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友在政務網留言:開放商對9月30號(延期2月交房)該交房的業主發放了4000元車位抵扣券 我是11月23日交房(計劃12月25日,實際提前1個月),不符合延期交房補償4000抵扣券標準,確實房子是交了,但是通往房子的路沒有修好(需要明年上半年修好)小區內設施未全部完成,包括后面延期沒有蓋好的期房會一個直施工,并且就在我所在11號樓挨著,每天都有噪音無法休息,這種交房情況就不需要補償了嗎?
我得需求是, 1、同樣發放車位補貼券 2、對于路沒修好,影響回家,后面房子沒蓋好影響休息,施工空氣環境影響,這種情況下物業是否可以足額收取物業費,依據是什么 3、關于封窗樣式,是以什么文件為標準執行,是否告知業主,業主是否同意,現在因為物業要求封3扇窗,業主群內所有業主都想封兩扇的,業主為什么要按照物業要求封窗,依據的是哪些法律文件,是否可以申請更改封窗檔案 ?
經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區城市管理發展中心落實,該項目建設單位為青島卓信安誠企業管理有限公司。前期因資金問題導致延期交付,項目已于2024年11月交付使用。對于您反映的問題,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已要求建設單位盡快完善,保障居民生活環境。關于來信要求地產公司對不符合交付條件情況進行物業費補償問題,建議您與開發商協商處理,物業公司已將業主訴求向開發商反饋;關于反映封窗樣式問題,物業公司表示可提供兩版方案供業主進行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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