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假期前又有新政來了!
這次是南沙,買新建商品房可以直接申請公辦學位了!
不得不說,現在南沙的樓市就有點不溫不火的感覺,沒太多新的土地供應,也沒有新項目開盤賺吆喝。
希望這波新政,能有一些看中學位的購買力流入南沙,刺激市場。
政策原文如下:
為落實《南沙區關于促進房地產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有關精神,現通知如下。
一、適用對象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的非南沙區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申請入讀南沙區義務教育階段起始年級區屬公辦學位:
(一)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我區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滿足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擁有該房產100%份額或者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共同擁有該房產100%份額的。
(二)適齡兒童、少年祖父母自2025年1月10日(含2025年1月10日)起在我區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且同時滿足祖父母擁有該房產100%份額,適齡兒童、少年隨祖父母同戶同住(適齡兒童、少年戶籍地址與祖父母戶籍地址一致)三年以上(截止至當年招生計劃公布之日),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和子女在本市無房產條件的。
二、報名申請
符合條件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作為申請人,可為該兒童、少年申請入讀學位。申請人于2025年5月7、8日到南沙區招考辦(廣州市南沙區進港大道466號之二傳媒大廈一樓)現場報名登記并遞交相關材料的原件和復印件進行現場初審。
申請人需提供的材料如下:
(一)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南沙行政區域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的廣州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合同)、廣州市自然人不動產(土地、房屋類)信息查詢結果(查冊時間須為報名前7天內)等有效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二)監護人及適齡兒童、少年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復印首頁、法定監護人頁及適齡兒童本人頁);若監護人及適齡兒童不在同一戶口簿的,須提供適齡兒童出生證或其他能證明子女監護關系的有效文書(如公證書、法院判決書等)。
(三)若房產由祖父母所有,須提供祖父母戶口簿及購房材料原件和復印件。
三、招生方式
初審通過后由區住建局對申請人材料進行復審,復審通過后,由區教育局統籌安排義務教育起始年級公辦學位(含政府購買的民辦學校學位)。
四、其他
申請人所有材料均應真實有效,若有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取消其報名及錄取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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