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24年7月,在許昌市文興路金三角胖東來超市,王某、張某夫婦相互配合,兩次通過自助結賬通道秘密竊取超市內的多種商品,涉案金額共計6000余元。根據超市內的監控顯示,二人在超市內選定商品后放入手推購物車內,然后將選好的商品裝進提前準備好的超市自營手提袋中,二人在自助結賬通道處互相掩護,躲避開超市收銀人員后悄然離開。
法院審理
超市工作人員盤點庫存時發現物品損失,遂調取監控后報警。公安機關通過監控視頻鎖定嫌疑人王某、張某,后經公安機關電話通知,二人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如實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實,同時主動全額退賠超市損失,獲得了超市的書面諒解。因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二被告人自愿認罪認罰,二人系初犯,無違法犯罪前科,且已全額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得到諒解,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適用簡易程序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判決被告人王某、張某(均為化名)均構成盜竊罪,均判處二人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4條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本案中,王某、張某共同實施盜竊行為,均需承擔刑事責任。貪圖小利可能引發嚴重后果,要自覺遵守誠信原則,切莫因僥幸心理觸犯法律底線。
結 語
法治是營商環境的核心競爭力,依法打擊盜竊、詐騙等侵害企業財產權的犯罪行為,保障企業正常經營秩序,體現了司法對合法經營者的有力保護。下一步,建安區法院將繼續以司法實踐護航經濟發展,為市場主體營造安全、穩定、可預期的法治環境,最大限度減少企業因犯罪行為導致的財產損失,以高質量司法服務保障高水平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
注:原標題(夫妻配合偷超市 雙雙獲刑判罰金)
來源:許昌市建安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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