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象”與“本質”兩個詞,都是表達抽象含義的概念。
個人觀點:“本質”這個概念在描述并分析現象時應慎用。
1.本質的中文詞義
根據《現代漢語詞典》,“本質”是“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決定事物性質、面貌和發展的根本屬性”。
古代漢語中,“本質”最初指的是事物本身,如晉代劉智《論天》中“光體小于蔽,則大于本質”。
現代漢語中,受西方哲學影響,“本質”逐步成為描述事物根本屬性的核心術語。
漢語中,“本質”強調事物內在屬性方面區別于其他事物的核心特征。比如馬克思主義哲學認為“人的本質是人的社會性”(這個結論是否正確本文不做討論)。
“本質”在馬克思主義哲學范疇中,與“現象”相對,指事物的根本性質(由特殊矛盾構成,并由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決定)。
現實生活中,“本質”一詞既是名詞,也可做形容詞;其在不同的領域,有不同的表達方式,或者說表現形式。
2.“本質”對應的英文
在中英文互譯的時候,“本質”一詞對應的英文表達有多個英文單詞(詞組),如essence、nature、intrinsic quality、innate character等。
筆者認為,essence是最恰當合適的對應方式。
劍橋英語詞典對essence的解釋為:
the central and unique identity of sth
(某個事物具有的核心和獨特的屬性)
essence作為名詞,表示事物的“本質”,“精髓”。
“essence”可追溯至拉丁詞“esse”,意為“存在”或“是”。通過翻譯活動進入中文,對應哲學術語“essence”(本質),指事物固有且不可改變的性質。
英文“essential”(本質的)和“exist”(存在)均源自“esse”,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存在”與“本質”哲學意義。
例句:“The essence of the matter is that…”
(事物的本質是……)。
其他幾個單詞或詞組的含義:
nature作為名詞,可以表示人的“本性”,事物的“性質”。
例句:“Human nature is complex and multifaceted.”
(人性是復雜且多面的)。
intrinsic quality,quality指的是事物內在的、固有的品質。
例句:“The intrinsic quality of the product sets it apart from competitors.”
(產品的內在品質使其在競爭中脫穎而出)。
innate character表示與生俱來的特性或本質。
例句:“Her innate character shines through in moments of adversity.”
(在逆境中,她與生俱來的特質得以顯現)。
上述英文單詞(詞組)翻譯成中文,貌似都可以用到“本質”一詞來描述事物的根本屬性或核心特征,但在我們應當注意到,在不同的語境中實質上存在差異。
3.“本質”的外延
如何確定“本質”這個概念的內涵和外延?
無論是中文或者英文,“本質”一詞多用于表達一個事物具有的,與其他事物有明確區別的,內在的、獨特的核心屬性。因此,似乎我們可以認為,“本質”的概念主要用來區分一個事物(或事件)與其他事物在核心屬性方面的差異,或者是用來描述一個現象與其他現象有差別的特征表現。
本質這個概念的外延很廣泛,包括所有獨立存在的事物或事件,當然也包括所有的現象。
從概念的角度來說,“現象”是一種抽象的事物,用來表達抽象事物的特定內涵,是能夠明確區分與其他概念有清晰明確差別的內在特征。
這就要求我們在使用或理解“透過現象看本質”這句話時必須非常謹慎。
從邏輯學角度,發現事物的“本質”,核心在于通過研究、探索,從而發現事物(事件、現象等)本身內在的核心且獨有的屬性,從而明確它們的唯一性。
——無論是哲學本體論關于“存在”的追問(比如,石頭的本質是否獨立于人的感知),還是確定一個事物的唯一性(邏輯學基本原理中同一律的要求)。
對于“現象”來說,“本質”這個詞似乎并不是一個恰當的表達方式,比如,自然科學研究領域對自然規律的探索,社會科學中對社會現象的研究等,都是通過對現象的研究,發現其中諸多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用“本質”這個詞來概括,有過度簡化的嫌疑。
4. “本質”的核心作用是區分
對于事物本質可以有這樣的簡單粗暴的理解,或許這種理解并不完全恰當,就是“本質”的作用主要是事物的分類。
比如:大棗、鮮棗和干棗
從概念來說,大棗是集合概念,鮮棗與干棗是兩個子概念,當然可以說它們都是棗,“本質”是一樣的。
那么,要不要區分干棗與鮮棗呢?
生活常識告訴我們,必須區分。
區分干棗與鮮棗,就意味著這兩種事物必須具有各自不同的內在屬性,也就是具有不同的本質。
因此,“本質”的核心作用之一是區分。任何事物想要與同類或相似事物進行區分,就必須深入地認識這個事物的能夠與其他事物進行區分的特殊屬性(本質)。
明確事物的唯一性,也就是要把該事物與其他事物進行清晰地區別開,這是邏輯學基本定律中“同一律”的要求。
復雜現象,關鍵是探索研究眾多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并尋找某種規律性的東西,與區分現象之間的內在屬性差異,不是一回事。
5.“本質”概念用于現象需要慎重
以“搶購現象”和“跟風現象”為例。
如果只有一個人購買某個產品,即使他買的數量再多,恐怕不能說發生了“搶購現象”。只有一定數量的人都在購買某種東西,并且產生了一定的社會影響時,我們才可以說發生“搶購現象”。
無論是搶購面粉、食鹽,還是搶購其他任何商品,都屬于搶購現象。也就是說,現象,是眾多事件共性的歸納總結。
搶購的東西不同,參與“搶購”的人各有不同的背景和性格,但他們有共同的行為模式,通過對這種行為模式共性的歸納總結(抽象思維),就產生了“搶購現象”這個概念。
上文談到概念的“本質”的核心作用是區分,“搶購現象”這個概念的本質,是用來區分與其他群體性行為的差異,而不是搶購現象背后更深刻的原因。
搶購現象的背后,每一個購買者,心理或動機可能相同或相似,也可能有很大差異。另外,具體到每一個搶購事件,其背后可能存在著多種因素;不同的搶購事件,核心因素也未必相同。
如果籠統地說,搶購現象的本質是某個因素(比如“從眾效應”),很可能屬于簡單歸因(過度簡化)的邏輯謬誤。
比如,2020年1月31日,多家媒體發布,上海藥物所和武漢病毒所聯合研究發現雙黃連能夠體外抑制病毒,引發較高關注,隨后引發對雙黃連的瘋狂搶購。
如果有人說,這次搶購事件的本質是消費者的“從眾心理”(從眾心理也是一種心理現象或社會現象)。這個結論成立嗎?
任何一種社會現象的背后,有多種復雜的因素。比如,搶購雙黃連事件中,有的人出于對病毒的恐懼,有的人則是害怕買不到藥,也有的人盲目相信“專家”或者缺乏相應的藥品知識等等,是諸多因素共同作用的結果,并非單一的“從眾心理”或者幾個因素。
再比如“跟風現象”。
通常對“跟風現象”的理解是,許多人盲目模仿他人,盡管參與的人可能有不同的背景和性格,但他們有一個共同的行為方式,也就是說有一種共性,有人就把這種共性稱之為“跟風現象”的本質,即“沒有經過仔細思考的盲目模仿”。
但是,“沒有經過仔細思考的盲目模仿”實質上是“跟風現象”中大多數盲從者的共性,而不是“跟風現象”的原因。
搶購現象也存在“沒有經過仔細思考的盲目模仿”這種因素。
它能叫做“本質”嗎?答案顯然是不。
法國社會心理學家古斯塔夫·勒龐在其著作《烏合之眾:大眾心理研究》中,描述了這樣一類人:當個人是一個孤立的個體時,他有著自己鮮明的個性化特征,而當這個人融入了群體后,他的所有個性都會被這個群體所淹沒,他的思想立刻就會被群體的思想所取代。
《烏合之眾》描述的這類人,在行為模式方面,與“跟風現象”有相同的特點——外在表現也是“沒有經過仔細思考的盲目模仿”。分析現象背后的更深層次的因素,可能無法稱為“跟風”,實質上是一種被洗腦后的愚蠢。
《烏合之眾》描述的這類人,更深層次的影響因素有種族、傳統、制度等,此外,極具感染性的語言、理想國的召喚、領袖人物的煽動等也對群體行為產生積極或者消極的作用。
6.提一個問題
“搶購現象”、“跟風現象”、“群體性盲從”……這些“現象”都具有某些共同的外在表現(共性),我們能說,它們具有共同的“本質”嗎?
區分不同現象內在屬性的差異,可以使用“本質”這個概念;研究每一種現象的各因素之間的相互關系,“本質”似乎并不恰當。個人觀點,不能混淆“內在屬性”、“現象的共性”及“各因素之間相互關系”這些概念。
對于“本質”這個概念,限于筆者的水平,本文的表達不可能做到充分和清晰,留給大家討論吧。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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