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
關于調整全省法院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管轄的
公 告
為進一步優化四川法院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管轄的若干規定》(法釋〔2022〕13號)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對我院相關批復,現就四川法院部分知識產權案件管轄調整的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四川省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
(一)發生在四川省綿陽市、廣元市、巴中市、南充市、達州市、廣安市、遂寧市轄區范圍內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
(二)發生在四川省綿陽市轄區內除依法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之外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二、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以下第一審知識產權案件:
(一)發生在四川省成都市、自貢市、攀枝花市、瀘州市、德陽市、內江市、樂山市、宜賓市、雅安市、眉山市、資陽市、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甘孜藏族自治州、涼山彝族自治州轄區范圍內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植物新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技術秘密、計算機軟件的權屬、侵權糾紛以及壟斷糾紛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案件;
(二)發生在四川省成都市轄區內除依法應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之外的第一審知識產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本公告執行前已經受理但尚未審結的上述知識產權案件,由原受理人民法院繼續審理。
四、本公告自2025年7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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