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7月8日,四川省眉山市青神縣,報道了一起非法捕撈水產品案件,是3名90后小青年在岷江網魚。
事情發生在2024年9月6日,帥某、舒某、杜某三名小青年,凌晨4點帶著3重刺網到岷江網魚。
他們正在捕魚的時候,巡河工作人員發現了他們,帥某、舒某現場就被工作人員抓獲了,但是杜某逃跑了。
網絡圖片,圖文無關
經過現場盤點,他們的漁獲一共6.1斤。取證以后,漁獲被放流回岷江了。
這個帥某,出生于1991年2月24日,初中文化,2016年6月28日因為盜竊被判6個月。
逃跑的杜某,1991年1月6日出生,文化程度是小學文化。2018年3月22日因為盜竊被判6個月。
也就是說,是有前科,這樣的話,更應該守法了。
舒某年紀更小,出生于1998年3月13日,初中文化。
經過勸告,杜某同帥某、舒某一起到案,供述非法捕撈事實經過,因為他們的坦白,決定從輕處罰。其中杜某是工作人員電話通知后到案,算是自首,也可以從輕處罰。
經過鑒定,他們三人捕魚的地方,是岷江小三峽長吻鮠國家級水產種質資源核心保護區,這里是全年禁止捕魚的,連釣魚也是不允許的。
2025年4月10日,帥某、舒某、杜某被取保候審。
2025年6月16日,對三人進行審理。
經過審理,帥某、杜某判拘役3個月,緩6個月;舒某判拘役2個月,緩4個月,他的捕魚設備予以沒收,含1張刺網、1個收納箱、1個橡皮艇、3個繞片。
按照相關法規,在我國內陸的水域,非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有如下情形:
- 捕撈普通魚種達到1000斤,或者評估價值超過10000元。
- 捕撈有重要經濟價值的水生動物苗種、繁殖期的懷卵親魚,以及在水產資源保護區,捕撈超過100斤,或者評估價值1000元。
- 在禁漁期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禁用方法捕魚。
- 在禁漁區使用電魚、毒魚、炸魚等禁用方法捕魚。
年紀輕輕,買兩把魚竿,約著一起去釣魚不就行了嗎?偏偏要一起約著非法捕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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