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一女子通過相親結婚,結果婚后9個月老公碰都不碰她,一查才發現丈夫"醫學上無法完成性行為"。更離譜的是,法院最后的判決讓所有人都驚掉下巴!這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咱們就來好好嘮嘮這個事。
一、事件經過
1. 相識與結婚:倉促結合的隱患
2023年秋,時年28歲的付某在父母安排下與全某相親相識。全某性格內向,從事IT行業,此前幾乎沒有戀愛經歷。在雙方父母極力促成下,兩人僅交往兩個多月便決定結婚。全某父母為表示誠意,主動提出支付28.8萬元彩禮,在當地屬于較高標準。
付某雖對全某的冷淡性格有所顧慮,但在父母勸說下,認為對方工作穩定、家境殷實,最終應允婚事。2023年12月,兩人按當地習俗舉辦婚禮,正式結為夫妻。
2.婚姻生活的異常表現
新婚之夜,全某以"太累"為由,與付某分被而眠。此后九個月間,全某始終回避夫妻生活,日常表現為:堅持使用兩床分開的被子就寢;刻意避免肢體接觸;對妻子的親密舉動總是找借口推脫。
付某起初以為丈夫只是性格拘謹,但隨著時間的推移,這種異常狀況讓她逐漸產生疑慮。期間她多次嘗試與全某溝通,但對方總是避而不談。
3.矛盾爆發與醫療檢查
2024年9月,忍無可忍的付某堅持要求全某前往醫院檢查。在某三甲醫院泌尿外科,醫生經過詳細檢查后出具診斷:"被檢查者存在性功能異常,醫學上無法完成性行為"。
拿到診斷書后,付某情緒崩潰,認為全某婚前隱瞞了重要健康問題,屬于欺騙行為。她立即搬回娘家居住,并于當月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主張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撤銷婚姻關系。
4.訴訟過程中的爭議焦點
庭審中,全某提交了2025年5月的最新體檢報告,顯示其性功能指標已恢復正常。他辯稱:之前的異常狀態是暫時性的,不存在婚前隱瞞行為,夫妻感情并未破裂。
付某則堅持認為:婚姻基礎已不復存在,九個月無性婚姻已造成實質性傷害,全某的行為構成重大隱瞞。
雙方各執一詞,使案件審理陷入僵局。法院最終采信了全某的最新體檢報告,認定其不存在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情形,駁回了付某的訴訟請求。這一判決結果引發了社會各界的廣泛討論。
二、法律焦點:《民法典》第1053條的適用爭議
本案核心在于如何認定"婚前隱瞞重大疾病"的法定情形。根據《民法典》第1053條規定,可撤銷婚姻需同時滿足三個要件:
1. 隱瞞的疾病屬于"重大疾病"范疇;
2. 隱瞞行為發生在婚前;
3. 隱瞞行為直接影響結婚意愿。
法院經審理認為:
1.醫學上尚未將性功能障礙列入重大疾病目錄。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明確,重大疾病主要指嚴重遺傳性疾病、指定傳染病及精神疾病。
2.現有證據無法證明全某婚前即存在功能障礙。兩份體檢報告間隔8個月,且最新報告顯示功能正常,不能排除臨時性功能障礙的可能。
3.付某未能舉證證明全某存在故意隱瞞的主觀惡意。我國法律對"重大疾病"采取列舉式規定,未將性功能障礙納入其中。
從2024年9月的醫學檢查報告、雙方的分居、溝通記錄以及親人證言,不能證明全某有影響婚姻關系的重大疾病。最后,法院判決駁回付某的訴訟請求,不撤銷婚姻關系。
事情報道后,網友們議論紛紛:
支持女方派:"這都不算騙婚什么算?9個月不同房還不能離婚?法院這是在鼓勵騙婚嗎?"
理解男方派:"可能只是心理問題,現在離婚也太草率了!"
婚姻不是兒戲,與其事后打官司,不如婚前多了解。讀者朋友們,你們覺得法院這個判決合理嗎?要是你遇到這種情況會怎么辦?評論區聊聊唄!(來源:7月17日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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