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的提出」
股東已實繳出資,是否就不會被限高了?
「法律解答」
實踐中,大多數企業的老板就是大股東,往往還是法定代表人,在這種情況下即便股東已實繳出資了,倘若企業經營不善或其他原因導致企業無力償還債務的,法定代表人仍會被法院限制高消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2015修正)》第三條 被執行人為單位的,被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后,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影響債務履行的直接責任人員、實際控制人不得實施前款規定的行為。因私消費以個人財產實施前款規定行為的,可以向執行法院提出申請。執行法院審查屬實的,應予準許。
可見,股東實繳出資與是否會被限高并非同一件事,千萬不要搞錯。
再者,即便股東實繳出資了也并非是免債金牌,實踐中倘若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存在不合規經營的情況,也會有承擔公司債務的風險。(具體可參考,《》)
不過,通過法條我們可以發現,即便法人被限高了,倘若使用的是個人財產——個人私事的,可以向法院書面申請暫時解除限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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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言法語
作者:王之焰,律師
上海國獅律師事務所
法律、工商管理雙重背景。曾在上海市司法局以及上海市某區人民法院就職,從事審判工作六年以上,司法實踐經驗十年以上,知乎法律話題下優秀答主。
具有深厚的法律理論功底、實務操作經驗,在上海市律協發表過多篇專業文章,多次接受界面新聞、北京商報等權威媒體采訪。處理勞動爭議、執行案件以及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民商事執行案件10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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