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消息,人民法院報近日刊文《刑事涉案虛擬貨幣處置:挑戰、創新與司法擔當》,文章指出,虛擬貨幣具有相應的財產屬性,在司法實踐中已基本形成共識。
目前,對于涉案虛擬貨幣處置程序,部分法院也開展了探索。如深圳市福田區建立司法跨部門涉案財物共管平臺,采用“財物靜止、信息流轉”的涉案財物管理新模式,實現“辦、管分離”。
此外,還將探索創建司法專用錢包,私鑰分段加密后,由辦案機關、保管機構分段保管,確保虛擬貨幣扣押、保管安全。
對需要退賠被害人損失或予以沒收的。為平衡處置涉案虛擬貨幣需求與內地監管政策,可以探索在人民銀行、外匯管理等部門備案、監管下,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機構,在境外虛擬貨幣交易合法的司法管轄區,如香港,通過合規持牌交易平臺,將虛擬貨幣按照市場價格兌換為法定貨幣,在境外變現后,參照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人民法院在涉外司法活動中開立外匯賬戶及辦理外匯收支有關問題的函》的規定辦理。
對被用于犯罪且存在危害國家安全、公共利益的虛擬貨幣,如隱私幣,可發送至“黑洞地址”,予以銷毀,永久退出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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