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判決書,只看到“判你贏”或“判你輸”,卻沒說清為啥采信對方的證據、為啥不認可你的借條?別急,這樣的判決書可能不合法!今天政訊通·全國法制調研中心就用法律條文告訴你,判決書必須把理說透,這可不是法官想省事兒就能省略的!
一、法律硬規定:判決書必須釋法說理!
《民事訴訟法》第 155 條明確要求,判決書應當寫明 “判決認定的事實和理由”。最高人民法院更是在司法解釋中強調,要“對證據采信與否及其理由作出說明”。
簡單說:法官不能只給結果,必須講清楚 ——
? 為啥采納原告的合同?
? 為啥不認可被告的證人證言?
? 憑啥認定“借款已還清”或“未還清”?
二、不說理的判決書,危害可不小!
讓人不服氣:就像考試只給分數不給錯題解析,贏了心里沒底,輸了更想不通,容易引發上訴、信訪;
難監督公平:說理不清可能藏著貓膩,比如忽略關鍵證據、邏輯混亂,公眾難以監督;
起不到教育作用:判決書也是普法文書,講透道理才能讓人心服口服,明白“為啥這樣判”。
三、遇到“糊涂判決”咋辦?3步維權!
仔細看文書:檢查“本院認為”部分是否分析了證據,有沒有對雙方提交的材料逐一回應;
上訴提異議:在上訴狀中寫明“原判未說明證據采信理由,違反法定程序”,要求二審法院糾正;
申請再審:如果判決已生效,可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07條,以“原判決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等理由申請再審。
判決書是司法公正的說明書,不說理就是不合格!轉發提醒身邊人,拿到判決書先看說理部分。你見過沒說清理由的判決書嗎?評論區聊聊,讓更多人懂法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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