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達川區殘聯家屬院居民郭先生反映,稱該小區存在公共收益收支透明度不足等問題……
據郭先生介紹,4年前小區占用花臺等公共綠化帶建停車場,他認為停車場所產生的收益應歸全體業主所有,但小區自管委將收益部分劃給物業公司、部分留存賬戶的做法,讓他對公共收益的分配及使用產生疑問。
記者隨后采訪了新橋社區和小區物業公司,社區相關工作人員表示,去年年底,社區組織召開院壩會,順利完成該小區自管委換屆選舉工作。該小區前物業公司因物業費單價低、部分業主欠費等問題退出,現物業公司2022年通過招標入駐,與自管委簽訂合同后降低物業費標準,并約定將停車場收益的30%作為物業服務費補充。
該物業公司經理鄭先生表示,公司入駐后開展的清理化糞池、管網維修、增設消防設施等工作,均履行了事前征求意見、事后公示開支明細的程序。新橋社區工作人員表示,接下來,社區將持續督促自管委與物業公司嚴格依照相關規定,規范公共收益管理流程,確保業主對公共收益的知情權、監督權落到實處,推動小區公共事務管理朝著更公開、透明、規范的方向發展。
“既然繳了物業費,為何還要將公共收益給物業公司?”針對郭先生的疑問,四川信和信律師事務所袁野翔律師表示,物業費是業主為物業服務支付的對價,而公共收益可用于補貼物業服務費,但前提是需通過業主大會或業主代表會議授權。
若自管委與物業公司的合同經合法程序簽訂(如業主大會表決通過),且收益分配比例符合約定,則不違反法律規定。“關鍵在于分配方案是否經業主同意,以及收支明細是否充分公示?!痹蓭煆娬{,業主對公共收益享有知情權,物業公司及自管委須按規定定期公示收支情況,否則可能構成對業主權益的侵害。
來源: 達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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