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是指夫妻間不再共同生活,不再互相履行夫妻義務,經濟上不再合作,生活上不再互相關心、互相扶助等。
網友咨詢:
夫妻雙方分居的,可以向對方索要孩子的撫養費嗎?
贠航律師解答:
夫妻離婚前先分居的情況較為常見,子女在父母分居期間一般跟隨其中一方生活,子女的撫養費用往往是由撫養子女的一方負擔。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因此,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父母雙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撫養子女義務,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請求支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贠航律師補充: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的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夫妻的婚姻關系只能通過協議離婚或者訴訟離婚消滅,分居不會影響婚姻關系。如果夫妻對婚后財產作出了約定,則按照約定執行,如果沒有作出約定,那么分居期間的收入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接受贈與的財產在贈與合同中說明了是贈與個人的,那就不是夫妻共同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條 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第一千零八十五條 離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前款規定的協議或者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者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贠航律師
中共黨員,北京恒略律師事務所暨刑民交叉部團隊負責律師,系北京電視臺《律師幫幫忙》欄目特約嘉賓律師,北京某區兩委干部法治培訓特邀律師。現與北京多家大中型媒體單位具有深度合作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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