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程顥、程頤、朱熹為代表的程朱理學,構建了“存天理,滅人欲”的哲學體系,強調通過格物致知、正心誠意來探尋事物規律與道德準則。這種對“理”的尊崇、對“秩序”的重視、對“修身”的強調,雖植根于傳統社會治理,卻蘊含著與現代管理相通的智慧——在規則與人性、個體與組織、知與行之間尋找平衡,為管理實踐提供了獨特的思想資源。
格物致知:探尋規律的管理根基
程朱理學主張“格物致知”,即通過探究事物的原理(“格物”),獲得知識與智慧(“致知”)。這一理念映射到管理中,便是強調對管理規律、業務本質、人性特點的深入研究,而非僅憑經驗或直覺決策。
朱熹認為“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管理亦有其“理”:組織運行有流程之理,市場競爭有供求之理,團隊協作有人性之理。優秀的管理者會像“格物”般深入鉆研:分析數據以把握市場趨勢,拆解流程以優化效率,觀察員工行為以理解其需求。例如,對生產型企業而言,“格物”可能是研究設備運行的規律以減少故障,“致知”則是據此制定科學的維護流程;對互聯網企業而言,“格物”可能是分析用戶行為數據,“致知”則是據此優化產品體驗。唯有先“格物”明曉事理,管理才能避免盲目性,做到有的放矢。
存理滅欲:建立秩序的規則意識
程朱理學中的“存天理,滅人欲”,常被誤解為壓抑人性,實則其核心是反對“過度私欲”對公共秩序的破壞,強調個體行為需符合社會規范(“天理”)。在管理語境中,這意味著組織需要建立明確的規則體系,引導個體利益與集體目標一致。
這里的“天理”可理解為企業的制度、價值觀與共同目標,“人欲”則指可能損害組織利益的個人私心(如投機取巧、推諉責任)。程朱理學強調“禮者,理也”,即規則是“理”的體現,管理者需通過制度建設讓“理”清晰可見:明確崗位職責以避免推諉,制定獎懲標準以規范行為,確立企業文化以凝聚共識。正如朱熹所言“事必有法,然后可成”,規則不是對自由的束縛,而是讓組織高效運轉的保障。同時,“滅人欲”并非否定合理需求,而是通過規則平衡個人與集體利益,讓個體在遵守規則的同時獲得正當回報,實現“公”與“私”的共贏。
修身為本:管理者的自我精進之道
程朱理學將“修身”視為治國平天下的基礎,主張“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為本”。對管理者而言,這意味著管理的前提是自我管理——通過正心誠意、提升修養,樹立權威與榜樣。
朱熹強調“心統性情”,認為管理者需先“正心”:摒棄偏見與私心,以公正之心對待團隊;克制浮躁與傲慢,以謙遜之心聽取意見。同時,“修身”還包括持續學習提升能力,如程顥所言“不學,則不明理,不能盡其性”。優秀的管理者會像理學家修身般嚴格要求自己:在決策時保持理性,不因情緒偏頗;在執行時以身作則,不搞特殊化;在失誤時主動反思,不推卸責任。當管理者自身成為“理”的踐行者,其言行便會自然產生影響力,團隊也會因“信服其德”而主動追隨,這遠比單純依靠權力施壓更有效。
理一分殊:統一與差異的平衡藝術
程朱理學提出“理一分殊”,即“天理”是統一的,但在不同事物中表現為具體的“分理”。這一思想對管理的啟示是:組織需要統一的核心原則(“理一”),同時需尊重不同個體、不同環節的特殊性(“分殊”)。
例如,企業的核心價值觀是“理一”,需要全員認同;但針對不同部門(如研發、銷售)、不同崗位(如新人、資深員工),管理方式應體現“分殊”——研發部門需鼓勵創新試錯,銷售部門需強調結果導向;對新人側重培養引導,對資深員工側重授權賦能。朱熹以“月印萬川”比喻這一關系:天上的月亮是“理一”,水中的月影是“分殊”,彼此既統一又獨立。管理者若能把握“理一分殊”的智慧,既能通過統一的理念凝聚共識,又能通過差異化的方式激發個體活力,讓組織在“和而不同”中高效運轉。
程朱理學的管理智慧,本質上是對“規律”與“人性”的雙重尊重:以格物致知探尋管理規律,以存理滅欲建立秩序,以修身為本引領團隊,以理一分殊平衡統一與差異。在現代管理中,這種既強調規則又重視修養、既追求統一又包容差異的智慧,能幫助組織在效率與溫度、秩序與活力之間找到平衡點,實現穩健發展。
文章作者:盧俊卿(天九共享控股集團董事局主席,改革開放四十年四十人中國最具影響力十大公益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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