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浙江紹興市公安局上虞區分局通報,近期,網傳“道祿涉案被查”一事,系該局正在辦理的一起刑事案件。
道祿
經警方依法偵查,查明自2018年以來,犯罪嫌疑人道祿先后伙同歷某依、姜某琪、吳某雯等人,輾轉于江蘇、浙江等多地,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為名目,廣泛接受社會捐贈。調查顯示,所募集的善款大多數被用于個人高消費,嚴重背離公益慈善宗旨,其行為已涉嫌詐騙犯罪。公安機關已依法對上述四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并同步查封、扣押、凍結相關涉案財物。通報同時指出,道祿還涉嫌其他違法犯罪行為,具體細節仍在進一步偵查中。
道祿等人被警方帶走后,其慈善機構內接收的兒童安置問題受到社會廣泛關注。
據“澎湃新聞”報道,民政部門查證,“蓮花慈善社”在上虞區境內共有31名兒童,其中女孩8名、男孩23名,絕大多數是因為家庭原因導致,例如有家長未婚先孕,生下后又不愿意撫養,且都來自省外,目前有5人已被家人接回,其余人員均妥善安置在一處,并提前進行了健康體檢,配備心理輔導,余下兒童也在積極努力對接中,進一步做家長的思想工作。此外,并不存在外界所傳兒童買賣的情況。
據媒體此前報道,道祿原名吳兵,1977年生于江蘇南通,2010年剃度出家,自2012年開始,道祿開始救助孕婦和棄嬰,主要形式是幫助未婚先孕的女性順利生產,并對兒童進行收養?!芭炫刃侣劇绷私獾剑赖摯蠹s于2022年到浙江一帶開展此類活動。
其社會服務機構登記證書載明,2022年6月,道祿作為法定代表人在上虞區民政局注冊登記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紹興市上虞區蓮花慈善社”,業務范圍是開展弱勢兒童、孤兒、單親困難孕婦救助等慈善活動和慈善文化交流。
今年2月,上虞區民政局公示,蓮花慈善社法定代表人由道祿變更為吳某某(道祿出家前與前妻所生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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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解讀
此案中,道祿等人以“慈善”之名斂財,用于個人高消費,是否將構成詐騙罪或職務侵占罪?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許浩律師向“法度Law”表示,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警方通報中稱吳某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為名大量接受社會捐贈,善款大多用于個人高消費,涉嫌詐騙犯罪。
雖然早在2010年,吳某就在寺廟剃度出家,其以僧人形象在社會上開展活動;但涉嫌犯罪的行為與職務行為無關,因此不構成職務侵占罪。職務侵占罪是指公司、企業或者其他單位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將本單位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的行為。此案中,雖然道祿是僧人,但是他沒有利用寺廟中職務上的便利侵占財物,其侵占的財物也不是寺廟的財物。因此不構成職務侵占罪。
許浩律師表示,吳某等人虛構事實,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為名大量接受社會捐贈,但是其沒有將善款用于資助孕婦、助養兒童;而是將善款大多用于個人高消費,完全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
北京中盾律師事務所白亮律師告訴“法度Law”,道祿等人的行為已明顯逾越法律邊界,可能涉嫌詐騙罪,本案中道祿以“資助孕婦、助養兒童”的虛假慈善名義募集社會捐贈,使捐贈人陷入錯誤認識而處分財產。關鍵證據在于所募巨額善款“大多數被用于個人高消費”,而非宣稱的慈善目的,充分證明其非法占有的主觀故意。此外,跨省作案、持續時間長、涉及人員廣(團伙作案)、善款用途惡劣(個人揮霍),必然達到“數額特別巨大”或“情節特別嚴重”標準,應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
白亮律師表示,作為組織實際控制人(即使變更法人至其女吳某雯),道祿將本應屬慈善組織的財產非法占為己有,可能構成職務侵占罪,與詐騙罪形成競合或數罪并罰。若部分資金先進入慈善社賬戶,再被道祿等人非法轉移用于個人消費,則可能同時涉及挪用資金罪。若存在通過復雜交易掩飾、隱瞞詐騙所得來源和性質的行為(如利用慈善社賬戶或他人賬戶周轉),還可能涉嫌洗錢罪。
本案中,慈善社成為犯罪工具,可能被吊銷登記證書。法定代表人吳某雯(道祿之女)應作為共犯被采取強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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