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本案庭審進入第九天,也是本案原定開庭計劃的最后一天。
今天的庭審內容是四名辯護人對溫惠發問,由于筆者下午已經離開順德,所以只旁聽了上午的庭審,溫惠的兩名辯護人也基本在上午發問結束。
平心而論,從法律人的視角評價,溫惠的第一名辯護人始終 專注庭內辯護,法庭風范、專業技能也名不虛傳 ,尤其縱觀本案將近十天的高強度庭審中,也基本只有他才能駕馭溫惠的發言,使法庭得以清晰的了解溫惠的某些觀點。
溫惠的另一名辯護人,則向合議庭針對筆者昨日文章中的某一問題下溫惠的回答真實性提出了強烈抗議,但換個角度看,筆者應當感謝他,這起碼也幫筆者證明了其他絕大部分內容的準確性,其次證明筆者確實沒有錄音。
不過,筆者依然可以肯定,文中的話溫惠絕對說過,而且7月4日再次說過,爭議之處在于,筆者唯一不確定的是她的真實意思是想肯定這句話,還是要否定這句話,因為確實沒有聽明白她的意思。
不過,筆者也善意的提醒辯護人,可以指責我的錯誤, 但你們最好百分百的能夠確定自己當事人的真實意思到底是什么,比與我爭辯更重要的是關注法庭是否也存在理解偏差。
溫惠說過什么早已被完整記錄在案,法庭也絕不會看著我這些不值一提的幾篇胡言亂語審案子,所以,我作為旁聽者如何發表觀感,既不妨礙你們庭上如何辯護,更不可能影響法庭的判斷——當然,如果這也是辯護策略的一部分,那就另當別論了。
關于法庭上律師應當如何發問,筆者印象最深的有一句話:如果你不能確保當事人給出你想要的回答,那就不要問。
溫惠第一位辯護人的發問為法律人提供了一次優秀的示范,對他的絕大部分問題,溫惠都直接給出了簡明、清晰的回答。
發問涉及的第一個問題關于被指控低價侵占的案涉房產。
根據之前的庭審,我們對大中公司已不陌生,目前可以確定的事實是,這家公司是由溫惠提供其親戚侯某的身份證注冊,侯某也擔任法定代表人,也正是大中公司以1500萬元半價購入了寶新能源的案涉房產,資金賬目也顯示,大中公司向溫惠支付過資金。
因此,起訴書稱大中公司由寧遠喜和溫惠兩人共同控制,指控兩人利用大中公司共同侵占了這套房產的差價。
那溫惠對大中公司的情況到底知道多少呢?從她第一位辯護人直接、短促的問題中,我們非常清晰的進一步了解了很多情況。
綜合這位辯護人問題,他問溫惠是否知道大中公司有幾個股東?是否起草過公司章程?是否接收查看大中公司的月報、年報?是否參加過大中公司的會議?是否收取過大中公司的分紅?
溫惠的回答都是一樣的:不知道、沒參加、沒收過。
辯護人也絲毫沒有回避證據中與此不符的情況,繼續問她:對兩人資金往來賬目如何解釋?兩人賬目是否收支平衡?
溫惠的解釋是:全都會兩人的日常借貸往來,寧遠喜本人或通過大中公司賬戶償還,最終應該只有幾千元的差額,并再次強調不是大中公司分配的租金或酬勞。
而關于大中公司從工商銀行貸款的相關事宜,比如是誰簽署的借貸合同、貸款的去向用途,她也均稱不知道,也不知道是誰具體經辦。
而頗為重要的一點是,溫惠再次否認就案涉房產曾與寧遠喜有過二八分成的約定。
現在至少可以確定:在這一點上,兩人中有人在說謊。
當然,她也親自確認了其他幾項重要的事實:大中公司法定代表人侯某是溫惠表弟的老婆,而幫助大中公司打理財務、收取租金的黃某則不僅是溫惠的表妹,也是她在寶麗華集團的下屬,更是她同意黃某在大中公司“兼職”。
發問涉及的第二個問題關于被指控侵占930萬元“財務顧問費”。
同樣,溫惠依然給出了很多“不知道、沒參與”的直接回答,現在無法確定她知道些什么,但可以先確定那些她不知道的情況,具體包括:
這930萬元是否真實支付過、支付給誰她不知道;收取這930萬元的寶獻公司是什么類型的公司、有哪些股東她也不清楚;對寶獻公司的人員構成以及財務管理、資金往來情況她同樣不清楚,當然,她也沒有看過寶獻公司的月報、年報等內部資料,對公司何時注銷也不知道;雖然寶獻公司向大中公司支付過大額資金,但她自稱與她無關。
對于這930萬元的產生原因以及融資具體過程,溫惠的回答都是沒有參與,具體涉及到的證券公司等中間環節都是不知道的。
根據目前的信息,溫惠與這筆930萬元的唯一關系就是:在收到寧遠喜相關材料后,按照葉華能的指示填寫了這筆930萬元的報批單,其余事情就一概不知了。
發問涉及的第三個問題,也是之前在庭前會議以及開庭最初幾日被反復提及的,溫惠到底有沒有被“凍餓曬烤”過。
這一 發問過程中,辯護人事無巨細的提出了上百個問題,關于2022年7月18日溫惠被從家中帶走到其作出有罪供述期間,她到底遭遇了什么,可以梳理出一個更清晰的脈絡。
2022年7月18日中午,溫惠正在家中準備吃午飯(未吃),一名廖姓警官和一名女警來到家中,以傳訊的名義將其帶走,三人乘坐一臺小汽車(非警車),12點左右,來到了梅州程江派出所,這也是溫惠被從家中帶走后到過的第一處場所。
在程江派出所,一名自稱刑偵大隊溫隊長的警官開始提審她,但具體辦案人員是誰她已記不清,只記得問話過程中,審訊室內有多名警官進進出出,一直持續到下午5點,這個過程中,溫惠始終沒有吃飯,辦案人員也沒有提供食物。
這次 筆錄中,主要內容關于930萬元“財務顧問費”和1500萬元購買案涉房產相關事宜,她在這次筆錄中的主要回答是:930萬元是按照葉華能指示辦理的;1500萬元房產是葉華能確定價格要出售,她詢問租戶出售未果后,寧遠喜提出要買。
下午5點做完筆錄后,民警帶溫惠去醫院做核酸,但核酸結果她并不清楚,離開醫院時的時間她說比較晚,大概7點。
至于之前辯護人多次提出溫惠被人為留在車中“烘烤”一事,就發生在此時,車輛在醫院門口就壞了,無法行駛,陪同溫惠的兩三名民警直接下車到附近的樹下抽煙,車上只有溫惠一人,但是溫惠并沒說民警要求她必須留在車上或雙方有過其他交流。車內很熱,溫惠一個人在車里坐了大概一個小時。
之后,溫隊長駕車前來醫院接應溫惠等人,在車上,給溫惠出示了其人大資格被罷免的相關文書,是帶有人大常委會主任簽名的決議。
隨后,他們又返回了程江派出所,民警從附近酒 店點了幾個菜,讓溫惠跟他們一起吃,但是溫惠并沒有吃,只在一邊看著。此時,他們吃飯的房間,與溫惠被問話的房間并不是同一間房。
民警吃完飯后,帶溫惠到了派出所接待室,溫隊長與她交談,交談過程中,有人進入房間倒茶。
這次談話時間不長,溫隊長再次告知溫惠已被全票通過罷免人大代表資格的相關情況,并向她出示了相關文書,溫惠聽后非常生氣、難過。
這次交談中,溫隊長在手機上向溫惠出示了對她與寧遠喜兩人資金往來的審計結論,并稱 寶獻公司向大中公司支付過320萬元,大中公司也向溫惠支付過230萬元,這兩筆錢都是無法否認的。
溫隊長因此勸溫惠認罪、自首,并指證寧遠喜犯罪,并稱控告辦案機關也沒什么用,她的人大代表資格也已被全票通過罷免。
簡短的談話后,溫惠又被帶回到審訊室做筆錄,主要內容依舊關于被指控的兩宗行為,但在這次問話中途,溫惠又被帶到了同一大院的對面一棟樓——辦案中心。
7月19日凌晨大概兩三點鐘,這次問話結束,辦案人員將其帶到留置室,留置室內沒有床或其他臥具,她要么坐著要么只能站起來,也有空調,很冷,但是她自己不能調整溫度。
凌晨四五點鐘時,她感到很冷,便敲打玻璃呼叫來一名女警,后民警撥打120,溫惠被送到醫院。
被送醫院后,溫惠接受了體溫、心電圖等檢查,并被送到發熱門診,此時的具體時間她記不清了。
被送到發熱門診后,一名辦案民警和公安負責人來到醫院,并讓溫惠丈夫為其送來衣物。
因為發燒不舒服,溫惠坐在輪椅上被送去做了很多檢查,但具體檢查結果給了辦案人員,她并不知情,只記得醫生說頭有點問題,但民警說沒關系。
7月19日的早飯和午飯,溫惠也都沒有吃。
7月19日11點,溫惠被從醫院帶回了辦案中心的留置室,大概不到下午1點時,被帶到審訊室,被告知已被刑事拘留。
在審訊室,溫隊長再次跟她談話,并對她做思想工作,勸其認罪,溫惠不記得這次談話持續了多久。
從7月18日中午被從家中帶走,到7月19日下午1點,辯護人質疑溫惠此次被帶走已經超過24小時。
針對溫隊長提出的具體指證說法,溫惠回答辯護人稱并不屬實,但是,溫惠又說,得知自己人大代表資格被免,又深知葉華能能力,下定決心針對寧遠喜, 感覺已無路可走、毫無辦法。
溫惠問溫隊長:我按你說的就能讓我回家嗎?
在得到溫隊長的肯定回答后,溫惠答應了認罪。
之后,溫惠就按照辦案人員的要求重新配合做筆錄。過程中,具體的措辭、說法她也多次跟溫隊長溝通,體現在這段同步錄音錄像中,就是多名民警包括溫惠本人進出過審訊室。
7月19日的這次有罪筆錄,大概持續到20日凌晨12點半。
這一次溫惠在審訊室是否遭到了空調的冷凍呢?她說已經有外套了,沒那么冷了。
19日晚飯的情形與18日一致,也是辦案人員點菜送到辦案中心,溫惠再次拒絕了吃飯。
辯護人總結稱:自從7月18日中午被帶走,到7月20日凌晨,溫惠一餐未食。
溫惠自己回答了一句:18號晚和19號晚,讓她吃她沒吃。
而20日的早飯,辦案人員給溫惠拿過饅頭,她依然沒吃。
從溫惠自己的回答中,關于她在被正式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時是否仍是人大代表,她獨自一人在車中是否因受到強制、威脅,她在將近兩天時間內沒有進食的真實情況,她在做出有罪供述之前或過程中是否遭受了空調低溫冷凍……筆者只根據問答實況做呈現。
關于辯方的這方面意見,法庭也已經做出了不啟動排除非法證據的決定。
在筆者看來,這些是真正能夠幫助法庭進一步查明真相的內容,也能解答旁聽者心中的諸多疑慮,其他的問題,依然云山霧繞、大而無當。
聽說,昨天下午辯護人再次發起了程序辯護,質疑訴訟代理人委托手續的合法,不過從后續庭審繼續這一情況來看,法庭應該沒有采信這一觀點。
至此,本案審理就暫告一段落了。
本案幕后的諸多傳言和相關人士之間的愛恨情仇,筆者顯然早已意識到,但越是如此,筆者越是告誡自己不要被法外因素干擾,法律絕不是萬能的,當然也遠遠不足以解決一切恩怨,但既然被擺上了法庭,就必須,也只能在法律的邏輯中給出判斷。
“ 趙孟之所貴,趙孟能賤之 ”,這是寧遠喜在法庭上對自己大起大落人生遭遇的一句感嘆,我覺得足以解答本案所有的法外疑惑。
但法庭內的真相,依然有待查明。
相信很多人早已厭倦了那些豪門恩怨的狗血劇情,但眾多的老板、經理人、法律人以及中小投資者們,無疑都在等待一個令人信服的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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