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業工作的朋友,在職時工資不低,比公務員高的也大有人在,但他們退休后的收入會下降很多,而公務員和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變化不大,有些甚至反而比在任職還高。
一、養老金結構不同
1、職業年金覆蓋面差異懸殊
機關事業單位普遍建立了職業年金制度(個人繳納4%,單位繳納8%),退休后可按月領取補充養老金。例如,職業年金賬戶余額10萬元,按60歲退休計算每月可額外獲得約720元。
而企業年金覆蓋率不足10%,多數企業員工缺乏補充養老金來源,退休后僅依賴基本養老金。
2、過渡性養老金與視同繳費年限
2014年9月前參加工作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可計算視同繳費年限,并享受過渡性養老金(額外疊加到基礎養老金中)。例如,工齡35年可領取退休前工資90%的養老金,而企業員工無此待遇。
部分2024年10月后退休的機關人員還能補發過渡性養老金,一下拉大了兩者之間的差距。
二、公職人員退休收入不降反升的原因
1、退休后不再扣除“五險兩金”
公務員事業編在職時有需要繳納“五險兩金”,這一塊占月工資的四分之一以上。
雖然公務員事業編退休后,有關的補貼,比如司法口每個月1200元的補貼,還有每個月的車補都會停發,收入會下降一塊,但“五險兩金”高達26%左右的額度也不用再扣除,兩相比較,退休后收入還是會比在職時持平或者更高。
2、基數差距大
盡管養老金調整比例可能向中低收入傾斜(如企業退休人員漲幅比例高),但基數差異導致實際增長金額仍低于機關人員。
三、政策、制度帶來的因素
1、 延遲退休的影響
延遲退休延長了機關人員的繳費年限,進一步增加養老金積累,而企業員工可能因體力勞動需求提前退休,縮短繳費時間。
2、歷史雙軌制遺留問題
2014年養老金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通過職業年金和過渡性政策平滑待遇,而企業員工長期低繳費積累難以彌補歷史差距。
總結
公務員和事業編退休收入較高的核心在于制度設計的補充保障(職業年金、過渡性養老金)和繳費優勢,而企業員工受限于繳費基數低、年金缺失及收入結構單一,導致退休前后收入落差顯著。
這一差距反映了社會保障體系的歷史路徑依賴與結構性差異,未來需通過提升企業年金覆蓋率、優化繳費機制逐步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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