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雯/漫畫
今年1月,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審閱案卷、研討案情。
一筆5萬元的輪胎預付款,究竟是一場騙局,還是一次普通交易?面對犯罪嫌疑人翻供與關鍵證人證言間的重重疑點,上海市寶山區檢察院檢察官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用客觀證據構建完整證據鏈,最終戳穿犯罪嫌疑人的履約謊言,鎖定其非法占有的目的,使合同詐騙犯罪無所遁形。
經寶山區檢察院提起公訴,近日,法院以合同詐騙罪判處被告人牛某有期徒刑十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
虛假承諾
預付后遲遲未發貨
2024年6月,在上海經營輪胎生意的陳先生經朋友介紹,結識了一位自稱“趙某甲”的外地輪胎供貨商。雙方商定,陳先生向“趙某甲”購買價值20萬元的輪胎,由“趙某甲”負責運輸。陳先生按照“趙某甲”的指示,添加了趙某乙的微信,并向其轉賬5萬元作為預付款。
付款后,“趙某甲”的發貨承諾卻遲遲未兌現。在陳先生的反復催促下,“趙某甲”于6月20日聲稱輪胎已裝車發貨;6月21日提供了貨車司機的電話,但始終無人接聽;6月25日表示貨物已進入上海浦東,當晚又稱貨車司機失聯;6月26日再次承諾當日送達。后經查證,“趙某甲”關于發貨的所有信息均屬虛構,輪胎實際上未曾發出。
同年7月17日,“趙某甲”在陳先生的要求下,承諾退還5萬元預付款,但未履行。7月20日,在民警介入調解后,陳先生發出書面通知,要求“趙某甲”最遲于7月23日前退款,否則將追究其刑事責任,“趙某甲”未予回應。7月24日,民警電話核實“趙某甲”身份時,其才承認自己真名是牛某。8月29日,因牛某既未發貨也未退款,陳先生報案,公安機關當日立案。
預付款去向
還債還是進貨?
公安機關經偵查,發現案發當日,牛某指示陳先生將5萬元預付款通過微信轉給趙某乙,隨后趙某乙又將2萬元轉入牛某的賬戶。到案后,牛某供述,趙某乙系其表舅,也從事輪胎貿易。此外,牛某讓陳先生轉給趙某乙的5萬元,是用于償還牛某之前欠趙某乙的10余萬元輪胎貨款;趙某乙隨后轉回給牛某的2萬元,則是牛某以手頭緊張為由新借的款項。趙某乙的證言與此一致。
“該案是否構成合同詐騙罪的核心在于,行為人主觀上是否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該案被移送寶山區檢察院審查起訴后,承辦檢察官指出,牛某和趙某乙系甥舅關系,他們之間的債務是由趙某乙向牛某提供輪胎形成,牛某的還款行為可以理解成單純的還債,也可以理解成為后續供貨而支付貨款。所以,僅憑犯罪嫌疑人供述和單一證人趙某乙的言詞證據定案,基礎極為脆弱。此外,趙某乙在牛某尚有欠款未還的情況下又借出2萬元,有違常理。
“陳先生轉給我的5萬元都用來進貨了,我是因為資金鏈斷了才沒能湊齊需要的輪胎……”審查起訴階段,牛某翻供,辯稱留在趙某乙處的3萬元是用于訂購陳先生所需的某型號輪胎,該批貨已在案發前由趙某乙發至自己的輪胎倉庫;趙某乙轉給自己的2萬元則被用于從別處購置陳先生訂購的其他型號輪胎。
牛某的辯解直接將案件性質引向了經濟糾紛。為查明案情,承辦檢察官立即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重點核查牛某是否在案發前后為履行合同向趙某乙訂購過輪胎,調取相關證據;查證陳先生催貨的具體情況和牛某的回應內容,調取反映溝通內容的客觀證據;進一步追蹤5萬元預付款的具體流向。
補充偵查迅速取得關鍵突破。趙某乙在詢問中表示,2024年6月,牛某聯系他,說有一個朋友會加他的微信為牛某還債。趙某乙收到5萬元后,牛某又表示自己急需用錢,請趙某乙先轉給自己2萬元,日后將2萬元與先前所欠的錢一并清償。此后直至案發,牛某都沒有向趙某乙購買過輪胎。
鐵證破局
通話錄音與送貨單證實謊言
據趙某乙陳述,2024年8月,其確實向案外人蔡某交付過一批輪胎,蔡某系牛某的合伙人,二人曾共同經營輪胎貿易,共用一間倉庫。民警依法調取該批次輪胎的送貨單,經比對發現,該批次輪胎包含的13個型號中,僅有3個型號與陳先生訂購的型號相符,且送貨單列明的該3個型號采購價格均高于牛某提供給陳先生的銷售價格,不符合正常交易邏輯。據此認定,牛某并沒有使用預付款向趙某乙訂購履約所需的輪胎。
同時,陳先生提供的通話錄音成為戳穿牛某謊言的有力武器。錄音清晰記錄了牛某在2024年6月至7月多次虛假承諾發貨、提供虛假司機信息、編造貨物位置以及假意承諾退款的行為。此外,微信聊天記錄與通話錄音均證實,牛某在整個交易過程中始終對陳先生自稱“趙某甲”,刻意隱瞞真實身份,直至民警要求其報身份證號時才說出真名,進一步佐證其欺詐故意。
在補充偵查過程中,承辦檢察官通過細致審查和引導公安機關補充偵查,分組分類認定犯罪事實,鎖定牛某的非法占有目的:一方面,梳理微信聊天記錄與通話錄音,證實牛某在締約、履約過程中都對被害人自稱“趙某甲”,同時在收取預付款后謊稱已經發貨、假意承諾退款搪塞和拖延;另一方面,經詢問證人、被害人,訊問犯罪嫌疑人,調取供貨單等客觀證據,證實預付款沒有用于履約,牛某沒有實際履約行為且締約時無履約能力。
“此前的供述都是出于僥幸心態,我確實騙了人……”面對承辦檢察官出示的確鑿證據,牛某承認了自己的罪行。今年2月,寶山區檢察院以涉嫌合同詐騙罪對牛某提起公訴。近日,法院經審理作出上述判決。
(來源:檢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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