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3日凌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安東寧·斯卡利亞在睡眠中安詳辭世。這個以敢于尖刻批評多數意見和流俗觀點的少數派和異見者,離開這個世界時卻是如此的從容、平靜。而其溘然離開的背后,卻旋即在美國社會激起了巨大的漣漪。人們不僅關心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保守派占微弱優勢的傳統生態會否改變,而且更關心斯卡利亞堅定的保守主義和原旨主義立場對美國憲法乃至美國精神究竟意味著什么以及具有怎樣的重要意義。
斯卡利亞是意大利移民的第一代后代,雙親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父親老斯卡利亞還是一名語言學家。熟悉美國政治生態的人都知道,外來族裔在政治上往往傾向于自由主義,大多是民主黨的支持者。然而日后證明,這種移民身份背景在塑造斯卡利亞的價值取向方面所發揮的作用要遠遠小于他的家庭背景。
1986年,斯卡利亞被當時的共和黨總統里根任命為大法官,成為第一位意大利裔大法官。就任以后,斯卡利亞近乎偏執的捍衛憲法制定者的本初意旨,反對靈活變通的解釋憲法,反對包括聯邦最高法院在內的司法擴張。在諸如廢除死刑、墮胎、同性戀和控槍等爭議問題上,斯卡利亞都以強硬的反對立場而聞名于世。也因此,斯卡利亞被普遍認為是當前最高法院中最重要的保守派,一直被自由派視為不可拉攏的對手。
在2005年“羅珀訴西蒙斯”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憲法第八條修正案和第十四條修正案禁止對犯罪時未滿18周歲的未成年罪犯判處死刑。斯卡利亞在異議意見中言辭激憤,稱多數意見完全是根據自己的主觀偏好、選擇性的援引外國法律和外國判例來改造美國法律,而法律的改變只能訴諸民主的決策方式,并非民選的九位大法官根本沒有這個權力。2007年,兩名肯塔基州死刑犯請求最高法院判定注射死刑違反憲法第八修正案。斯卡利亞堅持,盡管憲法第八修正案禁止“殘忍與異常的懲罰”,但從沒要求死刑必須沒有任何痛苦。面對對注射執行死刑問題的質疑,斯卡利亞幾乎難掩憤怒:“這是執行死刑,又不是醫生會診” !在2008年“布邁丁訴布什”案中,最高法院以5:4的投票裁定古巴關塔那摩關押的恐怖分子嫌疑人,有權在美國聯邦法院尋求權利救濟。斯卡利亞卻炮轟最高法院將憲法權利授予了非美國人。
斯卡利亞生前最后一份有影響力的法律意見發表在2015年的“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判決中。最高法院借助該案將婚姻重新解釋為“在長期的聯系中兩個人找到了其他的自由,例如表達、親昵和靈魂的自由”,并裁定同性婚姻在全美合法。斯卡利亞在異議意見中毫不留情的譏諷道:“1868年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通過時,每個州都將婚姻定義為一男一女的結合……組成多數的五位大法官,竟然臉不紅心不跳地根據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發現了‘基本權利’,而這個所謂的權利,當時所有制定并通過修正案的人根本沒有提到過”。 斯卡利亞進一步疾呼,社會需要的是冷靜理性的法律秩序,而炫耀、深奧的哲學分析并不是權利的產生來源。
在美國,無論輿論界還是學術界向來都是自由派占主導。可想而知,斯卡利亞的立場自然成為各路媒體和社會輿論集中抨擊的焦點。“美國言論自由的敵人”、“原始人”、“活化石”等稱號鋪天蓋地而來,斯卡利亞卻處之泰然、不為所動。他只是輕描淡寫的回應道:“我是一個保守主義者,我是一個文本主義者,我是一個原旨主義者,但我不是個傻瓜”。而在各種紀念品商店中,斯卡利亞的塑像往往是美國最高法院大法官中賣的最好的。很多美國人也許不喜歡、不認同斯卡利亞的立場,但卻不愿錯過、不能忽視他的聲音。
斯卡利亞不僅以他的反對立場聞名,更以他闡述反對立場的方式而著稱。或許因為傳承了父親的語言基因,有人評價他“始終屹立于生動闡述的巔峰”。美國著名記者瓊?比斯丘皮克曾在《最高法院的“喜劇之王”:安東寧?斯卡利亞大法官傳》中這樣形容他:“立場保守,卻文筆犀利;爭強好勝,但邏輯嚴密;性格狂放,卻魅力十足”。不論是莎士比亞的臺詞,還是古希臘經典悲劇中的橋段,斯卡利亞都能信手拈來、引用自如。此外,斯卡利亞在撰寫判決意見時經常使用潑辣鮮活的比喻,這極大增強了通常枯燥乏味的判決意見的感染力和可讀性。比如在一份判決中,斯卡利亞寫到:“不包括宗教言論自由內容的言論自由,就像是沒有王子身份的哈姆雷特”。如果有人因為斯卡利亞的旁征博引、抽科打諢就認為他激情有余而理性不足,那就大錯特錯了。其實,斯卡利亞激情四溢的文字背后,最讓人敬佩的就是他的嚴謹和縝密。在一起涉及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的反壟斷案中,斯卡利亞為了論述自己的觀點共引證了七本辭典,為了界定一個單詞的含義甚至從拉丁詞根一直梳理到現代用法。
斯卡利亞除了善于為自己的觀點辯護,還樂于給其他大法官的判決意見挑錯。1991年,哈里?布萊克門大法官就一份判決意見征求斯卡利亞的意見。斯卡利亞洋洋灑灑,把草稿劃得面目全非,圈出不少的語法錯誤。布萊克門大法官是謙謙君子,為此專門致信感謝。可就連這份致謝信也被斯卡利亞圈出了幾處的拼寫錯誤。斯卡利亞將對同僚的語言挑錯視為一項事業,并聲稱要“鑒別和撲滅法律文書寫作中出現的濫用新詞行為”。
在美國的憲法解釋傳統中向來有兩種相互對立的路徑。一種力圖尋求立法者的原意并嚴格根據立法原意和字面含義來解釋法律;另一種力圖尋求立法的目的和價值指向并根據社會發展變化來對法律條文進行彈性、靈活解釋。前者的代表有大法官雨果·布萊克,后者的代表有大法官本杰明·N·卡多佐。斯卡利亞毫無疑問屬于前者。他經常掛在嘴邊的口頭禪之一,便是:“我才不相信什么‘活的憲法’,這份文件世代相傳至今,有人說它是死的憲法,而我更愿稱它為一部歷久彌新的憲法”。斯卡利亞對“活的憲法”這種說法厭惡至極,因為在他看來,18世紀制憲先賢們賦予憲法的含義才是法官判案的唯一基礎,法官不應對憲法文本進行“擴張”或者“扭曲”解釋。
如果用“文明進步”的政治標準來界定,斯卡利亞的絕大多數意見都是“保守的”、“落后的”甚至“僵化的”、“不合時宜”的。然而在社會的急速變革中,在價值觀的多元裂變中,“固執己見的少數”、“教條刻板的原旨主義者”更顯珍貴和偉大。美國憲法之所以是世界上最古老的憲法,離不開斯卡利亞這樣一位終其一生奉憲法文本如同圣經的堅守者。雖然斯卡利亞的法律意見很少成為最終的判決意見,但他三十年堅持撰寫少數意見的歷史才是美國司法不可或缺的內容。而這,或許才是斯卡利亞最大的法律遺產。[原載于《方圓》雜志2016年第5期“衡平法理”專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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