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新聞看得越多,你越發現漢語的博大精深。
比如,北京的梁思成故居被強拆,開發單位說,我這不是強拆,是“維護性拆除”。
某地紀委主任在辦公室死亡,身上有11處刀傷,專家說前10刀是“試探性自殺”。
兩個意思矛盾的詞組合在一起,就透著一種荒誕,類似的還有,禮節性受賄、合約式宰客……
現在,又出了一個新詞——預防性投訴:廣西的一家法院,在辯護律師沒發表任何相關言論、文章的情況下,搶先投訴律師,說律師侮辱誹謗法院。
2021年5月,廣西桂林資源縣法院開庭審理了張某上詐騙、高利轉貸,許某川詐騙案。
這個案子,后來經歷了補充偵查、延期審理、中止審理、追加指控等一系列變化,被告人從2個變成9個,第一被告張某上被指控的罪名,最初的高利轉貸罪不見了,詐騙罪后面又加了4個罪。
2023年10月27日,資源法院作出一審判決。
在宣告判決前一天晚上,資源法院通過有關部門給北京的彭瑞萍律師打電話,她是第一被告的辯護律師,讓她不要對判決一事寫文章。彭律師也確實沒寫。
結果不到一周,11月3日,彭律師接到通知,說資源縣法院把她投訴了,說她“侮辱誹謗”法院,有關部門要求她提交書面的情況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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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律師也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當時一臉懵:這個案子,我一個字沒寫,一句話沒說啊,投訴我什么?
于是她給有關部門打電話,說,資源法院既然投訴我了,他們那邊應該提供證據吧,比如我在哪個平臺發了什么文章,有關部門說沒有。
彭律師很生氣:啥證據都沒有,憑什么投訴我,而且還給我扣了那多的帽子,真是令人憤怒。
生氣歸生氣,情況說明還得寫。我覺得,資源法院打了一場沒有硝煙的消耗戰,成功地消耗了彭律師寶貴的時間和精力。
一審判決作出一年半后,彭瑞萍律師在自己的公號上寫了一篇文章,講述了她被資源縣法院“預防性投訴”的遭遇,
也引用了周澤律師的解釋:你雖然沒寫,但法院認為你一定想寫。投訴一下,就算你還沒寫,投訴不成立,也可以起到特殊預防的作用,讓你不再寫。
彭瑞萍律師說,在裁判文書要求上網的今天,資源縣法院居然通過有關部門施壓,不讓我就判決一事寫文章,還對我實施“預防性投訴”,可想而知該判決有多見不得光了。
大家一定很好奇資源縣法院的這份判決該有多見不得光,這里我隨便列舉幾個荒唐的地方。
彭律師列舉了3個方面的問題。其中一個是,判決書里,對張某上、張某上的母親張某、張某上的前妻魏某的判決,并沒有沒收個人財產那一項,可是在附件上卻把他們個人的與案件無關的合法財產都給沒收了。
我看了一下判決書,確實如此。
說來挺好玩兒的,彭律師的這篇文章,果真又被資源縣法院投訴了,說她“指名道姓誹謗資源縣法院法官、辦案人員……”。
彭律師說:律師把辦案機關違法辦案的事情公開,辦案機關才會有所收斂,不敢太肆無忌憚地違法辦案,這是在促進辦案機關依法辦案,促進法治進步。
我覺得,她說得很有道理。別人還沒說話,你就說他誹謗了;別人說話,你又說他誹謗了,你要不要先確定一下,他說的是不是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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