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執著于所謂的常識,執著于所謂務實的觀點,但這背后往往只是我們執著于熟悉的事物、不敢改變、恐懼變化的表現。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七章(4)
原文:
然而意式若不能是數,它就全不能存在。
解釋:
但如果理型不能是數,就是全然不存在。
亞里士多德利用歸謬論證證明了理型論的錯誤:
首先,柏拉圖學派理型論的前提假設是:
1.理型的本質是單一性與普遍性:理型需作為同一類事物的共同本質,且獨立于具體事物而存在;
2.數的特性符合理型的要求:數具有抽象的單一性(比如2是獨立于兩個具體事物的概念)和普遍性,可以作為理型的存在形式。
但是,亞里士多德則指出:
1.如果理型不是數,則無法滿足“實體”的基本條件:
實體需具有明確的“個體性”和“可定義性”。
若理型不能被歸結為數,它就無法用數學的確定性來界定,
比如:無法說明“美的理型”與“正義的理型”的數量差異,
最終淪為無法被認知的虛幻存在。
比如,如果“人”的理型不是“數”,則無法回答“理型如何與具體的人相區分”“不同理型之間如何建立邏輯關系”等問題。
2.數的“實在性”是理型存在的唯一可能基礎:
在柏拉圖學派的框架下,可感事物的“多”需通過理型的“一”來統一,
而“數”被視為連接“一”與“多”的橋梁,比如:“1”是“一”,“2”是“多”的起點。
如果理型與數無關,則無法解釋柏拉圖所說的具體事物“分有”理型是如何發生,理型也就失去了統攝具體事物的能力。
柏拉圖學派將理型“數學化”的嘗試,本質上是用抽象符號取代對“實體本質”的真正探究。
亞里士多德認為,實體的實在性應源于其“形式因”與“質料因”的結合,
比如:具體事物的“形式”并非獨立于質料的理型,而是內在于事物的本質,
從而并非抽象的數。
如果理型脫離具體事物且無法被數規定,它就成了“無意義的符號”,
既不能解釋事物的生成變化,也無法成為知識的對象。
亞里士多德的這句話并非否定“理型”的概念,而是通過批判柏拉圖學派將理型“數學化”的邏輯矛盾,揭示出:
抽象本質的實在性不能依賴于符號化的數,而應回歸到對具體事物本質的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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