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說“民以食為天”,可誰能想到,一根蘿卜竟能在超市里掀起一場“風波”,還鬧上了法庭!近日,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法院妥善化解一起因買菜引發的身體權、健康權、生命權糾紛案件,法官以司法智慧實現案結事了,彰顯司法為民擔當。
案情簡介
2025年5月,在長春市某超市內,售貨員張某與顧客劉某因買菜事宜產生爭執,沖突升級后,劉某拿起身旁貨架上的蘿卜擊打張某頭部。
張某隨即報警,公安機關依法對劉某作出罰款500元的行政處罰決定。事后,張某出現頭部不適、氣短等癥狀,前往醫院就診,產生醫療費、交通費,并因傷誤工一周,產生誤工損失。雙方就賠償事宜多次協商未果,張某遂向南關法院提起訴訟。
南關法院駐綜治中心團隊法官鄧翔勻承辦此案,因劉某年事已高,法官耐心地用通俗易懂的語言向其解釋相關法律規定以及她需要承擔的責任。同時,法官還積極聯系劉某的家屬,一同做劉某的思想工作。經多輪溝通,劉某終于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申請法院主持調解。
最終,法官從事實認定、法律適用、情理融合等角度出發,促成雙方達成了調解協議,劉某同意賠償張某醫療費、交通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 2000 余元。
為了真正實現“案結事了”,避免后續執行爭議。在法官的耐心勸說下,劉某當場履行了調解協議,將2000余元賠償款交到了張某手中。拿到賠償款的張某,臉上露出了滿意的笑容。至此,這場因蘿卜引發的健康權糾紛,在法官的用心調解下,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法官有話說
在日常生活中,因瑣事發生矛盾時,一定要保持冷靜,切勿沖動行事,當我們遇到糾紛時,一定要通過合法的途徑解決,切不可一時沖動讓小矛盾升級為大沖突,最終給自己和他人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來源:長春南關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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