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提要:明亡清興之際,表彰貞節烈婦的文學作品層出不窮。女性慷慨赴死,男性秉筆歌唱,以極端的方式為挽救所謂的世道人心樹立光輝的典范。對于女性的死亡,男性作家以一種應然的態度,流露出令人扼腕的冷靜和不近人情的熱情。正是因為這種令人不可思議的態度和濃烈的說教氣氛,使得這些詩歌極少有藝術美感。然而,作為一種普遍的社會現象和文學現象,它仿佛是一個信號,告訴讀者當時士人的心態和價值追求。
關鍵詞:節烈/死亡/士大夫/節義
來源:《理論界》(沈陽)2011年第2期 第152-154頁
“人固有一死,或重于泰山,或輕于鴻毛”。死亡是殘酷的,卻被國人賦予了太多意義。悲壯如戰士戰死沙場,崇高如屈原沉江,人生無常如朝不保夕的魏晉文人,凄美動容如為情而死的杜麗娘。然而,死亡這個肅殺悲涼的字眼,在明清之際士大夫的眼中,卻變得那么平靜和正常。這樣的一些作品散見于文人們的詩歌、序和墓志銘中。士大夫們用盡熱情和心血,樹立關乎世道人心的精神典范和行為楷模。“忠臣不事兩國,烈女不更二夫,一與之醮,終身不移,男可重婚,女無再適。是故艱難苦節謂之貞,慷慨捐生謂之烈。”[1]
女性用生命換來的是男性們熱情高昂而近乎自私冷酷的歌頌:黃宗羲、顧景星、錢謙益、吳偉業、屈大均、施閏章、方文等等這些著名的士人創作了相關作品。其數量之多令人觸目驚心,而女性死亡的方式也駭人聽聞。
回顧中國歷史,對女性貞節觀念的強調要求由來已久:
西漢時劉向編撰《列女傳》,列《母儀傳》、《賢明傳》、《仁智傳》、《貞順傳》、《節義傳》、《辯通傳》、《孽嬖傳》七卷。漢代班昭的《女誡》、唐代長孫皇后親自撰寫的《女書》、明代仁孝文皇后的《內訓》都是自身言行舉止以及生活作出的規范。比如女子應該謙恭卑弱不出風頭、謹言慎行、將丈夫、叔弟置于第一位。到了清初王相把《女誡》、唐代宋若華《女論語》、明《內訓》及其母親的《女范捷錄》合稱為“女四書”。
另一方面旌表貞女的制度也促進了這種社會風氣。《漢書·宣帝本紀》中載:“夏四月……及潁川吏、民有行義者爵,人二級,力田一級,貞婦、順女帛。”[2]《明會典》中也提到:“民間寡婦,三十年前夫亡守制,五十以后不改節者,旌表門閭,除免本家差役!”[3]有文章為證:戴名世《李節婦傳》:“康熙十有三年建坊旌表而節婦之名著于京師”,[4]其又一篇《吳烈婦傳》中,戴氏于丈夫死后,自己吞金而死,于是,“自巡撫都御史以下皆祭吊烈婦而其親黨醵金建吞金祠于烈婦冢旁”。[5]這種社會制度對節婦烈婦的鼓勵和獎賞,客觀上鼓勵刺激了女性的守節意識。
在思想教化方面,宋代司馬光已經很明確提出了對女性忠貞的要求,之后二程的“餓死事小,失節事大”,將之推到極致。在宋明理學的籠罩下,為自己立貞節牌坊也成為女性的自覺追求:《宋史》中有列女55人,《唐書》54人,《元史》187人,《明史·列女傳》中說,以貞白自砥的婦女“著于實錄及郡邑志者不下萬余人”。[6]并記載有300多名婦女殉節的史實。越到封建社會后期社會對女性的規范和要求越嚴格苛刻。
《罪惟錄》卷28也記載有烈婦87人、烈女35人,其中有所謂的“徐州十六烈”、“豐縣二烈”、“蕭縣八烈”、“沛縣八烈”、“碭山縣十六烈”、“豐縣五烈”、“歙縣六烈”等。
另外,這一時期全國各地地方志中也記載有大批烈婦、烈女。如安徽《休寧縣志》記載,該縣在明代就有烈婦、烈女400多人。由于中國古代盛行早婚,烈女自殺的年齡一般在14~19歲之間,正值青春年少之時。
1644年,崇禎皇帝自縊死于煤山,一發而不可收拾,隨之上演了一出出將領士兵紛紛殉難的悲劇。大明王朝氣數已盡,而守城將士們也紛紛以死報效朝廷和皇帝。1645年,揚州城被清兵攻下后,一時間官員、醫生、船員及儒生以死殉城者很多,婦女死義者也不少。江都城陷后,殉城者更多,婦女中就有譽之為“江都程氏六烈”、“孫道升一門節烈”等。
文人們以客觀冷靜的描述了死亡的過程:
烈婦曹氏……年十九,歸同邑唐之坦,歸六年。之坦疾革。謂其夫曰君死,我不獨生。乃營砒霜以待。烈婦瀝桑灰為汁飲之。腹痛而不死,……明日,恐死不是及時也,碎錢為屑。吞以速之,又不死。夫既殮,防之者欲虔,烈婦曰:“頃欲與夫同殮,既失此期,何日不可死”……人定,烈婦潛起飲鹵升余。號呼婉轉,毒裂經時,復吐而下解。烈婦曰:我既求死不得,計惟有絕食耳。不食二十二日,而容貌如故,神理迥然,夜半,啟戶出,投于傍舍池中,久之而家人始覺,出之池,已死。
——黃宗羲《唐氏曹烈婦墓志銘》[7]
從砒霜、殉葬、吞金、絕食再到投井這位正當二十五歲芳齡的女性無所不用其極而終于完成烈婦的愿望就是求得已死,可謂“求仁得仁”。作者描述死亡過程時流露出無比推崇贊揚的語氣令人不寒而栗,就作品本身又何談美感?
詩人們還以熱情高昂的激情贊揚了這種美德,黃宗羲《卓烈婦詩》:[8]
兵戈南下日為昏,匪石寒松聚一門。痛殺懷中三歲子,也隨阿母作忠魂。
無數衣冠拜馬前,獨傳閨閣動人憐。汨羅江上千年淚,灑作清池一勺泉。
問我諸姑淚亂流,風塵不染免貽羞。一行玉佩歸天上,轉眼降幡出石頭。
王子才華似長卿,斷腸數語寫如生。至今杜宇聲聲叫,還向池頭叫月明。
詩人將卓烈婦比喻為千古偉大的愛國主義詩人屈原,可見評價之高。屈原懷抱美政理想,帶著“眾人皆醉我獨醒”的傷感而沉吟江畔,自投汨羅。可以說,屈原的人格是偉大崇高的,他因此而成為后世文人景仰的文化名人和大文學家。詩人作此比喻自然表明烈婦的死具有與屈子一樣的文化高度。
方文,字爾止,安徽桐城人,明諸生,入清不仕。他的詩歌人稱有少陵遺風。其《大明湖歌》敘張秉文在被清軍殺害后,其妻方氏與另一妾投水死的壯烈場面。“吾姐聞難且不哭,立召二妾來咨謨。爺為大臣我命婦,一死之外無他圖。……小婦亢言吾弗活,愿與母氏同捐軀。兩人縫紉其衣帶,欣然奮身投此湖”。何止禮贊,烈婦的死具有弘揚傳統道德的偉大意義:“縱觀往古,國家廢興,未有不由于婦之賢否,事君者,不可以不慎,詩曰‘夙夜匪解,以事一人。’”[9]
由此可見,女子之規范不僅僅是一家之本,更是關乎國計民生的大事。顧景星《烈婦行》:“君臣夫婦兩大倫,國破家亡死幾人。息妃不笑何難殉,蔡琰還鄉再誤身。人間萬事堪悲觸,使我欷虛淚頻續。請將烈婦鄉里歌,彈入馬上琵琶曲。”鄭性《王烈婦》:“此婦沉晦久不彰,貞心耿耿埋塵土。我為烈婦揚幽芳,日月不滅婦千古。”曹溶《宋宋詩》:“嫁者得故夫,婚者得賢婦。薄俗行復敦,可以戒永久……婚姻人道綱,歌此上國史。”如此等等。
還有賈開宗的《卓烈婦》:“夫妻相向暮口頑,一笑凝睇豈惜死,夜靜不聞兒女啼,芳蘭萎謝金閨里。”女性的死亡就這樣被賦予關乎國家社稷存亡的意義。
晚明之際,個性解放思潮進行得如火如荼,李贄作為急先鋒,從肯定人的個人私欲出發他對傳統的儒家道德禮教進行了前所未有的猛烈抨擊。他也提出了在今天看來非常先進的女性主義觀點。一個又一個充滿活力和個性的女性形象生動活潑的展現在文壇上。為情而生、為情而死、生生死死、死死生生的杜麗娘,徐渭的《四聲猿》也如石破天驚之語,振聾發聵,小說方面馮夢龍也塑造了要求個人尊嚴的杜十娘等形象,詩歌創作上,公安三袁也主張“不拘一格,獨抒性靈”。
總之,無論是從思想上,還是從文學創作上,我們都能夠感受到一種活潑而舒展、張揚而開放的氣氛。在明清那個重視個人享受重視聲色的時代。錢謙益與柳如是、冒襄與董小宛,吳偉業與妓女卞玉京,文人們數不清的風流韻事都成為當時文壇佳話,私人生活與文學作品的強烈反差使我們難以相信,這些殘酷隱忍的作品竟然出自這些風流文人君子之手。
死亡在明清士人而言,已經不是生命的消失,生命本身并不重要。文人們可以那么冷靜坦然地面對死,死亡也因此而成了士人們茶余飯后的談資,可以高談闊論、不厭其煩。所謂當死不當死,如何死等等,令人發指也難以置信。但是如此殘酷和違背人性的事在明清之際就這樣屢見不鮮甚至愈演愈烈。
黃宗羲認為死是可以分為幾類的,主動殉身為守節,陣亡為戰功贖罪而敗死就不是死,只是失敗而已。有立志要死亡的,有被人殺害的,還有偶然死亡并無存心要死的,自然,那種志在死亡的是守節具有節氣,而沒有死亡的愿望而死的只能稱之為遇難了。
相類似的論述還有一些。如歸莊“人處艱難之際,有不死而死則全名,不死則喪節者,有可以不死而不幸而死,亦足以明節者”。[10]更為荒誕變態的是,即將自殺的人們不會有任何惆悵惋惜還有閑情考慮人倫禮節之事。《明季北略》載王偉夫婦同縊:“乃為兩環于梁間,公以便就。耿氏就左。既皆縊。耿氏復揮曰:‘止!止!我輩雖在顛沛,夫婦之序不可失也’復解環。正左右序而死,人比之,結纓易簣。”[11]
“平日袖手談心性,臨難一死報君王。”無能、好猜忌的崇禎皇帝于甲申年三月初三日吊死于煤山。天子自殺,這在中國歷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可以說,崇禎皇帝的死在當時朝野上下驚心動魄,甚至震動了整個社會和無數士子們的心靈。
雖然崇禎皇帝幾乎一無是處,但是在君主專制集權的社會里,皇帝的死在士人們的心中,無疑是重重一擊,他的死仿佛是一個導火索,接踵而來的是將領大臣們的紛紛殉難以表衷心耿耿和崇高節氣。于是,死亡在明亡清興之際堪稱蔚為壯觀:“李邦華題閣門曰:‘堂堂丈夫,圣賢為徒,忠孝大節,之死靡他。’”[12]施邦曜“慚無半策匡時難,惟有徵軀報主恩。”[13]“甲申之際,城陷而自殉義者,不可勝紀。其泯士尚有數十輩。”[14]
那么為什么會將女性自殺與男性的守城而死、為社稷而死聯系在一起呢?
三綱五常中,君為臣綱,父為子綱,夫為妻綱。可見,妻子與臣都是處于一個維度的,要求女性的節烈推而廣之也就是要求做臣子要效忠于皇帝。即所謂“女子不嫁二夫,忠臣不事二主”。明代時已有人將烈婦忠臣相提并論,通過表彰烈婦以提倡忠義。明烏斯道《譚節婦祠堂記》:“乞降走匿不暇,豈肯死節者,曾幾何人哉茲以一婦人,能慷慨死節,與同郡文文山,光焰相照,垂名史冊,豈不重其慕耶。”(烏斯道:《譚節婦祠堂記》)[15]
鄧漢儀《題息夫人廟》:“楚宮慵掃黛眉新,祗自無言對暮春。千古艱難惟一死,傷心豈獨息夫人。”息夫人,春秋時息侯的夫人,媯姓。楚文王滅息,以息媯歸,生堵教及成王。傳說以國亡夫死之痛,與文王不通言語!康發祥《伯山詩話》中載:“舊傳此詩在龔合肥座中作,合肥為之色沮罷會。”[16]
從文學角度講,以夫婦喻君臣是我國古典詩歌中一種傳統的創作方法。最早是由屈原開辟了香草美人、以夫婦喻君臣的文學創作方法,這一方法后來也一直被文人延續下來:喬億《劍溪說詩》:“張衡同聲歌,繁欽定情篇,托為男女之辭,不廢君臣義,猶古所謂之遺風也”,[17]“夫古人作詩,取在興象,男女以寓忠愛,怨誹無妨貞正。”[18]其中也采用了這種方法。
在文學史上,此類既特別又委婉動人的作品為數不少:白居易被貶江洲,將自己的身世感慨寄托于琵琶女發出“同是天涯淪落人,相逢何必曾相識”的凄楚婉轉的哀嘆。朱慶馀“洞房昨夜停紅燭,待曉堂前拜舅姑。妝罷低眉問夫婿,畫眉深淺入時無”是一首非常著名的援引詩。張籍在婉言謝絕別人時則說“還君明珠雙淚垂,恨不相逢未嫁時”。李商隱很多朦朧詩也常常被人理解為政治隱喻詩。一生志在殺敵報國的辛棄疾,當人生失意時也同樣“千里長門閉阿嬌,人生失意無南北”。
因此,無論是文化的角度還是從文學的角度而言,女性的節烈是和男性的忠義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概念范疇。女性的節烈和男性的忠義都是專制集權的社會中抹殺個性、泯滅人性的變態以至于瘋狂的產物。當士子文人們以欣賞的態度甚至無比欣羨、恨不能死的深情來贊美人的死亡時,我們可以知道,專制思想對人性的戕害以及人們自我毀滅已經達到無以復加的地步,這無疑是人類的一個悲劇。魯迅先生說的“吃人的禮教”就是如此吧!
明清之際,注重內心修養的宋明理學已經成為社會的主流思想,對忠君的強調尤甚以往。士人們奔走相告但是明王朝還是氣數已盡,在沉痛的現實面前文人們以強烈的反思精神思考明王朝滅亡的原因,而最終將世風日下看作是明亡的重要原因,忠義觀更成為評價一個人道德是否高尚的一個標準。于是,貳臣們受到士人激烈的批判:“崇禎之末,風俗陵夷,廉恥道喪,其亦天寶五代之時乎,自流賊發難,十五年間以至甲申之禍,內外文武諸臣之為哥舒翰,段凝,馮道者何其多也!”[19]“夫人之無奈何者存乎氣數,天之無奈何人者存乎人為,故功業有所不可,必而忠義無不可以自勉也,為人臣子不能回天而以忠義自見,雖非志之所愿而舍是,無可為矣!”[20]
可貴的是,在清代的作品里我們還是能聽到一些進步民主的聲音。《儒林外史》中王玉輝鼓吹正當妙齡的女兒殉夫因為那是關乎青史留名的大事,女兒一死他便近乎變態發瘋的仰天大呼“死得好死得好”。當女兒被送烈女祠祭奠時,王玉輝“轉覺傷心起來”。吳敬梓以卓越的諷刺手法冷靜塑造了一位被封建禮教扭曲的人物形象,作者的愛憎褒貶已經浮現于紙上。
《紅樓夢》第三十六回賈寶玉對明代忠臣烈士的死節死社稷進行猛烈抨擊,所謂的忠孝節義在賈寶玉眼中不過是虛偽而懦弱的表現:“那武將不過仗血氣之勇,疏謀少略,他自己無能,送了性命,這難道也是不得已!那文官更不可比武官了,他念兩句書汙在心里,若朝廷少有疵瑕,他就胡談亂勸,只顧他邀忠烈之名,濁氣一涌,即時拚死,這難道也是不得已!還要知道,那朝廷是受命于天,他不圣不仁,那天地斷不把這萬幾重任與他了。可知那些死的都是沽名,并不知大義。”
節婦、烈婦以青春和生命的隕落換來的是時人對她們的略顯僵硬而無比堅定的歌功頌德。這些文學作品仿佛一把鑰匙,為我們了解明清之際士大夫的心態打開一扇門,打開這扇門,我們看到的是在僵化而失去人性的宋明理學觀念指導下,文人士大夫冷漠甚而變態的人生觀念。封建禮教對人們特別是對女性的扼殺,女性們對禮教自覺的遵守和皈依,對此扼腕嘆息之余只有哀其不幸也怒其不爭了!
原文參考文獻:
·[1]清·王相.女四書.清光緒二年刻本.
·[2]清·班固.漢書·宣帝本紀.北京:中華書局,1962:264.
·[3]轉引自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179.
·[4][5]清·戴名世.南山集(卷九).沈云龍主編.中國史料叢刊.三編第三十九輯文海出版社,1988:660、693.
·[6]陳東原.中國婦女生活史.上海:商務印書館,1937:80.
·[7]清·黃宗羲.黃宗羲文集.北京:中華書局,1959:27.
·[8]錢仲聯.清詩紀事(明遺民卷).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7:288.
·[9]明·內訓·事君章第三.刻本,年代不詳.
·[10][19][20]清·歸莊.歸玄恭遺著.北京:中華書局印行,1923:47、17、47.
·[11]清·馮夢龍.明季北略(卷二一).北京:中華書局,1984.
·[12][13][14]清·甲申傳信錄.臺灣文獻史料叢刊第六輯.臺北:臺灣大通書局,1987:46、46、46.
·[15]歷代筆記小說大觀(5編第5冊).臺北:新興書局有限公司,1980:266.
·[16]清·康發祥.伯山詩話(卷一).清道光二十七年泰州康氏自刻.
·[17][18]清·郭紹虞.清詩話續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1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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