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的某一天,研學旅行領軍企業世紀明德接到了一條奇怪的客戶咨詢,客戶一口咬定購買了世紀明德49800元的課程,然而世紀明德這邊卻查不到這筆訂單。后續經核實,該客戶購買的課程來自一家名叫“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這家公司與世紀明德沒有任何股權關系和業務合作關系,卻與世紀明德有著不小的淵源——它的兩位創辦人陳敏和黎明,一位是世紀明德的原副總裁,一位是世紀明德的原董事兼高級副總裁。
據了解,明德云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部分人員對外自稱世紀明德的下屬公司,而其商標則來自世紀明德此前合作過的銷售代理商,銷售代理商在與世紀明德合作期間注冊了“明德云”商標,未被世紀明德察覺,并將“明德云”商標授權給了陳敏和黎明創辦的公司。
業內品牌侵權案不少,但明目張膽用著老東家的資源和商號為自己謀利的,業內的案例也不多。
文旅行業的品牌侵權頻發
作為研學旅游領域的金字招牌,世紀明德曾遭遇過多次品牌被盜用,然而這次的惡劣程度嚴重超出了世紀明德容忍的底線。一邊是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在職期間利用職務中積累的資源,偷偷開辦同類性質的公司,一邊是明德云公司和打擦邊球注冊商標的代理商勾結,使用極容易混淆的品牌名誤導大眾,讓眾多消費者以為“明德云”是世紀明德的新平臺。好一只肆無忌憚的“碩鼠”,好明目張膽的偷梁換柱!
忍無可忍的世紀明德拿起法律武器,將明德云公司、陳敏、黎明等都告上法庭,既要追究商標品牌侵權的責任,也要追究高級管理人違反職業道德和競業限制協議的責任。據知酷文旅了解,該訴訟案歷時2年,但原告公司最終只獲得了50余萬元的經濟賠償。而對于世紀明德而言,這2年來客戶的損失、資源的損失、名譽的損失是不可估量的。
事實上,世紀明德的遭遇在文旅行業并非個案。不少文旅品牌都深受侵權行為的困擾,這些侵權行為普遍且分散,追究起來費時費力,訴訟成本很高,即使勝訴了,獲得的賠償也遠不能彌補損失。
例如,2019年,洲際酒店集團起訴了都江堰一家酒店,該酒店曾與洲際簽訂了“假日酒店”的品牌授權與管理運營合同,然而在雙方合同終止后,該酒店將名字更名為“中央假日酒店”,并采用與“假日酒店”近似的品牌LOGO,讓外界誤以為其仍是洲際旗下的假日酒店,并以此為名對外營業。該案最后判決該酒店向洲際酒店賠償120萬元。類似這種雙方授權合作到期,合作方依然拿著原品牌招攬生意的行為,在文旅行業頻頻出現。
更著名的案例是中國旅游集團旗下的“國旅商標”,“國旅”是旅行社領域的金字招牌,在世界品牌實驗室發布的2017年中國500最具價值品牌中,“國旅”及“CITS”品牌具有708億元的品牌價值。這樣的品牌對旅行社開展門店加盟、招攬客人都非常有利。2021年,“國旅商標”的一家授權合作商國旅環球(北京)國際旅行社,超出約定范圍使用“國旅商標”,將商標用于異地展業、招攬加盟商,在多個省份大搞門店加盟,迅速開始擴張。這種行為屬于嚴重違規,就好比洲際酒店許可一家酒店使用洲際的品牌,并不等于它可以拿著洲際的品牌到處招攬加盟、開設分店。
這樣的違規行為有什么處罰呢?實際上處罰很輕微,連官司都沒有打,只是停止了國旅環球(北京)國際旅行社對于“國旅商標”的使用權,并公開道歉,消除不良影響。
實際上,在品牌侵權的案例中,多數被侵權的文旅企業并未拿起法律武器進行維權,訴訟程序的漫長繁瑣,勝訴獲得賠償的微薄,都令被侵權文旅企業有種有苦說不出的隱痛。
反侵權法律法規正在完善
另一個層面,世紀明德此次的案例不僅涉及商標侵權,還涉及職業經理人的職業道德和違反競業限制義務。陳敏和黎明不是普通的員工,他們是高級管理人員,是文旅行業的職業經理人。文旅職業經理人理應用他們的專業知識、行業經驗、管理能力和創造力,帶領文旅走向成熟的創新機制和管理模式。然而,他們一邊身居公司高位,一邊打著自己的小算盤,利用公司的資源為自己謀利。這種罔顧職業道德的行為,給職業經理人群體的形象帶來了極大傷害,未來文旅企業還能充分信任職業經理人嗎?
知酷文旅在此呼吁,在文旅行業建立職業經理人的黑名單,對違反職業道德,棄公司利益于不顧的職業經理人,進行全行業公開譴責。
世紀明德此次案例既有品牌侵權,也有違反競業限制行為,這些都是在文旅行業頻發的兩種行為。根源在于長期以來我國法律法規對此類行為的處罰力度不夠。
2024年正式實施的新《刑法修正案》,首次規定了高級管理人員“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侵占數額6萬元以上的,將被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節嚴重的,將被處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此次案件中,世紀明德前高級管理人員如果是新《刑法修正案》實施以后進行的職務侵占,面臨的就不僅僅是賠償了,甚至可能會入刑。在新《刑法修正案》實施以前,對非國有企業中的“自營或為他人經營與公司同類的業務”、“利用職務便利謀取屬于公司的商業機會”等行為,幾乎沒有約束。
在品牌侵權的法律保護方面,我國曾經長期實施“填平損失原則”,即按實際損失進行賠償。你說你被品牌侵權了,那你拿出證據來,證明你損失了多少,損失多少,侵權者就賠多少,且最高賠付上限為50萬元。然而在實際案例中,品牌侵權帶來的潛在損失遠遠大于可列明的實際損失,這導致被侵權企業損失很大,獲得的賠償卻極少,而侵權者獲利多、賠償少,侵權行為越來越肆無忌憚。
直到2014年,中國修訂了《商標法》,首次引入了懲罰性賠償,侵權者最高面臨3倍損失的賠償,賠償上限提升到300萬元。不過,該修訂仍然沒有遏制住品牌侵權泛濫的趨勢。2019年,中國再次提升了賠付倍率,從3倍到5倍。2021年《民法典》確認了“故意侵害他人知識產權,情節嚴重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相應的懲罰性賠償”。這意味著,如果侵權者是明知故犯,那就要面臨最高5倍的索賠,說明了我國的品牌保護的根本思路,已經從過去的“填平損失”逐步過渡到如今的“預防+懲罰”,這和發達國家的思路和原則是一致的。
事實上,對于文旅企業來說,應該格外防范品牌被侵權和高管職務侵占。因為,文旅企業不是靠技術專利去建立競爭壁壘,也沒有什么獨家秘方。文旅企業核心的業務資源是品牌、口碑,文旅企業的合作伙伴關系、渠道資源、定價策略等商業機密,也很容易被高管接觸到,并用于開展自營同類業務。所以,以上新《刑法修正案》、《商標法》、《民法典》的修訂,值得文旅企業高度重視,并進行內部宣講和普法,從根本上防范潛在的侵權者。相關法律的修訂,讓民營企業合法經營權益的保護得到了加強,也讓一些高級管理人在職期間經營同業的違法成本更高,更有威懾力。
據了解,在經過這次的訴訟后,世紀明德也在自我反省,不止對外,也對內進行優化和調整。在產品方面,構建完善的產品矩陣,每一條產品線都各具特色,滿足不同客群的個性化需求,優質的產品和服務形成品牌,品牌凝聚客群,客群和產品、品牌形成良性循環。服務方面,對客戶的服務會更加密切,增加點對點的客戶服務和關懷。管理方面,嚴查企業內部高層及加強競業協議的管理,防止出現上面類似的情況。某種程度上來說,此次訴訟更像是世紀明德修復了一個小“BUG”,維護了自身的品牌價值,也避免了自身的客戶被侵權者誤導消費。這對整個研學賽道乃至文旅行業都是一個很好的例子,值得更多機構去借鑒。
在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同時,世紀明德也沒有耽誤自身的發展節奏。公開的財報信息顯示,2024年上半年,世紀明德在上一年高增長的基礎上,營收又同比增長了66.64%,虧損面從上年同期907萬元縮減到152萬元,利潤表現加速修復。在穩固中小學研學業務、校長/教師培訓等傳統優勢業務的同時,世紀明德還在國際游學、藝術賽事、營地教育、青少年綜合素質培養等方面大舉發力,這類直接面向C端客群的產品,正在取得越來越快的增長,形成多元化的業務增長結構。
整體來看,文旅企業普遍面臨被品牌侵權、高管職務侵占的隱痛,但好的趨勢是隨著法律法規的完善,相關不法行為正面臨越來越嚴格的懲治。文旅企業如世紀明德,也越來越敢于拿起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向侵權行為說“不”。越來越多的文旅企業敢于說“不”,灰色行為的生存空間就會越來越小,文旅產業生態也會越來越健康,每一家文旅企業、每一個消費者都將因此受益。
“誰盜用了我的品牌?”,希望此類事件在文旅行業不再發生。
作者|知酷君
編輯|小知知
設計|Joe
圖片來源|攝圖網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