而是有承接作用的。
Q:做完這個稿子后,自己有什么遺憾的地方嗎?
A:后面復盤稿件時,我發現因為訪談不夠全面,稿件在信息增量上有不足。
最后一個小標題提到了她們在對抗“更龐大和堅硬的體系”,算是和村民小組代表的傳統觀念的對抗。但那次去到玉皇觀社區時,我發現很多村民不住在村里,沒有碰到村民小組的成員和大部分村民,還覺得主角是四個外嫁女,并且我存在一點偏見,覺得村民肯定會說外嫁女爭這個權益不合理,因此認為訪談村民不是特別重要,所以我放棄了和他們的交流。
然而稿子一個較大的信息增量,在于外嫁女跟村民之間在思想觀念上的碰撞。如果有對村民的訪談,會對最后一個小標題想表達的,外嫁女存在的更大困境——即與村莊持有的“外嫁女出嫁便不應該享有權益”舊有觀念的碰撞,起到更好的補充作用。評稿的時候,同事們也提到,標題“四個外嫁女和一座村莊的戰爭”中的“戰爭”氣氛沒有在文中強烈體現,村民小組代表的傳統力量呈現較少。
做稿子做久了之后,我可能存在思想上的誤區。因為自己兩年前就開始關注這個問題,又做了案頭工作,覺得這個事情好像大家都挺清楚的,但是和同事交流發現,并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外嫁女的處境。在操作一個選題時,我們可能會沉浸在這個選題相關人物的視角里,但很多時候需要稍微跳出來一會兒,應該就可以做的更全面一點,更客觀一點。
系列統籌丨黑佳慧 黃柏涵
作者丨張悅桐 梁愉曼 李佳彥
編輯丨楊 笑
值班編輯丨易悠揚
編委丨葉沛琪 陳琳琳
運營總監丨溫泓燁 梁 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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