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州市發展和改革局關于市十九屆人大四次會議第57號建議的答復
王志紅代表:
您提出的關于“城中村居民供暖季天然氣收費偏高”的建議收悉,現答復如下:
一、我市壁掛爐取暖用氣價格情況
(一)調整前價格情況
鑒于城鎮居民中采用燃氣壁掛爐取暖用戶增加的實際,2019年10月,市發改局印發了《關于制定青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壁掛爐取暖用戶階梯氣價及用氣量的通知》(青發改〔2019〕156號),規定:經燃氣公司立戶的壁掛爐取暖用戶,第一檔氣量增加300立方米,年總用氣量在600立方米(含)以內的,執行第一階梯居民用氣終端銷售價格,即2.85元/立方米;600立方米-1200立方米(含)的用氣量,按第一階梯價格的1.2倍確定,即3.42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以上用氣量,按第一階梯用氣價格的1.5倍確定,即4.28元/立方米。
2021年9月,市發改局印發《關于調整青州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氣壁掛爐取暖用戶階梯氣價及用氣量的通知》(青發改〔2021〕146號),規定:對經燃氣公司立戶的壁掛爐取暖用戶,不分供熱區域內外,年用氣量在1000立方米(含)以內的,執行第一檔居民生活用氣到戶價格;1000立方米(不含)-1200立方米(含)的用氣量,價格按與第一檔用氣價格1.2倍比例確定;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氣量,價格按與第一檔用氣價格1.5倍比例確定。
(二)現行價格情況
2023年10月,市發改局印發《關于調整青州市管道天然氣配氣價格和居民用氣銷售價格的通知》(青發改〔2023〕155號),對居民用氣價格和壁掛爐取暖用氣價格進行了調整。具體標準為:青州市居民用天然氣終端銷售價格為3.10元/立方米(第一階梯價格),各階梯價格仍按1:1.2:1.5的比例確定。壁掛爐用戶由原三檔氣量、價格調整為兩檔,并將一檔氣量增加200立方米。即:對壁掛爐用戶不分供熱區域內外(清潔取暖“氣代煤”用戶除外),年用氣量在1200立方米(含)以內的,執行第一檔價格,即3.10元/立方米;1200立方米(不含)以上的用氣量,執行第二檔價格,即3.72元/立方米。
二、價格制定情況
天然氣價格分為居民用和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非居民用氣價格高于居民用氣價格。我市最大燃氣企業華潤燃氣主要上游供氣方為中石化,隨著我市“煤改氣”用戶大量增加,中石化向華潤燃氣供應的計劃內居民用氣(低價氣)氣量不能滿足我市實際居民用氣需求,華潤燃氣需使用非居民用氣(高價氣)氣量彌補居民用氣氣量。
我局在制定現行居民用氣價格政策(含壁掛爐用氣價格)時,充分考慮到燃氣企業和消費者雙方利益,同時參照周邊各縣市區價格水平,并嚴格履行聽證會等定價程序,最終報經市政府研究同意后發文執行。
目前,與濰坊其他縣市區相比,我市壁掛爐取暖用氣(價格及用氣量分檔)政策最為優惠。
青州市發展和改革局
2025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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