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導句:當老板變本加厲派活兒,打工人到底有沒有說 "不" 的權利?這個案例給出了答案!
北京的高女士最近打贏了一場讓打工人拍手稱快的官司。在公司干了兩年多的她,先是被安排接手同事的工作,對接的銷售人員從 18 人猛增到 52 人。沒過多久,負責電商訂單的同事離職,公司又讓她全盤接手,這成了壓垮駱駝的最后一根稻草。
" 高女士跟公司說明情況,還表示可以適當加班,但實在扛不住這么多活兒。可公司拿出勞動合同說,合同里寫著 "拒絕正常工作安排能開除",先是發了兩次書面警告,最后直接把她開除了,一分錢補償都沒有。
高女士越想越委屈,明明是工作量實在飽和,怎么就被書面警告了?她將公司告上法庭。
北京三中院審理后,給出了明確的說法:首先,高女士原本的工作干得好好的,沒出現不勝任或者失職的情況,根本夠不上最嚴重的違紀解雇標準。雖然合同里約定了 "拒絕正常工作交接可開除",但高女士是因為工作量已經飽和才拒絕的,這算不上 "拒絕正常工作交接"。
其次,高女士也已接手一位同事的工作,故而拒絕承擔新工作。她無意與公司為敵,亦未擾亂正常管理秩序。于是,公司以“拒絕正常工作交接”為由將其開除,此做法既不合乎法律規定,亦缺乏合理性。
最終,法院判定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系違法之舉,需向高女士支付12萬多元的賠償金。
這個案例告訴我們,當工作量已經飽和,實在扛不住額外的工作時,打工人是有權利說 "不" 的。公司不能隨便拿合同條款當 "擋箭牌",更不能以此為借口隨便開除員工。畢竟,合理安排工作量,平衡員工的工作與負荷,才是企業長久發展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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