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上午,辰溪縣人民法院火馬沖法庭成功運用“法院+工商聯”解紛機制調解一起涉企糾紛,疏通了當事人的心結堵點,讓矛盾糾紛得到實質性化解。此次聯動解紛,是辰溪縣人民法院在服務保障法治化營商環境方面做出的創新之舉,充分展現了法院在運用多方聯動、糾紛聯調工作機制化解企業難題時的應變能力與責任擔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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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原告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與被告蔡某某于2019年簽訂協議,約定蔡某某租賃原告生產場地進行食品生產加工。 蔡某某在2022年4月正式停止生產后,曾將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告上法庭。 法院審理后,依法解除了蔡某某與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簽訂的協議書,并駁回了蔡某某的賠償訴求。 在處理協議解除的后續事務中,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認為蔡某某數次拖延搬離事項,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經濟損失,在多次協商無果后,于2024年6月訴至法院,請求判令退回租賃生產場地、搬離生產設備,并支付場地租金及物業費、利潤、賠償等費用。
調解過程
承辦法官考慮到,當事人雙方已不是第一次對證公堂,如果繼續拉長訴訟戰線,消耗更多的時間和金錢,最終只會是“兩敗俱傷”。審理期間,在法官的組織溝通下,原被告在開庭前就退場問題達成協議,蔡某某如實按照原告的要求,及時搬離生產設備并退還了租賃生產場地。庭中,原、被告各自給出的賠償方案仍有一萬元的差距。
在征得當事人同意之后,法官運用“法院+工商聯”的解紛機制,聯合調解員一同開展調解工作。法官從法律法規、案情事實等方面進行釋法明理,工商聯調解員則從行業規則、利潤損失的角度為突破口,圍繞雙方真實訴求進行勸說。最終,原告做出讓步,雙方達成協議:蔡某某于12月15日前向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付清共計170000元的場地租金及物業費等費用,辰溪縣某食品有限公司自愿放棄其他訴訟請求。
下一步,辰溪法院將持續強化與工商聯等部門互聯互通,不斷完善“法院+”多元解紛模式,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建立好訴調對接機制為企業紓困解難,為優化營商環境和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貢獻司法力量。
編輯:黃俊楠
一審:王一婷
二審:劉毅剛
三審:易虹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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