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7月23日九派新聞消息。
來上海打工的河南鶴壁19歲小伙子,打車從虹橋高鐵站到浦東新區,
本與司機私下談好100元,付費時卻不小心付成1010元。索要無果,數日后自殺。
部分媒體發布此消息,以“錯付車費致自殺”為標題;
部分網友讀此消息后,嘆息“現在的孩子太脆弱”。
從表象上看,標題和嘆息都是很自然的,沒有錯。
然而透過表象看本質,揭開事件更重要的因素,應有更貼切的標題、更準確的反應。
譬如,標題可以是,“錯付車費反復索要討不回導致自殺”。
自殺的決定性原因,顯然不是“錯付車費”,而是“討不回錯付的車費”。
討不回車費便自殺了,固然表現得“太脆弱”了,但我們不能忽視特別的情景和故事。
小伙子來自農村貧困家庭,見識不多、文化不高、性格不強,是可以設想的;
然而他并非沒有自救,曾多次主動尋求解決措施。
發現錯付后,他立即通過微信留言請求司機退款;司機卻拒絕退款,并且選擇失聯。
然后小伙子去上海市公安局浦東分局楊園派出所報案,這也是最后的希望所寄托了。
結果是,只得到了車牌信息便后無下文的程序式回應。最后的希望,就這樣破滅了。
小伙子為此自殺無疑十分遺憾,也是性格孱弱、意志不夠堅強、自救能力不足的表現。
然而這不是事件的核心。核心是相關警察的不作為,這是“最后一根稻草”的沉沒。
如果警察查詢到不法司機的車牌號后,打個電話要求司機來派出所做筆錄,
我想這個非法貪占他人財富的司機,就會心有余悸,說不定馬上就償還錢款;
如果這個冥頑不化的司機拒不還款也不來警局,警方完全有職責、有能力、有辦法,
幫助小伙子討回這筆誤發出去的錢款。
“有危難,找警察”,司法保護是公民權益保護的最后寄托、最后盾牌。
有人說,小伙子不值得為要不回來的910元錢放棄生命。
這話毫無疑問是千真萬確的絕對真理;然而還少了一點換位思考和同理心。
小伙子來自農村,家中十分貧困,父親患病無法務工,全家僅靠母親打零工維持生計。
作為家庭和自己未來的希望,見識不多的他第一次獨自闖蕩上海,
這910元是小伙子多少心血所凝成不得而知,或是其幾乎全部家當都有可能。
遭遇此不法司機的惡作無疑是重大打擊,反復自救無望解決導致心理崩潰,并非不可理解。
對了,還有一點值得一提,新聞說此事已對簿公堂,不法貪財的司機卻敢于不到法庭!
我就想,這個司機的車牌號和個人姓名及“尊容”還不能公開嗎?這還算隱私需要保護嗎?
壞人就可以躲在“保護隱私”的盾牌后面冒天下之大不韙做違法違德的卑鄙之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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