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看一個活動講座,講文學的,越看越覺得人生就是一個游樂場,人就是小丑,地球就是游樂園,人人都在里面展示自己的絕活,只要有張嘴,有些花活兒,那就可以想怎么說怎么說,想怎么翻跟頭就怎么翻跟斗,這就是文學啊。
說文學的底色是哲學,就是一句空話,就找不出什么東西背后不是哲學的。蚊子叮人這件事背后也有哲學。
話語權的意思就是我說了算,別人都不如我說得對。但這都不是事實。可能只是一種范式,也可能只是一種建議,是什么都可以,反正不是準則。
為什么非要給生活虛構一個底色出來,按照文學表達,那生活的底色是祖母綠,是蘇丹紅,是克萊因藍,生活的底色是悲涼,生活的底色一盆兒酸菜粉絲湯……怎么說都可以。要是說人話,搞真東西,那生活的底色一定得是活的,能動的東西,能維持生命的東西,是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因為世界上沒有任何東西可以超越生活,哲學超越不了,文學更超越不了,活著才是一切,好好活著比什么都重要,人要是都已經死了,人類要是都滅絕了,那其他任何東西都是扯淡。
所以,娛樂就是娛樂,不要扯那些高級低級的,娛樂都是邊角料,一種人吃飽了撐著沒事干的愛好,一種消遣。文學只是人類眾多娛樂中的一種而已,不需要抬得那么高。
前幾天我正好看過一個加拿大攀巖運動員的故事,才23歲,他的生活就是樹林和山,不和人接觸,每天到處去徒手爬山,樂此不疲,為了他,有人又是寫東西,又是拍紀錄片,又是講他媽媽怎么支持他,然后,25歲就被埋在雪山里,一大堆人開著直升機找了好幾天,尸體都沒找到。
這個事兒文不文學,非常文學。但他從23歲被人記錄到25就作死了啊,死了呀,反正我就當一個娛樂新聞看,獵奇。從常識角度,從生活角度,世界哪個媽媽會讓自己孩子,或者應該支持自己的孩子向他學習啊!只有文學中的人才可能。
所以,文學只是一種娛樂,和其他任何娛樂沒有區別,和老爺爺喜歡看比基尼一樣,就一樂子,一種打發時間的消遣,也沒有高低之分,也不是什么準則,個人喜好,各玩各花的事情,挺簡單的。
只是人性中有一個東西叫“自我”,它需要一直閃耀,才覺得自己是存在的,那個“自我”啊一天不讓人看到就渾身不舒服。
還有個東西叫抱團,一堆臭狗屎抱在一起,就形成了一種力量,然后到處去影響別人,讓別人來買單,文學就是這樣的存在。
花錢買本書,其實和孩子花錢買個布偶沒區別,一種消費品,文學就這么簡單,只是那些買書的人和出書的人,都不約而同地自帶一種高級感,覺得自己等級比那些喜歡花錢去買玩具的人等級高。
而且,文人多自戀,就差把“自大狂”這三個字在刻腦門上了,自己寫的書就是要比其他人寫得好。
所以,我們聽過“文人相輕”。就沒聽過“運動員相輕”的,誰見過打羽毛球的人去和打臺球人的說:額,那個球那么好接,你居然也能兜網。你打得好垃圾啊,垃圾作品,在運動界,這種事情絕對不會發生,因為它兩兒本身就不一樣。但在文藝界,這種事情天天發生。
由于文學沒有標準,因為本就不需要標準,各開各花就是最好的,也正因如此,也有了操作空間,如果把人們往真相的方向去引導的話,那人們不就容易被喚醒么,那幫文人的名利就該受到威脅了,國家可能把部門,機構,學科都給撤了,那他們靠什么(構建自己的存在感)活著。
所以絕對不能讓人們開智,得抬高文學,自嗨起來,找個角度,用最具有迷惑性的修辭,越抽象越好,反正不能說人話,把文學放在更高的一種位置上,用宗教的方式維持文學的地位。
而且還得要一起組織起來(
這個很麻煩也不容易的,因為文藝界內部就是一個文人相輕的氛圍,每個人都覺得自己寫的最好,都相互看不順眼)一起搞些標準出來,抱團自嗨,然后還搞比賽,評分,排名,而且要讓這些活動看起來是嚴肅的正經的,不能讓普羅大眾都能看出來是在一本正經地搞娛樂。
但有點常識的人都知道,能把周杰倫的歌和陳粒的歌放在一起比?怎么比,從哪兒比?完全就是荒唐,瞎搞。但不重要,能不能比不重要,反正搞個獎出來就對了,音樂這么普眾和速顯的事情都這樣,那別說,更復雜繁瑣,一般人在短時間內根本沒那個認識能力去判斷孰好孰壞的文學領域了。
文學比賽就類似于,把足球,豌豆湯,數學,人字拖,草履蟲,楊柳樹,摳鼻屎,第三人稱單數,泳衣,板栗,菜刀,螞蟻上樹,悠悠球,下個周與宗慶后的私生子放在一起比,然后找一幫所謂有資歷,有地位,有名氣,重量級的著名人士人出來,也就是一幫自以為是的自大狂(偶像明星),靠吸讀者(學生群體)血的吸血蟲,讓他們來打分。那他們按照什么標準來打分呢?自己的感覺,而自己的感覺來自于什么呢?就來自,自己腦子里裝的那坨屎是什么形狀。
然后,大眾喜歡不喜歡不重要,認不認可也不重要,反正都是數據而已可以造,大眾就是他的肥料,只要不犯法,那些搞事兒的人,得到了獎,得到了關注,出了名,他們都得到好處,名利雙收就可以了,娛樂嘛!
而且人們一旦把視線轉移到比賽上,大部分人自然就不會去關心寫的東西是不是自己喜歡的,反正一頓夸就完事兒了,大部分人會選擇從眾從權,這是人性決定的,然后總有些人就會一直活在別人做的局里面,成為了一個粉絲,一顆肥料,專門給自己的偶像提供養分,甚至有些會慢慢演變成他們中的一分子,然后就形成一個閉環,周而復始,循環往復,這也是文學這種邊角料,慢慢能形成了一個圈子,然后影響著一部分群體的原因。
當然,既然文學這種娛樂方式是存在的,不管是被人養成的,還是自己真的喜歡,既然存在,就會成為某些人愛好的一種。
那我們應該以什么標準或者心態去看待文學的好壞呢?到底有沒有所謂好的文學作品。那自然也是有,只是得從兩方面看:
從個人角度,純娛樂心態,自己喜歡的文學作品,就是好的,就跟自己喜歡打的游戲一樣,就跟自己喜歡的姑娘/小伙子一樣,鞋合不合適自己知道,自己讀起來爽,舒服,有感覺,那就是好作品,遵從自己內心感受(不管感受是從哪兒來的),純個人,而不是因為某某作品是某某人寫的,或者是某某獲獎作品,就扭曲自己內心,懷疑自己,最后不喜歡也假裝喜歡,還找理由把自己說服,而對一般人寫的東西,就直接抵觸看不上。
當然也包括自己要是喜歡寫文字的話,那就自己想寫什么就寫什么,自己舒服就行,自己喜歡就行,不該受任何人的影響,甚至希望有人來肯定或認可,不然就是自己也想去到娛樂圈去搞娛樂出名得利。
從群體角度,超越個人的角度,能被時間認可的文學作品,才是好的文學作品,這里說的時間,指的是至少得200年打底,越久越好。經過時間篩選的作品,那就不是某代人,某群人,某些人可以去影響,去操控的了,因為人沒有能力管得了那么寬,好東西才有機會留下來。
所以,只有被時間篩選下來的文學作品,才真的是作品好,能流傳那么多年,自然有它的道理,其中一定有某些人類共同的,超越個人的一些值得我們學習的東西,那些東西才靠譜。
科技是越新的越好,但人文一定是越舊的越好,這就是我對人文的個人看法,不要混淆,也不要本末倒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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