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害人刑事控告失敗,既有案件本身過于復雜、證據嚴重缺乏、理論爭議較大等客觀原因,也有個別辦案機關推諉卸責不作為的原因,還有被害人及代理律師自身失誤的原因,包括控告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未梳理清楚、法律分析不到位、缺少關鍵證據等。為盡量實現(xiàn)控告維權的訴求,被害人及代理律師首先需要盡量避免由于自身工作失誤,導致刑事控告失敗。
事實是否梳理清楚
有效刑事控告,最基礎的要求就是被害人及代理律師能夠將案件事實的來龍去脈解釋清楚,讓辦案人員看完刑事控告書就基本掌握犯罪事實,甚至形成確實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內心確信。因此,被害人及代理律師的重要工作是把案件事實講清楚,讓辦案人員迅速聽明白發(fā)生了什么犯罪事實,讓辦案人員看到刑事控告書能夠馬上明白發(fā)生的犯罪事實經過。如果辦案人員看完刑事控告書還沒有搞清楚案件事實甚至產生逆反心理,則該刑事控告書是非常不完善的,刑事控告就可能以失敗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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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少對犯罪事實的梳理
梳理案件事實是被害人及代理律師的基礎工作,刑事控告要向公安機關講述清楚案件事實,說服公安機關予以受理、立案。如果被害人及代理律師并未梳理犯罪事實,則難以呈現(xiàn)被害人遭受侵害的犯罪事實,很難讓辦案人員認為確有犯罪事實發(fā)生而予以立案。
例如,中山某公司財產被非法侵害控告維權案:
本案中,被害單位自行起草了刑事控告書后,就拿著刑事控告書去公安機關報案,但經過多次溝通、交涉,甚至投訴,公安機關始終認為,這應該是經濟糾紛,不予立案。于是,被害單位向律師請求幫助。我們了解發(fā)現(xiàn),該刑事控告書并未將犯罪事實經過敘述清楚。
刑事控告書顯示,被害單位控告的事實是:中山某公司存放于江西某縣倉庫中的貨物被廣州某公司的員工提走,至今未交給已經下訂單購買該批貨物的客戶,且至今尚未歸還,因此,該貨物已經被工人侵占,要求追究該員工的法律責任。
從該控告的事實看,報案人中山某公司與廣州某公司是什么關系?中山某公司的貨物怎么會在江西某縣倉庫?中山某公司與江西某縣倉庫是什么關系?涉案的貨物是誰的?為何廣州某公司能夠提貨?貨物本來是誰的?要交付給誰?是誰聘請的工人?工人為什么要將貨物提走?看這份刑事控告書,我們完全不明白究竟發(fā)生了什么事情,心中產生大量疑問。這就充分說明該刑事控告書是不完善的,連基本犯罪行為的來龍去脈都沒有進行梳理。
2
犯罪事實的梳理不充分
刑事控告材料離不開事實梳理和法律分析,但事實梳理是基礎,法律分析是提升,兩者主次關系不能顛倒。絕大多數案件只要事實經過清楚,法律分析往往可以水到渠成。因此,如果被害人及代理律師顛倒法律分析與事實梳理的主次關系,重法律分析而輕事實梳理,那么可能會讓人難以理解控告的內容,基礎事實梳理不充分,法律分析的準確性存疑,刑事控告的內容會顯得比較牽強。
例如,某實業(yè)有限公司財產被侵害控告維權案:
被害單位擬向公安機關對公司員工朱某等人進行刑事控告,控告朱某等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實業(yè)有限公司的財產,給公司造成特別巨大的財產損失。為此,被害單位撰寫了刑事控告書。
根據刑事控告書,××實業(yè)有限公司認為,朱某等人的行為已經構成《刑法》第264條規(guī)定的盜竊罪,且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盜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條之規(guī)定,朱某等人盜竊的數額已經達到“數額特別巨大”的量刑檔次,可能被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現(xiàn)請求辦案機關領導依法查明案件事實,保障××實業(yè)有限公司作為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朱某等人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從上述刑事控告書的內容看,刑事控告書將法律規(guī)定解釋得比較充分,但案件事實經過描述得比較少,而且先分析法律適用,在分析法律適用過程中嵌入了案件事實經過,給閱讀者帶來一定的困難,很可能讀者看到最后,還是沒有很明白為什么朱某等人的行為構成盜竊罪。 本案或許確實存在朱某等人盜竊的犯罪事實,但犯罪事實沒有進行充分梳理,在大篇幅的法律分析中嵌入了部分事實細節(jié),讓法律分析的事實前提不扎實,刑事控告的內容缺乏說服力。
3
控告線索而非犯罪事實
在刑事控告過程中,被害人經常會產生的誤區(qū)是混淆了犯罪事實和犯罪線索。犯罪事實是被害人根據犯罪線索,開展調查取證工作,在已經找到了相關充分的證據材料后,刑事控告材料所呈現(xiàn)出來的事實經過。刑事控告應當控告具體的人、具體的犯罪事實,如果僅僅將全部的犯罪線索提交給公安機關,意味著公安機關需要承擔全部的初步調查取證工作,容易令人“望而卻步”,而且缺少證據材料的犯罪線索可能無法達到刑事立案的要求,由此導致刑事控告遭遇困難。
例如,松某等人涉嫌職務侵占案:
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并撰寫了刑事控告書。該刑事控告書顯示被害單位主要控告的犯罪事實是,在松某等人被免去法定代表人后,將被害單位的印章、營業(yè)執(zhí)照等拿走,并實施了包括:(1)將被害單位兩臺核心機器被作價×××萬元的方式進行融資,融資后將款項轉入其另外開設并實際控制的被害單位名下賬戶;
(2)在被害單位未授權的情況下,將被害單位的資金以報銷形式轉入其實際控制的×××、×××等人名下的銀行賬戶;
(3)目前被害單位可查到但不受控制的資產依然在不斷遭受盜竊。請求辦案機關依法查明案件事實,保障公司作為被害人的合法權益,依法追究松某等人的刑事責任,并協(xié)助挽回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
在該案中,被害單位的刑事控告沒有詳細展開犯罪事實的分析,也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僅提供了松某的身份材料、融資的業(yè)務合同及銀行流水,控告松某等人侵犯公司財產,實施了3項犯罪行為。但這僅僅是3條犯罪線索,而不是3宗詳細的犯罪事實,據此進行刑事控告會遭遇較大的障礙。
4
多單犯罪事實混合控告
刑事控告其實是組織控告的犯罪事實和證據材料,并向公安機關講述的過程。刑事控告的犯罪事實,需要有完整、環(huán)環(huán)相扣的證據鏈條。在控告多宗犯罪事實時,被害人及代理律師需要將每一宗犯罪事實都分開梳理清楚,以較高的證據標準來梳理犯罪事實、整理證據材料。司法實踐中,如果被害人及代理律師將多單復雜的犯罪事實混合在一起,則每一單犯罪事實對應的證據材料容易混亂,證據鏈條難以環(huán)環(huán)相扣,導致刑事控告的說服力不足,辦案人員審查時也往往費時費力。
例如,某公司被員工張某挪用資金控告維權案:
被害單位撰寫了刑事控告書,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刑事控告書的主要內容如下:
1.基本情況。介紹被害單位的成立時間、組織架構、經營范圍等基本情況,以及被控告人張某在被害單位的入職情況、勞動合同簽署情況、權責范圍等情況。
2.張某的犯罪行為和犯罪金額。從××××年××月到××××年××月,張某通過偽造的被害單位印章與客戶簽訂××產品的銷售合約書,然后指令客戶將貨款轉入其實際控制的第三人賬戶或者轉入被害單位的公賬。客戶付款后,張某再利用其偽造的××文件,將支付到被害單位公賬部分的資金全部騙取,最終,導致公司損失2000萬元。
3.張某的犯罪情節(jié)及證據。根據被害單位統(tǒng)計,列舉了張某30宗挪用資金的資金數額及犯罪手法。
綜上所述,張某私下收取貨款、挪用被害單位公賬收取的貨款,導致被害單位無法向客戶交貨,已經引起了嚴重的社會治安問題,造成了被害單位嚴重的經濟損失。為防止轉移藏匿財產,懇請公安機關盡快立案調查,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護被害單位的合法利益。
在該案中,被害單位控告張某30宗合計2000萬元的挪用資金犯罪事實,張某的犯罪手法非常復雜。被害單位提交的刑事控告書中并沒有對每一單控告的犯罪事實、犯罪手法、犯罪金額、證據材料進行分別、細致的梳理,而是非常簡短地總結了張某的犯罪事實經過、犯罪手法、犯罪金額,然后就將30宗犯罪事實以表格的形式呈現(xiàn)。這就導致刑事控告的內容說服力不足,刑事控告書并沒有讓辦案人員看到張某有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被害單位刑事控告書的內容,都無法讓辦案人員看到表面上的挪用資金證據鏈條,導致公安機關遲遲未予立案。被害單位每次與辦案人員溝通,要求辦案機關刑事立案偵查,辦案人員都不斷要求被害單位先把所有控告的犯罪事實及證據材料梳理清楚。然而,被害單位認為這是公安機關的工作,雙方溝通不順暢,導致溝通無果,控告維權遲遲沒有立案。
證據是否梳理清楚
刑事控告時,為了證明所控告的事實存在且成立,被害人及代理律師必須提供相當充分的證據,讓公安機關通過證據相信確實存在犯罪事實,且需要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如此才能提高刑事控告的成功率。如果只有被害人及代理律師對案件事實的陳述和殘缺的證據,沒有將全案證據材料全面梳理清楚,則難以證明確實存在犯罪事實,刑事控告難以成功。即使成功立案,可能也無法推進。
在司法實踐中,經常出現(xiàn)被害人向公安機關報案,收到公安機關的報警回執(zhí),但報案的案件最后杳無音信的情況。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沒有提前將證據材料收集齊全,沒有幫助辦案機關把定罪量刑的基本證據材料予以收集、整理。
代理律師在了解全部案件細節(jié)后,就需要按照公安機關指控犯罪、搜集證據的標準,把犯罪事實、證據材料、法律適用等材料都幫公安機關準備好,讓辦案人員對控告內容一目了然,沒有不受理、不立案的理由,從而對刑事控告的犯罪事實予以立案偵查,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被害人及代理律師未能將證據材料梳理清楚,則可能難以說服辦案人員予以刑事立案。
例如,吳某被詐騙控告維權案:
吳某與李某通過相親認識,李某謊稱自己未婚,在和被害人吳某處男女朋友關系期間,以父母病危、投資公司、遭到詐騙甚至綁架等多種理由,騙取了被害人吳某300多萬元,后與吳某分手,并寫了欠條,一直未還款。后吳某才意識到其遭受到“戀愛詐騙”。于是,吳某向公安機關報案,要求公安機關追究李某詐騙罪的刑事責任,并協(xié)助其挽回經濟損失。但是,公安機關認為,吳某沒有提供充分的證據證明其遭受到詐騙,不予立案。吳某無奈,只能通過不斷投訴、申訴等方式要求公安機關予以刑事立案。經過一番努力,公安機關以詐騙罪刑事立案,拿到立案通知書后,辦案人員讓吳某回去等消息。吳某以為公安機關會將李某繩之以法。然而,經過了8個月漫長的等待,案件都沒有任何進展,犯罪嫌疑人李某沒有被采取強制措施,只被問過一次話。
無奈,吳某尋求律師的幫助。代理律師經過仔細分析發(fā)現(xiàn),本案證據存在重大缺失。吳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時只是陳述了案情和自己被騙的經過,然后將銀行流水打印出來給公安機關,但是,沒有將微信聊天記錄作為證據提交,也沒有幫助公安機關將持續(xù)兩年多的詐騙事實每一筆都仔細梳理出來。除了吳某的陳述,完全沒有其他證據證明其遭受“詐騙”的事實。
本案中,認定李某有無詐騙的犯罪事實,最直觀的證據就是兩人幾年來的微信聊天記錄,然而,分手時,吳某一氣之下將手機聊天記錄全部刪除,手機也不知道去哪里了。很顯然,本案被害人刑事控告能否順利,其手機微信聊天記錄會產生直接的影響。在代理律師的建議下,吳某經過尋找,終于找到了原來的手機。在代理律師的幫助下,吳某仔細梳理、慢慢回憶每一次被騙的過程和金額,形成吳某控告李某的詳細書面刑事控告書。后吳某將手機交給公安機關,要求公安機關恢復手機中的微信聊天記錄。在代理律師和吳某的積極推動下,公安機關辦案人員才采取了進一步的偵查措施。
對證據的解釋
被害人及代理律師是對案情比較熟悉、對證據材料比較了解的人,而公安機關在立案調查之前并不了解案情。因此,被害人及代理律師不僅要對案件事實進行詳細描述,對證據材料進行梳理,而且還要對案件的所有證據都進行詳細解釋,解釋各個證據的來源、內容、證明事項等,幫助辦案人員快速了解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如果缺少對證據材料的解釋,則辦案人員需要耗費更多的時間精力去了解案件事實、分析證據狀況,無疑會給刑事控告產生負面影響。
例如,某公司控告員工職務侵占案:
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提交刑事控告書,并提供了部分證據材料,但是證據材料都以“相關線索資料”的形式作為刑事控告書的附件。刑事控告書中簡單列明了證據序號、數量、名稱,完全沒有對證據的來源、證據內容、擬證明內容等關鍵問題進行解釋說明,連證據清單都沒有。這些證據材料究竟能證明什么內容、為何能支持刑事控告的內容、能否形成完整證據鏈條等問題,需要辦案人員詳細看完幾百頁的證據材料后才能有初步定論。可想而知,被害單位的刑事控告并未充分考慮辦案人員的閱讀感受,辦案人員看到一堆證據材料,估計很難有耐心和時間看完。該案辦案人員在收到案件材料后,一直都以證據不足為由未予立案調查,被害單位不得不委托代理律師繼續(xù)與辦案人員進行溝通,專門就證據進行解釋說明。
法律分析是否到位
刑事控告中的法律分析,實際上是將刑事控告的事實與適用的罪名、定罪量刑標準、犯罪情節(jié)等法律法規(guī)直接關聯(lián)起來的分析過程,也是解釋為什么被控告人實施的行為構成所控告的犯罪的過程。刑事控告相對于刑事辯護,往往是更為棘手的事情。在刑事控告過程中,有經驗的代理律師需要預先想好被控告人及其辯護律師的所有可能的抗辯事由,尤其是在罪名選定方面,要仔細斟酌,最終確定一個穩(wěn)妥的罪名。如果在選擇罪名上猶豫,或者不同控告材料上出現(xiàn)不同的罪名指向,刑事控告的效果就可能受影響。因此,刑事控告材料中,代理律師對法律問題的到位分析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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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法律分析
法律分析是刑事控告材料中必不可少的內容,部分刑事控告書只有事實描述,沒有分析是否構成犯罪、構成什么犯罪及犯罪情節(jié)等法律問題,顯然是刑事控告內容的重大遺漏,可能直接給刑事控告造成障礙。
例如,佛山某公司財物被搶奪控告維權案:
被害單位佛山某公司向公安機關提供的刑事控告書中,只陳述了佛山某公司的貨物一直都是交給長期合作的供應商某公司負責運送,客戶下單之后,佛山某公司就會下發(fā)指令要求供應商提供運送服務,將貨物運送上門交給客戶。被害單位佛山某公司平時也將大量貨物存放在供應商的倉庫。后雙方因為資金結算產生分歧,無法達成一致。于是,就出現(xiàn)供應商某公司的員工沒有按照約定送達給客戶的事實,且直接將被害單位的貨物轉移、非法據為己有的事實。刑事控告書的最后,被害單位認為相關人員的行為已經構成搶奪罪,請求公安機關盡快立案偵查。
但是,為什么被控告人的行為構成搶奪罪? 是否滿足搶奪罪的構成要件?刑事控告書完全沒有體現(xiàn),只有被控告人屬于搶奪的結論和追究被控告人搶奪罪刑事責任的訴求。其實,我們分析發(fā)現(xiàn),該案涉及的供應商某公司的員工因為薪水被拖欠而實施的拒不運送貨物、也不向被害單位交還貨物的行為,該如何定性? 能否定性為搶奪罪? 本身是復雜的法律問題,辦案人員都未必能很快作出準確的判斷。被害單位提交的刑事控告書卻沒有對法律適用的問題進行分析,失去了說服辦案人員的重要機會。結果,辦案人員看完刑事控告書后,認為犯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未達到刑事立案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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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名適用不當
事實清楚、法律適用簡單的案件,無疑更容易刑事控告成功。如果案件事實復雜、罪名適用爭議比較大,無疑會增加刑事控告的難度。在被控告的行為可能涉嫌多個不同罪名時,被害人及代理律師應當優(yōu)先選擇最簡單、最常見、爭議最小的罪名進行刑事控告,降低辦案人員的理解難度,減少發(fā)生爭議的可能,無疑更可能提高控告的成功率。
例如,某公司被合同詐騙案:
被害單位在刑事控告書中認為:“××有限責任公司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假的應收賬款騙取報案人的融資款,數額巨大,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然而,在證據材料中,被害單位出具了“關于××公司涉嫌騙取貸款犯罪的情況說明”,又認為被控告人的行為涉嫌騙取貸款罪,應當追究其騙取貸款罪的刑事責任。
這次刑事控告在罪名適用方面,就存在比較大的問題。被害單位并不確定被控告人的行為應當屬于哪個罪名,還在幾個罪名之間徘徊。被控告的嫌疑單位涉嫌的罪名有騙取貸款、貸款詐騙、合同詐騙,幾個罪名的構成要件及定罪量刑標準均有較大差別。被害單位難以確定罪名,把難題交給公安機關,公安機關無疑也犯難。
又如,松某等人涉嫌職務侵占案:
被控告人松某的具體犯罪手法有兩種:(1)將被害單位的兩臺核心機器以作價×××萬元的方式進行融資,融資后將款項轉入在其另外開設并控制的被害單位公賬;(2)在被害單位未授權的情況下,將資金以虛假報銷的形式轉入其實際控制的×××、×××等人的銀行賬戶。被害單位在刑事控告時,選擇的控告罪名是盜竊,認為松某的行為構成盜竊罪,要求追究松某盜竊罪的刑事責任。
該案罪名適用就存在很大的爭議。其一,第一種手法中,由于資金仍然在被害單位的銀行賬戶中,控告松某構成犯罪顯然比較牽強。雙方的爭議在于這些銀行賬戶的控制權歸誰的問題,松某并沒有將資金轉入其個人賬戶或者其控制的其他賬戶,而是留存在以被害單位的名義開設的公司賬戶,這些資金本質上還是被害單位的資產。其二,第二種手法中,松某將被害單位的資金以報銷的形式轉入其實際控制的相關聯(lián)的個人賬戶,如果事實成立,那也不應該認定盜竊罪,在工商登記中,松某仍然是公司總經理,認定為職務侵占罪更加合適。
本案被害單位以盜竊罪進行刑事控告就可能會遭受比較大的爭議,選擇該罪名進行控告無疑會自設控告障礙。如果僅僅針對第二種犯罪手法,控告松某利用職務便利,以虛假報銷的手法將被害單位的資金套取非法據為己有,涉嫌職務侵占罪,則事實清晰、法律適用簡單、罪名選擇沒有爭議,刑事控告無疑更容易被辦案機關接受。
親歷者證詞
刑事控告過程中,證人證言尤其是親歷者的證言是非常重要的證據材料。物證、書證等客觀證據材料都需要有相關當事人的解釋,才更能證明案件事實。親歷者的陳述也是辦案機關快速掌握犯罪事實、鎖定證據線索的重要路徑。如果有犯罪行為的親歷者,則刑事控告時應盡量調取親歷者的證詞,會有利于提高控告的成功率。在部分案件中,親歷者的證詞是不可或缺的,缺少親歷者的證詞會導致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刑事控告難以推進。
例如,饒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案:
饒某作為被害單位的原總經理,負責被害單位的全部經營事宜。有多家合作單位為被害單位的機器設備等提供維修服務。饒某利用職務便利,與合作單位串通,通過虛高維修費用、虛構維修合同等方式將被害單位資金非法據為己有,該職務侵占行為持續(xù)了多年,職務侵占行為次數多、每次金額不高。被害單位的財務主管認為,其能證明虛高的數額和虛構的合同。被害單位據此對饒某的職務侵占犯罪事實進行刑事控告。
辦案機關受理案件時,認為被害單位的財務主管并非當時工程維修費用的負責人,要求當時負責對接工程維修項目的員工作為證人配合調查。然而,被害單位的后勤人員更換頻繁,當時的對接人早已經變動多次并且都已經離職,在職的后勤人員都不知道當時的工程維修情況。我們提出,被害單位的財務主管是本案的重要證人,包括當時的工程維修費用在內,每一筆支出都是他經手審批的,因此,他的證言已經能夠初步證明所控告的犯罪事實。于是,辦案機關受理案件,進行初查。
然而,被害單位當時具體對接工程維修項目的員工確實無法配合作證,缺少對被害單位控告維權有利的親歷者證詞。辦案機關受理后,向提供工程維修服務的公司及當事人調查取證,但是,提供工程維修服務的維修人員也都已經離職,無法聯(lián)系。而提供工程維修服務公司的負責人則認為所有的工程維修項目都合法合規(guī),不存在虛高工程維修費用及虛構工程維修合同的問題。因此,本案由于時過境遷、真假難辨,缺少親歷者的證詞,辦案機關告知,這部分職務侵占的事實難以被認定。
又如,某貿易公司印章被偽造控告維權案:
朱某和劉某共同設立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合作投資某房地產項目。朱某以其個人名義入股新設立的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持股40%;而劉某以其持有100%股份的某貿易公司入股新設立的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持股60%。在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經營過程中,朱某作為監(jiān)事,不參與公司實際經營管理,劉某作為董事長、法定代表人,負責公司的全部經營管理事項。后雙方因為合作過程中利益分配產生糾紛,朱某組織人員強行奪取了某房地產開發(fā)公司的控制權,并偽造了某貿易公司的公章。劉某因故潛逃境外。某貿易公司想要進行刑事控告,追究朱某偽造某貿易公司印章的刑事責任。
本案刑事控告存在的障礙是,作為被害單位某貿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持股100%的股東、董事長的劉某,是雙方糾紛的當事人,是被害單位刑事控告的關鍵證人。因為某貿易公司實際上并無經營活動,也沒有其他工作人員可以代表其進行刑事控告,于是,在代理律師的協(xié)助下,被害單位更換了工商登記,將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變更為劉某的親戚張某,并由張某代表被害單位去公安機關刑事控告朱某等人偽造印章一事。
在該案控告過程中,張某在涉案偽造印章行為發(fā)生幾年后才擔任被害單位法定代表人、執(zhí)行董事,他并非與朱某等人鬧糾紛的親歷者,公安機關認為張某雖然能夠代表被害單位,但并非案件事實的知情人,劉某才是最清楚案件情況的人,要求劉某親自前去報案、接受詢問。為此,被害單位的刑事控告遭受較大阻力。
雖然親歷者證詞是刑事控告的重要證據材料。但我們認為,本案以缺少親歷者證詞、要求被害單位案發(fā)時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長劉某親自去報案,并不妥當。偽造印章案件的犯罪事實認定,并不一定以被害單位案發(fā)時的員工作證為必備要件,只要被害單位有員工代表提供證詞,配合印章的備案材料、印章真?zhèn)蔚乃痉ㄨb定等證據材料,已經足以認定。
關鍵的證據
刑事控告過程中,缺少關鍵證據會直接導致控告失敗,公安機關不予受理、不予立案、立案后偵查無法推進、公安機關撤案,甚至最終被不起訴、被法院判決無罪等。刑事控告時,代理律師需要充分評估案件的證據情況,將關鍵證據及時固定下來。如在涉及大量資金往來的刑事控告案件中,專項審計報告就是不可或缺的資料。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等經濟犯罪的犯罪金額、犯罪事實認定,往往離不開專項審計報告。因此,此類案件中專項審計報告是刑事控告的關鍵證據。
例如,某公司控告前員工任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案:
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控告任某的職務侵占犯罪金額達2000多萬元。但是,公安機關始終沒有受理立案,認為該公司缺少基本的證據材料,證據材料極度缺乏,職務侵占犯罪的事實難以成立。
由于資金流水特別復雜,被害單位無法理清楚,具體犯罪事實無法一一落實,會計師事務所也無法確定審計的范圍、具體事項等,故被害單位始終無法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后來,被害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了一份商定程序報告作為審計報告使用交給公安機關。該商定程序報告不僅沒有助益于職務侵占犯罪事實的認定,還產生了負面影響。
該商定程序的審計意見主要包括幾個部分:“一、員工違規(guī),造成公司損失巨大;二、員工涉嫌挪用公司資金和詐騙行為;三、資金去向的線索。”卻沒有提出一個確切的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犯罪金額,也沒有提供認定犯罪金額充分的依據材料,對公安機關查明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的犯罪事實和金額,并未起到積極作用。
商定程序報告還指出被害單位存在“記賬方式不規(guī)范、存在原始憑證缺失問題,使得賬證不能一一對應,從而直接產生經濟損失及或有負債風險”。對于刑事控告,該結論顯然產生了負面影響,意味著可能無法梳理清楚被害單位的財務賬冊、資金流水,被害單位的財務狀況是非常混亂的,即使做出了專項審計報告,也存在諸多漏洞,無法作為查明犯罪事實、犯罪金額、定罪量刑的依據。這無疑會讓公安機關“望而卻步”,懷疑即便刑事立案,后續(xù)也無法進行有效的專項審計,缺少關鍵證據,無法推進案件,可能會給辦案人員自己帶來麻煩。因此,該案刑事控告始終沒有取得很好的效果。
又如,××貨運代理有限公司被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控告維權案:
該公司發(fā)現(xiàn)內部報關的申報系統(tǒng)遭到異常的IP入侵,公司的部分客戶資料及客戶報關數據、財務數據遭到篡改。于是馬上報警,公安機關介入調查。但公安機關認為目前證據并不充分,難以確定遭到非法侵入的事實,罪名也難以確定,因此未予立案。
無奈,被害單位尋求律師的幫助。我們了解情況后,建議被害單位先行委托司法鑒定機構,對公司系統(tǒng)被相關IP非法侵入次數進行司法鑒定。鑒定結果顯示,從2022年×月×日至2022年×月×日,公司的系統(tǒng)被相關IP非法侵入78次。被害單位將司法鑒定意見提交給公安機關,公司系統(tǒng)被非法侵入、非法控制的事實非常明顯。于是,公安機關很快就對入侵者以非法控制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為由進行刑事立案偵查。
在該案中,被害單位在起初刑事控告時缺少關鍵證據,導致犯罪事實及適用法律均不明確,公安機關在初步審查時又難以進行司法鑒定確認被害單位的內部系統(tǒng)遭到非法侵入、非法控制。因此,在我們的建議下,被害單位及時委托司法鑒定機構進行電子數據鑒定,出具司法鑒定意見。該司法鑒定意見作為關鍵證據,有助于證明被害單位的計算機信息系統(tǒng)遭到侵害的犯罪事實,推動公安機關立案調查。
刑事控告時,司法機關對控告材料的審查“形式重于實質”。主要原因在于,犯罪事實的審查往往僅有被害人一方的陳述,難以對犯罪事實進行充分的核查。因此,司法機關主要是對被害人所提交的刑事控告證據材料的審查,而證據材料是否齊全是最直觀、最容易審查的內容。證據材料不齊備也是對被害人刑事控告的最佳“勸退”理由。
所以,從刑事控告的經驗看,被害人進行刑事控告時需要提供盡量完善、周延的證據材料,尤其是審計報告、鑒定意見這一類關鍵證據,不論關鍵證據的內容是否清楚、結果是否客觀、科學,這份關鍵證據材料務必有,這可以讓刑事控告的證據材料在形式上完整、充分。
例如,在××有限公司控告原員工常某涉嫌職務侵占罪案中,在代理律師的指導下,被害單位將常某所涉及職務侵占犯罪的相關事實梳理清楚、相關證據材料也基本收集齊全。代理律師進行刑事控告已經能夠將犯罪事實及證據材料闡釋清楚,相關證人也表示能夠隨時配合公安機關的調查。
然而,根據我們的辦案經驗,此時進行事實控告,證據材料還不齊全、尚缺乏關鍵證據材料,那就是對常某涉嫌職務侵占的犯罪金額進行審計的專項審計報告。雖然本案犯罪金額的計算并不復雜,被害單位及代理律師都已經將犯罪金額的組成、計算方式,在刑事控告書及證據材料中詳細解釋清楚。但是,從司法機關受案的角度看,司法機關很可能會認為,本案刑事控告還缺少專項審計報告這份證據材料。因此,我們堅持要求被害單位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對相關資金情況進行專項審計,出具專項審計報告,不論這份專項審計報告內容如何、效力如何、內容是否客觀,只要證據形式完善,都不影響它作為刑事控告關鍵證據的地位,可以讓本案刑事控告的證據材料足夠齊全,讓辦案機關無法以缺少專項審計報告為由拒絕受案。
具體行為人
刑事控告過程中,不論我們控告的是單位還是個人,最終都要鎖定具體的犯罪嫌疑人。即使是控告單位犯罪,被害人及代理律師也需要鎖定單位的直接負責人或者其他責任人員,這些自然人是犯罪行為的具體實施者,是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對象。刑事犯罪的認定,實質優(yōu)于形式,具體的犯罪行為實施者才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空殼公司、掛名股東、掛名法人等,雖然與犯罪行為存在民事法律上的密切相關關系,但他們并不是犯罪行為的實行人,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如刑事控告完全不提及自然人,并未直接控告具體的犯罪行為自然人,僅僅控告某公司,或者控告某公司后將其掛名法定代表人也列為被控告人,這樣的控告由于沒有理解刑事犯罪的追責實質,刑事控告可能會遭到失敗。
例如,某公司被合同詐騙維權案:
被害單位某公司向公安機關控告其遭受詐騙。刑事控告顯示:
控告人:某公司,住所地……,法定代表人:……。
被控告人為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住所地為……,法定代表人為……。
事實與理由:控告人某公司,于2014年7月24日在天津××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注冊成立,經營范圍是……,股東為……。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因資金周轉需要向控告人申請融資,雙方于2021年7月1日簽訂有追索權的保理合同,約定在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銷售房屋后,對部分購房業(yè)主的銷售尾款債權轉讓給控告人,以申請保理融資,并將購房業(yè)主的應付賬款明細表作為保理合同的附件。基于對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信任,在其向控告人提交了融資申請書后,雙方辦理了債權轉讓登記事宜。后控告人才知道,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所說的這批客戶的應收賬款是虛構的,所謂的分期應收債權是虛假的。綜上,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虛構的應收賬款騙取控告人的融資款,數額巨大,導致控告人遭受巨大的經濟損失,其行為已經構成合同詐騙罪,請求公安機關追究南京某房地產開發(fā)有限公司的刑事責任。
上述刑事控告材料有一個非常明顯的特點,刑事控告書中除了“法定代表人:×××”之外,其他所有的內容都不曾提及任何一個自然人,不曾提及合同簽訂、履行過程中的具體自然人,都是說被害單位和被報案單位之間的交易往來。我們與被害單位溝通該問題時,被害單位認為是兩個公司的行為,對方具體員工的信息他們不掌握。
我們耐心與被害單位溝通、解釋,刑事控告和民事訴訟是不同的,民事訴訟可能會要求提供被告的身份信息,但是刑事控告中,被害人不一定能提供被控告人的身份信息。但即使沒有掌握他們的身份信息,也要鎖定具體的行為人。沒有鎖定具體行為人,公安機關也很難進一步調查。公安機關受理案件時,也會要求被害單位說清楚究竟是誰跟誰對接的,被害單位的經手人員有哪些、分別是誰、這些人分別都做了哪些事情,被控告單位具體負責這一單業(yè)務的是誰,是哪些自然人具體作了哪些虛假陳述、如何實施欺騙行為、如何讓被害單位信以為真,諸如此類問題,都需要雙方自然人的證詞。
又如,××有限責任公司被其原銷售經理劉某職務侵占控告維權案:
劉某在擔任被害單位銷售經理期間,利用公司財務不規(guī)范的漏洞,以公司名義與客戶簽訂銷售合同,以公司名義銷售產品,而后讓客戶將資金轉入公司賬戶后,通過偽造墊付款證明的形式,將款項用于為其他人購買貨物,公司將相應貨物發(fā)送給劉某指定的其他購貨人。后來真正的購貨人支付貨款后并沒有收到貨物,于是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公司退還全部購貨款。法院最終判決認定,客戶按照公司銷售經理的指示將款項支付給了公司賬戶,而公司并沒有如約交付貨物,屬于違約行為,應當退還全部購貨款。劉某以這種形式將公司的貨款非法據為己有。
在該案中,被害單位不斷向公安機關控告劉某職務侵占罪,認為劉某通過偽造墊付款證明的形式,將客戶支付給公司的貨款用于其他用途,將這部分公司已經收取的貨款非法據為己有,構成職務侵占罪,應當追究其刑事責任。
雖然民事判決認定被墊付的款項是客戶支付給被害單位的貨款,被害單位收取了貨款后,沒有如約交付貨物,被害單位應退還全部貨款,且民事判決也已經認定劉某是涉案交易的經手人員,但是,被害單位刑事控告過程中一直遭遇難題,被害單位認為是劉某偽造了墊付款證明,劉某是具體行為人。公安機關認為,這只是被害單位的猜測,被害單位沒有提供任何證據予以證實,也沒有提供任何線索可以予以核查,無法證明偽造墊付款證明的行為人是劉某,因此,難以認定通過偽造墊付款證明將公司貨款非法據為己有的行為人、犯罪嫌疑人就是劉某。最終,在該案刑事控告過程中,由于被害單位遲遲無法鎖定、無法證明偽造墊付款證明的具體行為人,所以公安機關遲遲未予刑事立案。
控告的對象
刑事控告和民事訴訟不同,民事訴訟主要根據合同文本等書面材料考慮民事法律關系,而刑事控告往往需要透過合同文本等書面材料鎖定真正的犯罪行為人。根據書面材料在民事上存在法律關系的人不一定是犯罪行為人,其可能并未參與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僅僅是刑事訴訟中的證人。因此,刑事控告時,被害人及代理律師需要透過書面文本、選擇真正的犯罪行為人作為被控告人。
例如,某公司被詐騙控告維權案:
被害單位和A公司簽訂合同,然后被A公司騙走了相關款項。被害單位于是控告A公司涉嫌詐騙。表面上看起來,刑事控告的對象沒有問題。然而,我們審查后發(fā)現(xiàn),實際上,被害單位是與A公司的母公司融資部總經理、副總經理等人商談交易事宜,A公司只是聽從母公司的命令進行蓋章、簽合同等手續(xù),A公司及其負責人、員工實際上都沒有參與 因此,被害單位僅僅控告A公司很難認定A公司及相關責任人員的刑事責任,A公司的人員可能對交易的細節(jié)并不知情,控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人,注定不能成功。
此外,A公司很可能是沒有資產的“空殼公司”,即使被害單位刑事控告成功,也無法向A公司追贓挽回損失。而且,萬一被害單位對A公司刑事控告成功,發(fā)現(xiàn)追贓無果,被害單位繼續(xù)控告A公司的母公司,在實踐中已經幾乎沒有可能。刑事控告和刑事訴訟程序一樣,往往“不可逆”,也不能就同一行為進行重復控告、重復追訴。
是否積極協(xié)助取證
刑事控告其實是求助于公安機關,讓公安機關介入調查,查明案件事實真相,讓公安機關幫忙主持正義的過程。所以,被害人及代理律師要積極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并推動公安機關積極偵查,而不能與辦案機關、辦案人員對立。我們發(fā)現(xiàn),部分案件中被害人及代理律師由于處理不當,導致控告的效果極差。
例如,黃某等人涉嫌職務侵占罪、偽造印章罪、挪用資金罪案:
被害單位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控告,控告黃某等人職務侵占的犯罪金額將近3000萬元。然而,最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僅認定職務侵占100多萬元、挪用資金100多萬元和偽造印章的犯罪事實,法院也根據指控作出判決。被害單位的其他控告內容并未得到支持。
我們介入后發(fā)現(xiàn),被害單位遭受重大損失,但控告維權的效果差,主要原因是被害單位的控告方式、策略不妥當。在該案中,被害單位沒有能夠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寄希望于公安機關去出具審計報告,這無異于把查明犯罪過程、犯罪金額的難題完全交給了公安機關。被害單位作為直接遭受犯罪行為侵害的主體,應當對自己的財產如何遭受侵害、遭受侵害的具體金額完全梳理清楚。如果被害單位自己都無法梳理清楚、無法委托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公安機關更加無法梳理清楚。而且也給辦案人員留下取證難度太大的印象,不利于案件的進一步辦理。絕大多數情況下,刑事控告都需要被害單位將犯罪事實、犯罪金額大致梳理清楚,提出一個確定的結論,而不能將這個難題交給公安機關。
在該案中,被害單位在與公安機關溝通過程中,對公安機關提出了一系列的問題和取證要求,如“該筆資金已由犯罪嫌疑人轉給×××,需要公安機關配合調查×××”“該筆交易未見支付記錄,需要公安機關配合調查”“請公安機關查明該開票單位與付款人之間的關系,并查明開票單位相關款項的去向”,且不說這些資金去向調查對本案被控告人犯罪行為的定罪量刑的作用大小,在被害單位提出幾十條資金去向需要協(xié)助調查的線索、需要公安機關配合調查的事項時,公安機關辦案人員內心很可能是抗拒的。我們介入后與辦案人員溝通時,辦案人員坦言,被害單位提出要求辦案單位配合調查的這些事情,且不說有沒有用,如果全部去調查落實,辦案單位所有人員全部動員也難以完成,更何況辦案人員只有兩位。
刑事控告過程中不斷把查明案件事實的難題交給公安機關,給他們出難題,結果往往是不理想的。在該案中,由于公安機關查不清資金去向、被害單位也沒有協(xié)助公安機關查清資金去向,又缺少專項審計報告,所以在公安機關起訴意見書中,僅認定職務侵占100多萬元、挪用資金100多萬元和偽造印章的犯罪事實。
審查起訴階段,檢察機關將案件退回補充偵查,其中明確提出讓被害單位配合做一個專項的審計報告。于是,公安機關特別向被害單位出具了一份《關于對犯罪嫌疑人×××擔任總經理期間的公司賬證進行審計的函》,“為確保該案的順利移送起訴,××檢察院經審查該案提出要對犯罪嫌疑人×××擔任你公司總經理期間其經手的公司所有資產、資金及賬證進行審計,我局辦案人員已經于××××年××月××日當面口頭告知你公司現(xiàn)任總經理李某,請你公司盡快開展審計并將審計報告提交至我局,但你公司的審計報告至今未提供給我局。現(xiàn)書面通知你公司抓緊時間審計并盡快提交審計報告,以免耽誤該案的正常訴訟。特此函告”。
然而,被害單位以資料不齊全、有待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等為由,遲遲未予配合進行專項審計,未提供專項審計報告。對犯罪嫌疑人職務侵占、挪用資金犯罪事實和犯罪金額的專項審計問題,被害單位與辦案機關“相互推諉”。被害單位查不清楚資金情況,無法出具專項審計報告,就要求辦案機關來出具,辦案機關則認為審計難以進行,將難題交回被害單位。最后的結果可想而知,缺少關鍵證據專項審計報告,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都只能認定最簡單明了、不需要審計的200多萬元犯罪金額。本案被害單位刑事控告效果不理想,原因在于被害單位既未能認識到積極協(xié)助公安機關調查取證的重要性,也未能找到解決犯罪金額計算的方式方法,未滿足公安機關的要求。
由于公安機關指控的犯罪金額很少,犯罪嫌疑人也很快表示認罪認罰,最后法院也按照認罪認罰作出判決,控辯審都心平氣和,只有被害單位憤憤不平,不斷進行控告申訴。
是否隱瞞關鍵的事實
刑事訴訟是控辯審多方參與、多方抗辯博弈之后,才能認定犯罪事實的活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堅定不移地提出諸多辯解,也會堅定不移地將對他有利的事實細節(jié)和盤托出,所以,最終大部分案件事實真相都能夠被還原。那么,被害人在刑事控告時,不能隱瞞關鍵的事實,尤其是對定罪量刑影響重大的關鍵事實。被害人隱瞞關鍵事實不僅會導致其陳述可信度、控告內容可信度打折扣,甚至還可能導致刑事控告失敗。
例如,曾某涉嫌強奸罪案:
被害人追責意愿很強烈,認為其在房間睡覺過程中,曾某闖入房間,違背其意愿,強行與其發(fā)生了性關系,其醒來后進行反抗,曾某才停止侵犯。然而,曾某始終認為其并沒有違背被害人的意愿。雙方各執(zhí)一詞,我們閱卷后,發(fā)現(xiàn)被害人故意隱瞞了重要事實細節(jié),前后陳述內容高度不一致,前后出現(xiàn)3個版本,隱瞞了很多案件事實細節(jié)。
第一個版本:報警錄音顯示的被害人陳述內容。案卷材料中,110報警信息顯示,被害人的報警內容為:“事主(哭著)報:一名認識的男子闖進了其房間,不清楚對方對其做了什么,看到房間里有使用過的避孕套,只知道自己在上址,具體哪里不清楚,通話中稱需警察到場。”
第二個版本:第一次、第二次接受詢問時,被害人陳述的內容。他們兩人當時在同一個復式房間,犯罪嫌疑人曾某在復式房間的一樓飄窗位置睡覺,被害人在二樓床上睡覺。被害人在睡覺過程中,感覺身上有人,一開始以為是其男朋友予以配合,醒來后發(fā)現(xiàn)不是其男朋友,而是犯罪嫌疑人曾某,被害人馬上將曾某推開,然后就發(fā)信息向朋友求救,并報警。
第三個版本:第三次接受詢問時,被害人陳述的內容。犯罪嫌疑人曾某到了他所在房間后,被害人讓服務員送了兩床枕頭與被子,讓曾某睡在一樓飄窗處,被害人就上二樓睡覺,在睡覺時,被害人聽到曾某在飄窗處翻來翻去,讓被害人無法入睡。犯罪嫌疑人曾某說在飄窗處睡覺不舒服,想要去樓上床上睡,被害人說不行,但曾某反復說想要到二樓床上睡,于是被害人就同意了曾某上來跟她同床睡覺,但要求各自蓋一套被子,被害人還在中間放了一個枕頭……
由此可見,被害人的多次陳述內容存在很大的出入,隱瞞了很多非常重要的事實細節(jié):隱瞞了曾某經過她的同意才同住一個復式公寓房間;隱瞞了曾某經過她的同意才和她在同一張床上睡覺。被害人隱瞞關鍵事實細節(jié),前后陳述關鍵內容不一致,導致其陳述的可信度遭到質疑,其所說其他對控告維權有利的細節(jié)可能也會被不予采納,最終可能導致控告維權失敗。如果刑事控告之初,沒有隱瞞這些關鍵事實細節(jié),而突出加強其他控告維權有利的事實細節(jié),無疑是更好的選擇。
綜上所述,刑事控告,尤其是經濟犯罪案件的刑事控告,往往需要有經驗律師的專業(yè)分析、審核,在專業(yè)律師的指導下,描述案件事實、分析法律定性、收集案件證據、解釋證據情況等,才能讓公安機關看完控告材料就確信存在犯罪事實,需要追究被控告人的刑事責任,予以受案、立案偵查。
賴建東律師
宋氏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重大刑事部部長
一直專注于刑事案件的辯護與研究。
代表作:《全流程辯護》、《全方位質證》、《刑事控告實務》、《刑事風險防范》、《如何應對刑事危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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