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12月至春節前,都是欠款追討的高潮期。但誰也沒想到,這回,輪上做傳播服務的乙方公司集中討債了。
自迪思公關怒訴合眾新能源開始,網上連續出現多個乙方向甲方企業追討欠款的帖子,引發圈內熱議。
但這幫公關公司并不了解的是:近年來,“以刑化債”已成現象,各地已經出現多起乙方勝了民事訴訟后被甲方報案后判刑的案例。
最常見的,是乙方一個勁兒要錢把甲方要煩了,認為這里面“有事兒”,然后按照“內部貪腐”去調查、報案、抓人。
僅以曾向我求助的一起案件為例:
南方某城市,供應商向某互聯網企業提供服務。之后,該互聯網企業部分合同款未付。供應商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一審判決合同應繼續履行,甲方應支付給乙方700余萬元。
但這個乙方沒想到,甲方法務部門介入,以乙方屬于“惡意加價”、且部分設備屬于翻新設備為由報案,后來法院以職務侵占罪判甲方采購人員有期徒刑5年,以同樣的罪名判乙方負責人有期徒刑2年半。
后來因為種種原因,我沒有具體介入,不知道被告人最后是否被二審法院幸運改判。
還有按照詐騙罪把乙方裝進去的。這里以我了解到的一起案件為例:
這個案子發生在西北地區。某公司中標后按期交付,但公司負責人稱期間甲方多次變更、增加工作量,使得價款大幅提升,超過了合同總價款。結果在結算的時候,出糾紛了,甲方不愿意給錢了。
后經民事起訴,法院一審認為甲方已經在結算審核報告上簽字蓋章予以確認了,所以結算審核報告有效,判甲方應支付4500萬余元及利息。
后來公安介入,把乙方負責人抓了。檢察院指控:合同履行期間,被告人串通他人虛報工作量,并完成審核審批手續,騙取錢財,結算審核報告的內容也是虛假的。盡管乙方負責人庭上翻供稱被抓后認罪是被刑訊逼供了,每一次變更都是甲方開會定的,不但有會議記錄,每次變更還都按單價以文件形式提交過,但二審法院仍認可了檢察院指控,以詐騙罪判處乙方負責人有期徒刑11年。今年7月,被告人向當地的高級法院提出申訴。
如何防止這種事兒發生在自己頭上?
很多人認為,多花點律師費,找個資深大律師,事前充分法律咨詢、做好合同審查,事后讓律師憑借專業過硬的法律能力,幫自己法律維權就好。
其實不然。
法律不是萬能的。法律,只是保護你利益的最后武器。
做業務的時候,選擇靠譜的甲方和甲方的人,遠離不靠譜的甲方和甲方的人,最重要。
合作前可以了解一下。一個企業或人如果不靠譜,他往往是對誰都不靠譜。風評很重要。
這就和搞對象結婚一樣。你明知道對方是個流氓無賴,家庭暴力,你還充滿僥幸,覺得憑著自己的美麗與潑辣,他不會對你怎么樣,最后倒霉了,歸責的話,一半賴自己。
然后才是法律上的、合同擬定與履行上的嚴謹。
最后就是運氣。就像昨天突然崩盤的那家企業,這種真沒錢了的,民事起訴的意義都沒多大,很可能拿到的是一紙空判決。根據破產法的規定,償付順序先是員工工資及社保,然后是稅款,然后才逐漸輪上供應商欠款。要是員工社保都交不上,你想要錢不是扯淡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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