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技術如何發展、時代如何變遷,文字將一直是最好的存儲和傳承記憶和思想的載體,因為在很大程度上講,文字即思想,文字更是其他一切記憶和思想的載體的基礎。
——坤鵬論
第十二卷第三章(2)
原文:
本體之為類有三——物質,其存在的現象為實是之所寄讬,
(一切事物不是有機地生長成一體而只是接觸于一處者為物質與底層、例如火,肌肉,頭。這些均為物質,而最后那切身物質,才是全稱本體的物質;)
解釋:
實體有三類:
1.質料,其存在的現象就是實是的依托,或者說,它在表現上是一個“這個”,
(因為所有的互相接觸而不是聯結在一起的事物,都是質料和基原,比如:火、肌肉、頭。因為這些都是質料,而最后那個決定性的質料,才是被完全稱為實體的質料;)
這里牽扯到了亞里士多德對于質料的分類,他將質料分為兩類:一類叫原始或基本質料,一類叫最后或切身質料,或者也可以說是三類,還有個這兩者之間的質料——中間質料。
以人為例,火、水等元素,這些沒有個性且不可見的是原始質料,手、頭等是人身體的有機組成,具有各自的個體且可以看到,這是最后或切身質料,也是人身體質料的要素,而肌肉等是手、頭等的組成要素,可以稱為中間質料。
原文:
自然本性,〈形式〉那是個別地存在的正常狀態,為動變之終點;
解釋:
2.自然天性,那是個別存在的正常狀態,是運動的終止;
換言之,它是一個“這個”并且是變化朝向它進行的一個持久狀態。
原文:
第三就是由上兩者所合成的個體,例如蘇格拉底或加里亞。
解釋:
3.由上面二者組合成的個體,比如蘇格拉底或是加里亞。
原文:
在有些例中,形式本性不能離綜會本體而獨立存在,
(例如除了造屋技術可離房屋而保留外,房屋形式不會獨立存在;這些形式也沒有生滅;至于“房屋”或“健康”,或其它一切技術產物在抽象上論其是否存在,那是另種講法;)
只有在自然對象上才有這類獨立存在的實例。
解釋:
在有些例子中,形式的本性不能離開綜合實體而獨立存在,
(比如除了建筑的技術可以脫離房屋而獨立存在外,房屋的形式不會獨立存在;這類形式也無生滅;而“房屋”或是“健康”,或是其他由技術所成之物于抽象意義上言其存在與否,那是另外一種說法;)
只有自然對象才有這類獨立存在的例子。
原文:
這樣,柏拉圖說自然對象有多少種,通式也就有多少種;
這并不很錯(假如在這地球上諸事物以外別有通式)。
解釋:
如此,柏拉圖說自然對象有多少類,通型也就有多少類,兩者一樣多;
這并不是大錯特錯(如果除地球上眾多事物之外還有通型)。
原文:
事物之為動變原因者當先于后果,
但在定義上論則原因與其后果宜屬同時。
解釋:
運動的原因,有的是在結果之先,
但是,在定義上論,有的則是原因和其后果同時存在。
原文:
當人是健康時,健康〈之式因〉自必同在;
銅球之形狀固與銅球同時存在。
解釋:
當人是健康的時候,健康自然必定同時存在;
銅球的形狀和銅球同時存在。
原文:
但我們應檢驗任何形式在綜合事物消逝以后是否仍然存活。
解釋:
但是,我們應該檢驗的是,任何形式在綜合事物消滅以后是否仍然繼續保留存活著。
原文:
有些例似乎未必不是這樣,例如靈魂可以具此性質
(并非整個靈魂,而只是其中的理性部分;整個靈魂大約不可能身沒而猶然存活)。
解釋:
有些例子似乎未必如此,比如靈魂就是具有這個性質
(但并非是整個靈魂,而只是其中的理性部分;因為整個靈魂似乎是不可能繼續保存的。)
原文:
于是,明顯地,至少在這樣的立場,諸意式的存在沒有必要:
人由人孳生,某人由某父孳生;于技術制造也相似;
醫術是健康的式因。
解釋:
于是很明顯,至少站在這樣的立場,眾多理型的存在是沒有必要的:
人由人生,某人由某父親生;對于技術制造也類似;
醫療技術就是健康的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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