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深圳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發布《關于〈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的補充規定》《關于我市住房公積金利息補貼有關事項的通知》兩項文件,對我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利息補貼政策進行了調整優化,旨在進一步滿足職工的住房需求,更好發揮住房公積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兩項文件自2025年3月24日起開始實施。
貸款最高額度提高至231萬元
一是調整最高(基礎)額度個人申請最高額度從50萬元提高至60萬元;家庭申請最高額度從90萬元提高至110萬元。
二是調整最高額度上浮情形和比例購買本市首套住房上浮比例從20%提高至40%。多子女家庭購房上浮比例從10%提高至50%。
該政策適用于有兩個及以上子女的家庭,未成年和成年子女均計算在內。
全國范圍內有公積金貸款記錄的成年子女不計入。新增購買本市保障性住房上浮情形,上浮比例為20%。
同時符合多種上浮情形可累加上浮比例,最高上浮110%,即個人最高可貸126萬元,家庭最高可貸231萬元。按照往年數據,首套房上浮政策可覆蓋90%以上貸款申請職工。
三是優化動態調整機制依據上年度末住房公積金個貸率,分區間調整最高額度上浮比例或暫停上浮。
可貸額度提高至賬戶余額16倍
在前期意見征集階段,有近10%的意見涉及提高住房公積金可貸額度的賬戶余額倍數。
為切實回應群眾訴求,并充分考量我市住房公積金資金流動性狀況,文件將住房公積金貸款可貸額度從原本賬戶余額的14倍提高至16倍,同時不超過上述最高額度。
可貸額度還需要結合職工的還款能力、還款期限等因素綜合計算,最終額度以審批結果為準。此項調整將進一步保障中低收入家庭、工作年限較短的青年人等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相對較少的職工群體,助力他們更多、更快獲得住房公積金貸款。
調整最低首付款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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