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夠改變你自己的只有你自己。
——坤鵬論
第十三卷第四章(6)
原文:
(舉例來說明我的意思,譬如一事物參加于“絕對之倍”,
也就參加于“永恒之倍”,但這是附帶的;
因為這倍只在屬性上可成為“永恒”。)
所以通式將是本體。
解釋:
(舉例說明我的意思,比如一個事物分有了“絕對的倍數”,
那么就是分有了“永恒的倍數”,但這是附帶分有的;
因為這個倍數只能在偶性上成為“永恒”。)
因此,通型必須是實體。
讓坤鵬論和大家再來看一些通俗的例子理解一下:
1.比如數學2是1的“絕對的倍數”,
這里的“倍”是一個純粹的數學關系,
它本身就是永遠的、必然成立的,
正如1+1=2那樣永遠成立。
這種永恒的數學關系就是“絕對的倍數”。
2.再試想有一對雙胞胎,他們的人數“2”,而這就屬于“永恒的倍數”。
但這里的永恒性其實是個“誤會”,因為這個“倍”是偶性,
是通過依附于某個具體事物(雙胞胎)才存在的。
3.這里存在的關鍵區別是:
數學上的“2倍”本身是永恒真理(本質屬性);
而雙胞胎的“兩個人”這個數量屬性,表面看像是永恒的(只要雙胞胎存在),
但實際上卻是依賴具體事物的存在(即雙胞胎,如果他們去世,這個“2”就消失了)。
所以,這種“永恒”只是偶性(附帶的)。
4.我們購物時經常看到商品說明中這樣寫道:
“商品重量:10kg”:這是絕對屬性(出廠就確定);
“包裝箱重量:0.5kg”:這是附帶屬性,即偶性(拆箱后這個重量就不存在了);
亞里士多德想說明的是,“永恒”有兩種存在方式:
其一,事物本質自帶的永恒性(如數學真理),
其二,另一種是依附于具體事物偶然展現的永恒性。
而哲學真正關心的,是前者那種絕對的、不依賴具體事物的永恒本質。
5.坤鵬論再舉個例子,讓我們鞏固一下:
火車站規定 ?“每天上午9:00必然有一班開往A城的列車”?,
這個時刻表中的 ?“列車必然性”? 就是 ?“絕對的倍數”?(本質的、永恒的規則)。
但現實的某一天的具體列車(比如2025年5月15日9:00的G123次高鐵)則只是 ?“附帶分有”了這個規則。
其中:
(1)“絕對的倍數”=?時刻表規則本身
正如數學中的“2是1的倍數”一樣,?
“每天9:00必然有列車”是一個抽象規則,
它不依賴具體哪一天、哪趟車而存在。
只要時刻表存在,這個規則就永恒成立,
即使某天突降暴雨造成火車停運,規則本身(時刻表)也不會消失——這就是?抽象的、必然的真理?。
?(2)“永恒的倍數”的假象?=?某一天的G123次列車?
表面上,G123次列車每天9:00發車,好像是永恒的(比如連續100天都準點),
但這種“永恒”只是依附于具體事物的偶性。
如果某天鐵軌有段路塌方,這趟列車正好掉進深淵,
這個具體的“9:00列車”就不復存在了。
它的存在依賴現實條件(鐵道完好可運行、列車沒有報廢等)。
因此,這趟具體的列車的“永恒性”只是?偶然的、附帶的屬性?,而非本質。
(3)總結
?時刻表里的規則?=形而上學中的 ?“絕對真理”?(獨立存在,永恒不變);
現實中的某趟列車?=現象界的“偶然存在”(依附于物質世界,會生滅變化)。
換言之,亞里士多德想表達的是:
哲學要研究的,是時刻表規則本身(真理的本質),而不是某趟具體列車(現象界的偶然)。
這是不是讓你聯系到了游戲?
游戲規則是永恒存在,而具體的一局游戲是偶然存在,它的勝負只是暫時的,
而哲學要研究的是游戲規則,而不是具體的某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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