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簡介
假離婚真能”金蟬脫殼”轉移財產?長葛一對夫妻用離婚協議轉移房產逃避債務,竟被判協議無效!債務憑空消失了嗎?財產到底歸誰?陳曉峰律師用親辦案例揭穿”假離婚”的法律風險,教你守住財產底線!
文章正文
01 親歷案例:一紙離婚協議背后的”精心設計”
去年夏天,一位姓李的女士急匆匆走進律所。她與前夫協議離婚時約定將名下唯一房產過戶給男方,誰知半年后竟收到法院傳票——前夫的債權人要求撤銷這份財產分割協議!原來,男方在離婚前欠下120萬工程款未還,離婚協議中”女方自愿放棄房產”的條款被債權人盯上。我在翻閱案卷時發現關鍵證據:債務產生時間早于離婚登記日,且男方在調解中承認房產是”為了防查封才過戶”。這場看似”和平分手”的財產分配,實則是精心策劃的逃債陷阱。
02 法律剖析:為什么”假離婚”逃不過法官的眼睛?
《民法典》第538條明確規定: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或無償轉讓財產,影響債權人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請求撤銷。長葛法院在審理該案時重點關注兩點:財產轉移時間是否與債務危機重疊?財產分配是否顯失公平?在女方零補償放棄百萬房產、男方卻背負百萬債務的情況下,離婚協議的性質不言而喻。事實上,全國判例早已形成共識——即使離婚真實,惡意轉移財產的條款仍可能被單獨撤銷。
03 血淚教訓:”假離婚”的三大致命風險
通過本案我深刻認識到,所謂假離婚常引發三重災難:財產失控(一方假戲真做侵吞財產)、債務連坐(債權人追索未轉移方)、信用崩塌(撤銷判決納入失信名單)。更令人痛心的是,2023年許昌中院一份調研報告顯示:85%的”假離婚”案中女性被迫承擔共同債務。曾有位女當事人在男方拿到財產后失蹤,留給她40萬債務,只因《民法典》第1064條認定”夫妻共同生產經營產生的債務需共擔”。
04 律師支招:守住財產底線的三個關鍵動作
面對債務風險,合法保護財產需早做布局:第一,婚前/婚內協議明確財產歸屬(如約定”一方經營債務由個人承擔”);第二,遭遇突發債務時立即啟動析產訴訟,通過生效裁判文書切割財產;第三,接受財產分割方案前務必做債權人核查。去年我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當事人通過工商調證發現丈夫公司欠款后,立即起訴離婚并凍結賬戶,最終保住婚前商鋪。法律從不保護躺平的人,只保護先知先覺的行動者。
05 長葛司法實踐:本地法官如何認定轉移財產?
從長葛法院近三年判例可見,法官審查財產轉移主要看三個維度:行為突發性(如離婚前突擊過戶)、對價顯失公平(如市場價百萬房產作價1元過戶)、時間關聯性(財產轉移與債務產生/訴訟時效重疊)。在一起2022年判例中,債務人離婚時將卡車過戶給妻弟,因過戶后車輛仍由債務人實際使用,最終被認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記住:只要債權人在發現行為后一年內起訴,轉移的財產就可能被追回。
法律的生命在于經驗,更在于警醒。當婚姻遭遇債務危機,與其賭上全部身家玩”假離婚”的危險游戲,不如用法律工具筑起防火墻。我在長葛代理的房產撤銷案終勝訴,卻仍為當事人耗費的兩年訴訟期深感遺憾——有些代價,本不必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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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曉峰律師 專注婚姻財產保護
咨詢電話:15188506266
(長葛新區陳寔路盛合麗晶酒店西座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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