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提問
我爸是某建筑公司的工人,公司一直沒有給他結算工資,其余工人的工資也被拖欠。但是公司領導回復說是因為發包公司沒有按約定支付工程款,而且也欠了其他公司很多錢,工人們的工資還能要回來嗎?
也迪律師解答
從《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法釋〔2020〕25號)的相關規定可知,當建設工程質量合格時,經承包人在合理期限內催告后發包方仍不支付工程款的,承包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承包人享有的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也就是說,即便發包公司有大量的欠債,且將竣工后的工程抵押給其他債權公司時,也不影響承包人最先得到受償。需要注意的是,承包人應當在合理期限內行使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但最長不得超過十八個月,自發包人應當給付建設工程價款之日起算。但是承包人就逾期支付建設工程價款的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等主張優先受償的,人民法院將不予支持。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