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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為了節省成本,大部分都選擇通過租賃場地的方式經營門店。然而,很多企業家簽訂了看似完備的租賃合同、滿懷信心籌備或經營商鋪,花費了大量裝修費,沒過幾個月,卻在經營過程中突然被房東要求收回。這究竟是為何?明明手握合同,為何合法權益卻難以保障?究竟是疏忽了哪一環節?應當如何保障自己權利?
經典案例
2019年6月17日,出租人A公司與承租人B公司簽訂《商鋪租賃合同》,約定A公司將某商鋪租賃給B公司,租賃期限為15年,至2033年12月31日。合同簽訂后,B公司向A公司支付了押金,并支付4年租金。
2020年,B公司剛花費100多萬裝修費裝修門店,經營還不到一年,A公司欲用該商鋪自己經營餐館,就催要返還商鋪,B公司當然拒絕,然而多次交涉后仍不能達成和解。2023年10月25日,A公司向法院起訴要求B公司交還該商鋪。訴訟中經查檔,未查詢到該商鋪辦理報建手續的記錄。
法院認為,該商鋪未辦理報建手續和產權證,根據法律規定,最終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商鋪租賃合同》無效,判決B公司應當向A公司返還該商鋪。
風險提示
不少老板在店鋪選址時,可能更加關注地理位置、客流量等市場要素,而忽略了前期的調查以及合同某些具體條款的約定,導致簽訂商鋪租賃合同后可能遭遇租期未到就被房東收回,面臨商鋪被迫停止使用,已付租金難追回、裝修損失難索賠,且需按法院判決向房東返還商鋪、正常經營被迫中斷的風險。如本案中,最終法院認為商鋪缺少報建手續,是違規建筑,認定合同無效。但這實際上是可以避免的,完全因為企業忽略了核對房產證這一步。
公司治理建議
公司在租賃商鋪時,應當如何避免租賃合同被認定無效導致的損失呢?我們建議:
1、簽約前確定出租人有無房產證,以此確定該房屋具有完備的出租條件
在簽約前,企業務必全面核查房屋權屬合法性,主動要求出租人提供房產證原件并核驗真實性,將房產證作為合同附件,同時仔細核對證載地址、面積、用途等信息與實際商鋪是否一致,以排除 “證房不符” 的違章建筑風險;此外,需讓對方拉取產調文件,重點審查產調中記載的出租人信息是否與簽約主體一致、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限制狀況,若發現房屋權屬不清或存在權利瑕疵,應堅決拒絕簽約,從源頭杜絕因房屋合法性缺陷導致的合同效力及履行風險。
2、簽約時注意合同具體條款的約定方式
簽約時,企業需高度重視合同條款的精細化設計,在裝修費用條款中明確約定裝修方案的審批流程、費用承擔方式及合同提前解除時的裝修殘值補償標準,避免因約定不明導致損失難以追償;同時,在管轄條款中優先選擇企業所在地法院或便于訴訟的仲裁委,降低維權成本;務必要求出租人在合同附件中提供完整產調清單,并在合同正文明確約定出租人需保證其為房屋合法產權人、房屋名下無未披露的抵押債權及權利糾紛,同步細化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通知程序及違約賠償標準(如按剩余租期租金總額的一定比例計算違約金),通過清晰的違約條款約束雙方行為,保障合同履行穩定性。
3、若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要及時針對損失提起反訴
若遭遇出租人擅自提前解除合同,企業應第一時間啟動法律救濟程序,針對實際損失提起反訴主張;委托專業律師全面梳理損失構成及證據鏈,重點圍繞裝修損失(需提供裝修合同、費用票據、裝修現狀評估報告)、搬遷損失(搬運費憑證、設備拆裝費用清單)、另行租賃同地段商鋪的租金差額(新舊租賃合同對比、市場租金評估數據)等可量化損失進行舉證,并結合合同約定的違約責任條款,要求出租人承擔賠償責任;同時,注意保存出租人單方解除合同的書面通知、溝通記錄等證據,通過律師函催告或訴訟程序確保反訴請求的時效性與合法性,最大限度挽回因合同提前終止導致的經濟損失。除此以外,房屋使用性質也是承租人需要關注的問題,可參考我們之前發布的《》(點擊文章名即可查看)一文中詳細闡述了這個問題,可供參考。【合同法研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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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介紹
李 慧
股權高級合伙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師事務所
盈科管理委員會 委員
盈科業務指導委員會副主任
上市公司商學院《法律風險》主講導師
工信部中小企業志愿服務專家律師
上海律協海事海商專業委員會 委員
中級并購交易師、碳排放交易師、上市公司獨立董事資格、上市公司董事會秘書資格、證券從業資格、基金從業資格
業務領域:公司設立與投資、公司勞動人事合規體系建設、股權激勵、股權架構設計、并購與重組、破產清算、商事訴訟等法律事務。
李慧律師,專注于企業法律顧問服務,長期致力于公司法與合規研究,熟悉公司治理結構、內部運營和HR管理事務。
擔任多家教育培訓業、口腔醫療業、物流業、制造業、傳媒業、租賃服務業、住宿餐飲業、軟件與信息技術業、珠寶首飾業……等行業企業常年法律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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