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港口區人民法院執行事務服務中心收到了秦某與黃某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的執行申請材料,申請執行人秦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要求被執行人黃某償還借款50000元及利息。
“法官,是不是可以叫被告過來和解,他說愿意分期還錢……”
原來,雙方當事人都有和解的意愿,但是希望能在法院的見證下進行。
“當然可以,調解還能更高效地解決問題,且具有法律效力……”
法官
2025年5月7日,雙方來到法院執行事務服務中心,在法官主持下面對面進行調解,申請執行人考慮到對方目前資金確實存在困難的實際情況,同意被執行人分期還款的方案,雙方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當天履行20000元,剩余款項分兩期履行,案件得到圓滿解決。
該案是港口區人民法院執行事務服務中心以執前調解模式打通司法服務 “最后一公里”的縮影,通過首執接待、初次約談等方式,在執前開展調解,將糾紛解決以“強制”變為“主動”,以更低成本、更快速度兌現申請執行人勝訴權益的同時,又能避免被執行人信用懲戒的風險。
每個小案件都是群眾的大民生,下一步,港口區人民法院將不斷探索更加精細化的“執前調解”“執前督促”等工作模式,讓公平正義以更快的速度抵達當事人身邊,不斷提升人民群眾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普法小課堂
執前調解作為執行程序正式啟動前的一種重要解紛方式,與傳統強制執行相比,執前調解更注重當事人的自愿性及和解的可行性,具有提升執行效率、降低執行成本、節約司法資源、減少矛盾糾紛、避免信用風險等多項優勢,旨在通過協商達成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從而實現案結事了人和的良好效果。
圖 | 執行局
文 | 童 瑤
編 | 覃海云
審 | 林俊臣
簽 | 徐毅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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