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安市鄰水縣一個5.2億元安置房項目,在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8個月后,突然流標了!
昨天,《全國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四川省)》發布《關于鄰水縣高灘平安寨安置房及配套基礎設施工程項目施工標段的流標公告》,引發熱議!
那么,這究竟是一個什么樣的項目呢?招投標情況如何?流標的原因又是什么呢?
2024年10月8日,招標人(項目業主)——鄰水縣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發布上述項目招標公告,選擇的招標代理機構是圣弘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據披露,該項目建設地點位于四川廣安川渝合作高灘園區規劃范圍內,總建筑面積約252964m2,最高投標限價為525542437.31元。
11月4日上午9:30,該項目正式開標評標,包括9家“中字頭”公司在內,共93家企業參與此次競標。
2天后,該項目發布中標候選人公示:福建省九龍建設集團有限公司以471098448.18元投標報價,成為中標候選人第一名。
在其他投標人評審情況欄,筆者注意到,包括中鐵一局集團有限公司、中化學曙光建設有限公司、中國二冶集團有限公司、中建海峽建設發展有限公司等4家“中字頭”在內,共計32家投標企業,由于報價低于成本,未在規定時間內進行澄清,投標文件全部遭到否決!
然而,就在中標候選人公示發布后,該項目陷入了漫長的等待。直到8個月后,即2025年7月4日,該項目發布了流標公告。
據流標公告披露,該項目在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間,收到質疑、投訴。因投訴調查處理周期較長,導致投標有效期滿,在延長投標有效期過程中,第一中標候選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
根據相關規定,第一中標候選人拒絕延長投標有效期的,其投標失效。本次招標作流標處理,并重新掛網招標。
那么,在工程建設項目中,投標有效期是多久?對于延長投標有效期有沒有具體規定?
據一位法律界人士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招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中載明投標有效期。投標有效期從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該條例雖未明確規定具體天數,但為實踐提供了法律框架,即投標有效期應由招標人在招標文件中明確。
在實踐中,投標有效期通常為30天至180天不等。而對于大型或復雜的工程項目,由于需要繁雜的技術評審和合同談判,投標有效期的延長期限可能會更長。
此外,《工程建設項目施工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九條規定,在原投標有效期結束前,出現特殊情況的,招標人可以書面形式要求所有投標人延長投標有效期。
投標人同意延長的,不得要求或被允許修改其投標文件的實質性內容,但應當相應延長其投標保證金的有效期;投標人拒絕延長的,其投標失效,但投標人有權收回其投標保證金。因延長投標有效期造成投標人損失的,招標人應當給予補償,但因不可抗力需要延長投標有效期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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