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西寧7月24日電 (記者楊啟紅)7月21日至23日,青海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次會議召開,會議審議審過了《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規范》(以下簡稱《若干規范》),《若干規范》共22條,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將規范和促進青海的法律援助工作,保障公民和有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法律正確實施,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會議審議審過了《青海省法律援助若干規范》。人民網記者 楊啟紅攝
《若干規范》遵循務實管用立法思路,采用“少而精”立法模式,對法律援助法中已明確的政府職責、經費保障、援助形式、實施程序、法律責任等未再作出規定,結合青海實際,對經濟困難標準認定、法律援助范圍、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調配、社會力量參與等內容作了實施性、補充性規定,在結構體例上不設章,增強地方立法針對性和實效性。
跨部門跨區域協作方面,《若干規范》總結青海省法律援助合作辦案、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等實踐經驗,對部門間合作、地區間協作、跨區域調配法律服務資源設定了相應條款。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部門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做好權利告知、申請轉交、案件辦理等方面的街接工作;規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務資源跨區域流動機制,為法律服務資源相對短缺的地區調配資源,實現法律援助服務均等化;規定加強與其他省(區、市)的交流合作,推動法律服務資源共享、信息互通、法律援助案件異地辦理等方面的省際協作。
擴大法律援助范圍方面,《若干規范》緊緊圍繞困難群眾民生訴求,結合近年來的熱點案件,對法律援助范圍作出適當擴大,將假種子假農藥坑農案件、野生動物肇事損害補償等事項納入法律援助范圍,規定遭受校園欺凌的未成年受害人、性侵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害人等申請法律援助不受經濟困難條件限制,對留守未成年人、殘疾等級為一級、二級的殘疾人等法律援助申請人免于核查經濟困難狀況。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的授權,明確法律援助經濟困難標準按照本省城鎮、農村(牧區)居民當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三倍以內執行,促進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難群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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