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近日,河北某銷售部訴稱,2018年間其與被告北京某公司簽訂《工業品買賣合同》,向被告供應建筑材料物品。經結算,至今被告僅給付了貨款37萬元,現尚欠32萬元。由于,原告雖多次向被告索要,而被告卻總以無錢為由推諉。于是,河北某銷售部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起訴。
【立案難】
2015年1月4日,河北某銷售部通過網上立案系統向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提交立案材料。1月8日,系統顯示審核不通過,理由是“系統材料模糊不清,請重新上傳提交。”當日,河北某銷售部趕緊又重新上傳材料。1月13日,系統又顯示審核不通過,理由又是“系統原因材料模糊不清,請重新上傳提交。”
無奈,河北某銷售部又將案件材料重新拍照上傳。1月14日,系統又顯示審核不通過,理由是“起訴狀及所有材料模糊不清,建議上傳PDF格式掃描件或者將手機像素調低”。于是,河北某銷售部趕緊請人將全部案件材料用掃描機進行掃描上傳。結果,經審查,又是不通過。這次的理由卻是“補充提交法人證明書,提交全部完整的證據材料”。
對此,河北某銷售部的負責人郭某氣憤地說,系統原因我們沒有辦法,讓我們掃描上傳文件也可理解。但,折騰完后,卻又要求我們上傳法人證明書,而我們為“銷售部”,是個體工商戶不屬于企業,雖然有經營執照,但并非公司法人性質,法院不給立案的理由也太奇葩了哦。
通過這次立案,充分說明朝陽區法院在故意刁難群眾,年底了想方設法不給立案。而,這與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實施立案登記制,做到“有案必立、有訴必理”極不相符。
(陳少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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