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2025年07月14日第06版
當跨境貿易的列車在西部陸海新通道上飛馳,司法保障的“軌道”也在不斷延伸。2025年4月29日,重慶國際商事法庭正式掛牌成立,受理涉外商事及仲裁司法審查等案件,為各類國際商事糾紛提供公正、高效、便捷的“一站式”糾紛解決途徑,讓“走出去”的企業輕裝前行。
此次揭牌,是重慶法院服務保障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和高水平對外開放的一個縮影。
近年來,重慶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以高質量、專業化司法,探索域外法適用規則,構建多元解紛機制,將司法服務延伸至物流、金融、貿易等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全領域,為重慶奮力打造新時代西部大開發重要戰略支點和推動共建“一帶一路”提供堅實法治保障。
中歐班列和西部陸海新通道起點——重慶國際物流樞紐園。
一張鐵路提單:讓裁判規則走向國際規則
在沙坪壩團結村中心站,陽光透過集裝箱縫隙,在兩輛轎車上投下斑駁光影。誰也沒想到,這兩輛漂洋過海的進口豪華汽車,會成為全國首例鐵路提單物權糾紛的“主角”。
故事要從橫跨亞歐大陸的中歐班列說起。英颯公司是一家從事汽車貿易的公司。作為“渝新歐”線路的常客,英颯公司的德國進口車總是乘著班列,從德國杜倫運輸至中國重慶。
這家深耕汽車貿易的企業,在與中外運公司簽訂合作協議時約定:境外接貨時簽發的鐵路提單,是提取貨物的唯一憑證。
2019年6月,英颯公司將鐵路提單項下的兩輛德國汽車轉賣給了孚騏公司,雙方在合同里寫下關鍵條款:交付鐵路提單即視為交付車輛。
這份看似尋常的商業約定,卻在提貨環節掀起波瀾——當孚騏公司業務員持提單來到中外運公司提貨時,閘門并未如預期般開啟。
“不能提貨,我們只認英颯公司。”倉庫負責人的答復讓氣氛驟然緊張。原來,中外運公司拿出一份三方協議:其只能向英颯公司交付貨物,英颯公司轉讓鐵路提單后,應對鐵路提單背書,且聲稱英颯公司尚欠運費。
兩輛德國進口汽車,就這樣被“卡”在了物流鏈末端。
此后,這場拉鋸戰在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人民法院正式開庭。法庭上,鐵路提單持有人孚騏公司是否可以提貨成為案件的爭議焦點,同時也伴生了新的法律難題,即鐵路提單流通效力在法律上應當如何認定?
面對鐵路提單這一新類型案件帶來的挑戰,負責審理該案的合議庭迎難而上、不斷摸索。
“經過深入的理論論證和實務調研,最終確定了鐵路提單及其基本交易模式合法有效的裁判思路。”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相關負責人說。
法院審理認為:孚騏公司與英颯公司之間交付鐵路提單系提貨請求權的轉讓,應視為完成車輛交付。結合孚騏公司和英颯公司所建立的車輛買賣合同這一基礎法律關系,孚騏公司取得車輛所有權應予確認。
2020年6月30日,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支持孚騏公司享有提單項下車輛所有權以及提取車輛的訴求。
“鐵路提單是產生于中歐班列(重慶)運行過程中的新生事物,基于這一新生事物所展開的憑單提貨、交易、融資也是陸上貿易的新型經營模式。”該案承辦法官說,該案裁判結果的重要意義在于,確認了鐵路提單在一定條件下,具有一定的物權屬性。在國際貿易各方約定締約承運人簽發鐵路提單并明確鐵路提單持有人具有提貨請求權的情況下,轉讓鐵路提單視為轉讓提貨請求權,使鐵路提單一定程度上突破了運輸合同相對人的約束,具備了一定的流通性。作為全國鐵路運輸單證金融服務首批試點地區之一,鐵路提單等運輸單證的使用率在重慶快速提升。據了解,重慶2019年年底簽發鐵路提單110單,至2025年3月底累計簽發“鐵鐵”“鐵海”多式聯運“一單制”提單31796單,貨值約135.3億元,貨物品類由進口整車向零部件、化工品等更多領域拓展。
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公開審理并宣判全國首例鐵路提單物權糾紛案。
同時,該案還為積極探索陸上國際貿易規則提供了法治實踐樣本,首創并總結提煉的鐵路提單裁判規則作為中國方案寫入聯合國可轉讓貨物單證公約草案,讓中國智慧、重慶探索走向國際規則舞臺。
據悉,聯合國國際貿易法委員會在即將舉行的第五十八屆年會上有望敲定一項關于可轉讓貨物單證的公約草案,該公約草案將可轉讓貨物單證確立為代表所有運輸方式過境貨物的新可轉讓產權文件,可用于提高貿易靈活性,彌合貿易融資差距,并支持全球貿易的數字化轉型。一旦定稿,公約草案將于2025年年底提交聯合國大會審議通過。
“一站式”解紛:打通跨境司法服務“最后一公里”
2024年3月,重慶國際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的玻璃窗外,霓虹漸次亮起。調解室內,某商業保理公司代理人李俊(化名)在和解協議上鄭重簽下名字。
李俊面前的電腦屏幕上,湖北某體育公司代理人的電子簽名正在生成,這場橫跨多地的5000萬元保理合同糾紛,終于圓滿畫上句號。
2016年,某商業保理公司落地重慶。作為新加坡某世界500強公司在重慶自貿區投資設立的公司,其迅速開展保理融資業務,并于2019年與湖北某體育公司簽下保理合同。
誰也沒想到,幾年后,這筆5000余萬元的融資款會陷入違約的泥潭。
“當時,這家體育公司資金緊張,我們對收回款項多少有些忐忑。”李俊回憶說,涉案的湖北某體育公司及其關聯企業分散在湖北武漢、湖南長沙等多座城市,猶如一團厘不清的亂麻。
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受理案件后,依托重慶國際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委托“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指派新加坡籍調解員Lim Tat參與調解。這名新加坡籍調解專家,與重慶本土商事調解員陳肖平組成“黃金搭檔”,開啟了這場跨時區調解。
最終,兩名調解員通過釋法說理、線上線下同步調解等方式,短短幾天,便達成了和解協議。
當電子簽章系統顯示六方全部簽章完成的瞬間,雙方當事人、調解員與承辦法官一起,長長呼了口氣,臉上露出了笑容。
“沒想到調解過程這么順利,外籍調解員與中國調解員聯合發力,既懂中國法律,又理解國際規則,讓我們省去了許多麻煩和擔憂。”調解結束后,李俊高興地說。
新加坡籍調解員在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審理的一起保理合同糾紛中在線參與調解工作。
這起案件的迅速“破冰”,正是重慶法院創新“一站式”多元解紛機制的生動實踐。2019年7月,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西南分會、“一帶一路”國際商事調解中心三方簽署《訴訟、仲裁與調解“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合作協議》,正式建立涉外商事訴訟、仲裁與調解“一站式”糾紛解決機制。
2022年8月,以該機制為基礎,多家單位共建的重慶國際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正式成立,并同步上線了中心網站和手機端網頁,為境內外當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線下線上多元解紛服務。
2024年7月,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與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簽署《關于建立健全訴訟與仲裁銜接工作機制的合作備忘錄》,探索訴訟、仲裁相銜接的“一站式”服務工作機制,將“訴仲”對接納入重慶國際商事“一站式”多元解紛中心建設范疇并一體推進。截至2025年4月,已累計成功調解涉外商事案件300余件,實現全國首例涉外商事訴仲對接。
“自機制建立以來,我們先后與十余家調解機構簽訂合作協議,實現調解服務覆蓋訴訟全流程。”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相關負責人介紹,同時,還將專業機構的國內外仲裁員、調解員引入糾紛解決,形成“內地﹢港澳臺﹢外籍”的1﹢X調解模式,滿足不同主體解紛需求。
江津區人民法院法官在重慶樞紐港產業園司法服務驛站調解涉企糾紛。
除此之外,從“坐堂問案”到“主動服務”,司法護航的觸角還向西部陸海新通道的末梢延伸——
在重慶樞紐港產業園,江津區人民法院設立“司法服務驛站”,緊緊圍繞基礎設施、產業協同、平臺建設等領域,通過“法官駐點﹢多方調解”模式,多元化解園區矛盾糾紛。
在西部金融法律服務中心,江北區法院創新打造“金融案件類案智審平臺”,實現金融糾紛“批量網上立案、一鍵電子送達、集約在線審理、自動生成文書、智能電子歸檔”一體化在線處理,平均審理天數縮短到20天至30天,大幅提升了案件質效。
如今,“一站式”多元解紛模式正以高效、專業、國際化的姿態,成為優化營商環境、護航開放經濟的“法治名片”。
發揮金融審判職能:暢通西部陸海新通道“金融走廊”
2024年1月,成渝金融法院的審判庭內,一樁歷時四年的航空融資糾紛隨著法槌聲落定。這起涉及三家企業、七架飛機的商業博弈,揭開了融資租賃行業風控面紗的一角。
時針回撥至2019年3月,在渝北區某會議室里,三方代表鄭重簽署了一份價值1.35億元的《融資租賃合同》,約定重慶某航空投資公司根據某通用航空公司的選擇,購買六架皮拉圖斯飛機,并以委托融資租賃的方式出租給某通用航空公司。
按照合同,重慶某航空投資公司作為委托出租人,斥資購入這批航空器。某通用航空公司則以180個月超長租期、60期還租期的方式履行約定。為確保契約履行,某通用航空公司還押上了同型號的第七架飛機作抵押擔保。
這場看似平穩的“云端生意”在3個月后卻出現裂痕。從2019年6月起,某通用航空公司便陸續開始拖欠租金,經多次催告仍未履行義務。
重慶某航空投資公司遂將其訴至法院,請求確認《融資租賃合同》于起訴狀副本送達之日解除,某通用航空公司返還租賃物、賠償損失,并對抵押物優先受償。
庭審現場,法官的筆尖劃過關鍵證據鏈:重慶某航空投資公司完整提交了融資租賃合同、飛機抵押合同、租賃物交付驗收及權益確認書,證明其嚴格履約;而某通用航空公司的租金付款記錄已出現多次逾期情形。
“該案牽涉金額巨大,需依法依規妥善處理。”主審法官說。最終,法院判決解除合同,某通航公司需返還6架飛機,并賠償損失。而關于抵押的第七架飛機,法院也支持了重慶某航空投資公司的優先受償權,這意味著若承租人拒不履行,這架“擔保機”將成為債務清償的重要保障。
此外,由于飛機屬于強監管的特殊動產,交付及變更手續異常復雜。該案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秉持善意文明執行理念,積極與當事人進行溝通,并最終促成當事人就飛機交付達成一致意見,順利完成飛機交付工作。
成渝金融法院執行干警為雙方當事人釋法明理。
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有力促進了橫跨亞歐大陸物流網絡的形成,航空運輸在其中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低空經濟作為一種新興產業,逐漸成為推動經濟增長的新引擎。
“我們依法妥善審執涉及以航空器為租賃物的融資租賃糾紛,使停飛的飛機重新投入運營,通過高質量的司法服務促進融資租賃等金融工具在西部陸海新通道建設中的運用。”成渝金融法院相關負責人說,法院充分發揮金融審判對金融行業的引導、規范作用,依法保障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避免了作為高價值運輸工具的飛機因資產閑置造成的資源浪費,保障了核心生產要素合法流轉,有利于暢通“空中通道”產業鏈,為低空經濟等未來產業發展提供可預期的法治環境。
據統計,2024年,成渝金融法院結案1.5萬件,標的額462.8億元。該負責人表示,接下來,將繼續通過司法實踐為金融創新提供法律支持,服務保障國家金融戰略實施,防范化解金融風險,打造保障成渝、服務西部、面向東盟、輻射“一帶一路”共建的現代化國際化金融法治服務機制。
中國法官用老撾法律判案:填補域外法查明空白
2023年3月,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的法庭上,一場特殊的跨國采礦權糾紛案開庭宣判。與其他涉外案件不同,該案件的獨特之處在于——法官需要依據老撾法律來作出裁判。
案件的爭議始于2019年簽訂的一份《補充協議書》,當時,高某、游某共同從姚某處承包老撾某煤礦開采工程。然而,合作不久便遭遇變故:先是煤礦發生安全事故被迫停產,復工后又因開采方式變更引發激烈爭執。
高某主張合同無效并要求賠償,姚某則反訴追討承包費用。當案件進入司法程序,擺在中國法官面前的第一個難題就是法律適用問題——這份跨國合同究竟該適用哪國法律?
法院受理案件后認為,因該案涉及外國法律適用問題,且存在反訴,屬于疑難復雜案件。
“一是案涉煤礦位于老撾,關于煤礦開采發生的糾紛應當適用的準據法如何確定;二是老撾有關法律與我國法律存在差異,部分概念并不能一一對應,需綜合運用兩國法律,對本案涉及的爭議問題進行處理;三是本案包括本訴和反訴,且包含不同的法律關系,訴訟主體的適格性需要厘清。”承辦法官坦言。
針對案件涉及的焦點問題,法院在庭審期間依托證據認證、事實認定及法律適用,從多個角度進行了充分的說理論證,逐一回應當事人爭議。
法院經審理認為,該案合同糾紛應當根據最密切聯系原則確定其應當適用的法律,故應當適用老撾法律;當事人訂立的合同雖名為“煤炭開采承包合同”,但結合合同具體條款、合同履行基本特征等內容,應當將其認定為采礦權轉讓合同,根據老撾法律關于合同效力之規定,確認案涉合同無效;鑒于老撾法律未規定合同無效后的損失賠償問題,應當適用中國法律進行判定。
最終,法院當庭判決駁回高某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駁回姚某全部反訴請求。庭后,各方當事人均對法院作出的公正裁判表示尊重,并服判息訴。
準確運用域外法,案結事了,恰恰印證了涉外審判的專業性與公信力。
據了解,近年來,重慶兩江新區(自貿區)法院與西南政法大學中國—東盟法律研究中心探索構建東盟國家法律查明與適用機制,聯合制定并發布《陸海新通道沿線國家法律查明機制指引》。該指引旨在完善域外法查明合作機制、規范域外法查明與適用規則,填補國內東盟國家域外法查明的空白。
“該案是首例依托該機制查明并適用東盟國家法律的涉外案件,也標志著重慶法院在國際商事糾紛解決中的司法實踐邁出新步伐。”重慶高院相關負責人說。
數據顯示,2024年,重慶法院積極服務高水平對外開放,審結涉外、涉港澳臺案件559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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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人民法院報
編輯:“法庭內外”新媒體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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