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廣州市教育行政部門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依法規范治理校外培訓行為,加大執法檢查力度,依法依規查處校外培訓違法違規行為,不斷釋放持續規范治理校外培訓的強烈信號。現將2025年第二批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廣州*舞舞蹈藝術咨詢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藝術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10753.6元并罰款16130.4元的行政處罰。
二、廣州*舞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藝術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16824元并罰款46215元的行政處罰。
三、廣州*軒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該機構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藝術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南沙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舉辦,沒收違法所得10500元并罰款15750元的行政處罰。
四、李*擅自舉辦校外培訓機構案。當事人在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開展學科類培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第六十四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十七條之規定,天河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責令停止辦學,罰款33600元的行政處罰。
五、廣州市番禺區*成培訓中心有限公司超范圍辦學案。該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番禺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退還所收費用4095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1365元的行政處罰。
六、廣州市番禺區*天外語培訓中心超范圍辦學案。該機構超出辦學許可范圍開展培訓活動,根據《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條之規定,番禺區教育局對其作出警告,退還所收費用22323.5元以及沒收違法所得52965.5元的行政處罰。
七、廣州市越秀區南*悅培訓中心有限公司參與組織違規競賽活動案。該機構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參與組織“華杯”“希望杯”“迎春杯”“紅棉杯”等未經教育行政部門核準、未列入各級競賽名單的面向中小學生的違規社會性競賽活動,收取報名費用共1856603元,已退費1665230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二十八條、《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廣州市教育局對其作出罰款50000元,沒收違法所得191373元的行政處罰。
下一步,廣州市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將認真履行法定職責,貫徹落實教育部《校外培訓行政處罰暫行辦法》,加大違法違規校外培訓整治力度,嚴厲查處各種違法違規校外培訓行為,著力規范我市校外培訓市場。
各校外培訓機構要嚴格遵守校外培訓相關法律法規和“雙減”政策,增強法規意識,依法依規辦學,誠信規范經營,共同營造和維護校外培訓市場的良好生態。
來源:廣州教育
編輯:譚欣華
初審:羅國釗
終審:蘇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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