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關于“兩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當地回應,關于“安全距離”,表述存在使用不恰當的問題。法院還提供了事發現場公眾場所視頻,并介紹案發情節。
的確,這起事件果然“另有隱情”,但是輿論已經像病毒一樣,發酵到不可估量的地步。而且這個時候才來“辟謠”,是不是有點晚了?
汽車撞墻知道拐了,股票漲起來知道買了,犯錯誤判刑了知道悔改了,大鼻涕流到嘴里想起來甩了。早干嘛去了?早干嘛去了?早干嘛去了?
因此,可以定義,這樣的普法宣傳真是夠草臺班子的。
首先,這樣的普法宣傳太脫離群眾脫離社會了,根本沒有到可能造成的不良后果。一開始的表現就顯得很“沒腦子”,對案情表述就尤其的不精準。
很難不懷疑,要么是根本對案情一知半解,為了宣傳而草率上馬;要么明知案情,但為了宣傳的曝光量而故意采用“標題黨”的做法吸睛。
現在看,是起了博人眼球的效果,也把很多吃瓜群眾“拉下場”討論的地步,流量那可謂“史無前例”“一時間,風光無兩”。
但是,輿論從來就是一把雙刃劍。你凝望著深淵,深淵也在凝望著你。如今,因此造成的惡劣影響局面難以收場。再辟謠有多少人看,看了以后又有多少人相信,這是個問題。
就和當初南京“彭宇案”一樣,真相是什么已經不重要,也沒人再去“糾纏”或審視了,反正人們已經把法院是“草臺班子”、法官是“是非不分”的標簽貼上了,想撕掉是不可能的。覆水難收啊!
其次,說其是輿情災難級應對一點都不為過。對輿情的敏感度非常低,就是造成不良影響后,反應遲鈍,處置緩慢,沒有馬不停蹄地“辟謠”,
該起案例引起輿論關注和群眾熱議早不止24小時了吧?但是呢,當地法院什么話也沒說,什么聲音也沒有,就等于任由任由輿情“野蠻生長”,于是到了不可收場的地步。
其實,當地法院就應該第一時間出來作為,而不是等到央媒下場“支援”,那效率太低了,已然來不及,擋不住輿論的“洪水猛獸”。
你不發聲,群眾可不就“胡思亂想”嘛?你多少說句話,哪怕不能扭轉局面,也起碼能給那些為你法院為你法官群體發聲的自媒體提供一點“彈藥”嘛。
結果,你啥也沒說,直接放棄治療,整個局勢于是“一片倒”,群眾都在指責法院、質疑法官和懷疑司法。你這真是讓人家想救都不知道從何救起。唉!怒其不爭、哀其不幸啊!
當然,是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或問題的嚴重程度,還是在“層層匯報”“走程序”等官僚做派所致,不可知。但不論是哪一種,都非常不應該。
所以,這起事件,雖然法院也出來道歉了,但是也絕不接受,因為這根本就不止是“表述錯誤”的問題,還有普法宣傳水平低下,以及輿情處置能力嚴重不足等深層次問題。
對于這些問題,那可不僅僅能是一歉就能了之的,還得對相關責任人嚴肅追責問責,還要檢視所暴露出來的問題并整改到位,并舉一反三。
須知,司法從來不是兒戲,判決也絕不是玩笑,在宣傳上茲事體大,尤其馬虎不得,一點要如履薄冰、慎之又慎。
須知,一次草臺班子的普法宣傳,比十次犯罪所造成的危害還要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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