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人員被戲稱為“臨時工”,歷來為公眾所詬病,調侃其是單位用來“背鍋的”,是某些腐敗分子的“白手套”。客觀上,由于其入職門檻不高和單位對其失管失教,加上自身在待遇上與“正式工”差距較大所導致的心理失衡,而又有接近權力的便利,因此導致其往往成為違法犯罪的“高危群體”。
這不,日前,國家安全部公眾號就通報了一起典型案例。據查,我國駐外單位勞務派遣人員向某某因報考某國家行政機關未被錄用而心懷不滿,為證明自己的“過人能力”,在盲目自大、追求刺激的心理驅使下,向某某在駐外期間主動聯系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意圖實施投靠。
不由地想起另外一起當年也是引發公眾熱議的大案,彼時涉案人員也是“勞務派遣人員”。
2021年6月,安徽省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的一樁貪污案件的涉案財物的司法拍賣引爆網絡。其中一張“青眼白龍”游戲卡,市價約十多萬元,沒想到開拍才半小時,競價就被抬到了8700萬元。雖然最終流拍,但這張游戲卡和它曾經的主人張雨杰,卻由此吸引了社會高度關注。
經查,張雨杰系滁州市勞務合作中心派遣到滁州市房地產交易監理處(2015年3月5日更名為滁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被安排到存量房資金托管崗位工作。
在此期間,其利用填寫托管協議、開具資金托管憑證和收取買房托管資金等職務便利,采取收取托管資金不入賬直接侵吞、偽造收款事實利用單位賬戶中公款支付其個人買房費用、虛構買房事實騙取單位公款等方式,多次貪污存量房托管資金計6993.25萬元人民幣。
觸目驚心!駭人聽聞!
有關案例不勝枚舉,但現實中存在這樣高風險的情況仍可謂比比皆是,人們歷史中得到的唯一教訓就是沒從歷史中吸取過教訓。
有人形容“勞務派遣”是我國“四大發明”之外的“第五大發明”,它完美解決了地方和單位事多人少的問題,以較小的財政支出收獲了一大批“核動力驢”,同時還能把工作中的風險和責任進行轉嫁,出了問題就開除就再換一批好了,真的是“好用好使”,是以樂此不疲。
可問題是,收益和風險從來都是成正比的。從整體上看,“臨時工”犯錯的概率和嚴重程度也不小。
就像前面所列的兩個典型案例一樣,只是表面上看著感覺“好用”,實際上由于待遇保障不到位、沒什么前景,特別是相比“正式工”差距過大,而又承擔大量的具體工作,也就是付出與收獲嚴重失衡,難免導致心態崩了,不免心生邪惡而鋌而走險。
而且,更為可怕的是,他們所導致的后果不是一般的嚴重,有的是難以收場的地步,即便把犯錯人科以重刑,依然難以挽回影響和損失,最終不得不由國家買單、政府兜底。
就像滁州市不動產中心張雨杰案件一樣,其本人最終被判處無期徒刑,即便負有監管責任的相關“正式工”被處分,有的也被判刑,但損失在拍賣其個人財產后大部分不足的部分還不是當地財政支付?這么一算經濟賬,用“臨時工”才省下多少錢?何況,還折進去幾個“正式工”呢?
至于安全部通報的案例,那更是不能用經濟賬去衡量了,而是要從國家安全的高度去看待了。一個駐外單位,都敢用“臨時工”,是膽子太大還是腦子壞了?一點安全意識都沒有?一點政治站位都沒有?
當然,還有一種可能,那就是沒編制,找上級或組織部門要,他們讓自己克服,萬般無奈之下只得冒險使用“臨時工”維持局面,有的甚至在核心崗位關鍵環節都在使用,比如會計、財務、后勤、機要文件收發等,而這是很多單位的常態。
反正出了問題要被追責問責的時候,上級和組織部門不會被波及,自然也就不關心不努力解決。
可是,畢竟風險太大了啊!血淋淋的教訓輪番擺在眼前。在總結反思的時候,不能只是看到表面上“臨時工”自身的素質問題和單位管理上的不足,更要看到本質上選人用人制度存在的缺陷和組織等有關部門工作上的不力。
一定要認真思考并花大力氣解決本質問題。好鋼用在刀刃上,重要單位重要部門重要崗位一定不能使用“臨時工”,這是“紅線”也是“底線”。如果沒有這樣的政治站位和政治敏感性,出了問題一定要首先追究選人用人相關部門或相關領導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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